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善治激励社会发展

时间:2024-04-26 04:51:19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评价一国的城市化水平,评价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平,不能只看城市的经济、人口规模,更要看它促进国家持久发展的能力。这要求我们透过城市光鲜的外表,审视其内在的制度供需能否以及如何推动城市善治

城市是制度供给者

阿玛蒂亚·森曾论证,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是促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若想不断解放生产力,最终实现不断解放人这一目标,必须以制度实现发展。在发展动力的问题上,人们已经达成的共识是,制度设计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繁荣的根本

这意味着,后发国家可以凭借低廉的成本在经济发展初期获得增长优势,但这种优势是阶段性和不可再生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终究要回归到发展的目的和本质上,即制度的创造上。

作为现代文明的集合体与发动机,决定城市未来的不单是经济规模的大小,更是稳定的生产率,而决定生产率高低的则是各种资源的调配制度。良好的制度能够保证生产要素快速集中、高效使用,保证产品和技术及时升级换代,保证观念要素不断与时代需要相契合,并能够维持发生这些过程时的稳定性。

城市是制度生产力的重要来源。城市天然存在着更多、更复杂的制度需求。需求刺激供给,进而,应需求而形成的制度在完成资源调配的过程中,因新的利益格局的出现,又会激发新的制度需求。在这个交相作用的过程中,城市获得了走向善治的可能,并成为社会发展的制度供给者。

城市发展的制度需求

我国当前的城市管理中,城管问题颇受诟病。究其原因,除了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等方面存在的质疑外,最直接的执法方式是野蛮粗暴。事实上,城管的名称已经预示了它的工作方式:

所谓“管”,意味着管理者的命令要服从,管理者的决定要执行,管理者的要求要达到,管理者的想法要配合。“管”的思维模式体现了单方意志的决定性,也表明城市制度的供给缺乏想象力。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行使职权的不足,但也被后者视为“侵害”了其固有领域,以至于通过各种理由阻碍业委会的成立,比如指责其未办理公章、不能提供办公用房等。

成立业委会的目标是更好地处理居民们的日常事务,本来应与居委会尤其是街道办协调配合。然而官方倒成了最大阻力。这不合情理,却是预料之中。街道办作为行政管制的代表,当然不愿意放弃权力而由居民自我管理,因为那将从体制上分散它的公共管理权,影响其权威来源。

街道办以各种非正式理由限制个体进入公共事务领域的资格和方式,阻碍了新的社会契约的形成。这类矛盾是基层社会治理中重要的冲突来源,反映了城市制度供需之间的不协调。

近来一些城市多次出现环境突发群体事件。这表明现有的参与、表达、沟通渠道严重不畅,无法满足公众对环境安全的要求,而公众寻求实质性制度改进的强烈愿望已难抑制。

在经济市场中,产品供不应求会刺激价格上升,激励厂商增加供给,平抑价格。这一过程若不能实现,经济市场就会发生危机。政治市场、社会市场亦然。公众的制度需求唯有通过制度供给才能得以和谐,倘若公众的制度需求长期不能满足,出现社会冲突、群体事件等政治市场、社会市场的危机是难免的。

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虽然高效,但在制度建设方面差强人意。城市的制度饥渴不仅影响了自身发展,也事实上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发展。在新一轮的城市化、城镇化进程里,我们更需要关注如何提供更丰富、更人性的制度成果

以城市善治促进多元和谐

30多年的改革开放确实促进了经济增长和发展,但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利益分配不公、不同群体的分歧和冲突,危及经济改革的后续发展,其根本在于对多元价值的忽视。

现代城市已然进入贝克所言的“风险社会”时代,人们的内心被焦虑感、不安感所充斥。与传统上追求平等的价值体系不同,现代城市的价值体系呈现出更为复杂多元的状态。但风险和危机也表明,新机遇、新制度具有出现的必要和可能

在这种背景下,命令式的强制管理、权力垄断、资源垄断都将成为城市发展的严重障碍,影响人们认识“风险社会”和应对“风险社会”的创造力。这也是学者们呼吁警惕陷入“中等收入国家陷阱”的人文和社会原因。

以城市制度创新推动社会的整体发展是一个立体工程,但价值取向应当是明确的。费孝通先生曾提出四句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城市发展自当如斯。

由此,城市和谐发展中最关键的因素就在于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城市居民的自主性和主动性。所谓“社会的归社会,政府的归政府,经济的归经济”,各司其职,各务其业,方能“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无论是城市还是国家,发展的问题最终要回归到价值选择上。有什么样的价值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制度指向,就有什么样的城市面貌和社会发展。为此,未来的城市建设需要改变唯经济是从的心理,以“公共的善”为目标修炼制度生产力,改善个人、社会和政府的关系,以之作为带动国家整体转型的动力。在操作层面,制度的指向应当是:允许并保障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表达权、参与权,认可文明、共享、互助、信任、自治等价值,并形成维护这些价值、整合异质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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