前日下午,深圳市总工会就富士康频发员工坠楼事件作出回应,表示富士康在管理制度、理念等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希望富士康重视员工的思想情绪和心理需求,建立体现人文关怀的管理体制。(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据统计,富士康公司自2007年6月以来发生的员工自杀和意外死伤事件已有12起,而且出事的员工最大的不过28岁。面对如此残酷的事实,我们该如何反思?仅仅是如富士康集团有关负责人所说“我们应该在管理上、企业文化上检讨自己的问题”吗?而深圳市总工会“希望富士康重视员工的思想情绪和心理需求,建立体现人文关怀的管理体制”真的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吗?
在笔者看来,对思想情绪、心理需求和人文关怀等的强调,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因为所谓心理需求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不是说加强人文关怀、重视心理需求不重要,而是说必须辅以根本性的纠偏,才能达到目的。在笔者看来,这就是要改变工人们权利贫困的现实,给工人们以话语权,让他们有资格、有渠道、有能力进行博弈和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才是根本。否则,就是南辕北辙。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被当作一种纯粹的自然资源在使用,与发达国家相比,不但没有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更没有各种福利保障,以致有人得出了如下结论:在我国,呼吁保护环境是合法的,而呼吁保护劳动者权利事实上是不合法的。如果不改变这种现象,在笔者看来,即使把心理需求的重视和人文关怀的加强发挥到顶点,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员工自杀现象的再现。
常识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代表劳方利益且能制约资方的工会组织存在,那么企业中的单个雇员的力量将无法制衡资方,劳资力量对比的天平肯定会倒向资方。但新闻介绍说,富士康在深圳有31万普工,大多数是80后、90后。厂内现在专职的工会人员有15人,兼职的270人,对于42万人的大厂来说,显然低于国家规定的每1000人配备1名工会干部的标准,因此工会的救助系统推广力度还不够。这在笔者看来,既是工人权利贫困的证明,也加重了权利贫困的趋势。更何况,我国在权益维护方面还难以让人满意。
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但是,对普通劳动者来说,这只是权利画饼。富士康频发员工坠楼事件未尝不是普通劳动者话语权旁落的折射。毫无疑问,我们应当追求话语权分配的公平,以达成话语力量的均衡,让劳方和资方、强者和弱者都有适当的话语空间和话语权,否则利益关系就有面临失衡的危险,进而就可能为冲突埋下祸根,当然也给把员工逼上绝路埋下了伏笔。
我们当然要重视心理需求,加强人文关怀,但更重要的是提升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平衡话语权的分配,同时加强工会的维权能力。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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