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警;职业素质;执法能力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课题。
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国家司法人员职业道德体系。因此,在较为系统地探讨和掌握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有关理论的基础之上,寻求和把握增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途径方法,是一个具有现实而深远意义的时代课题。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质上的共同性。警察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较之其他职业活动,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能,即执行国家强制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两个最基本的社会职能。这种特殊性,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人民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组织,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中统一的活动方式,在履行职务中经常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为危险的考验,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反应快速、令行禁止、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等品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参与民事执行以及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等职责,其职业活动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有着共同的性质。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能够承受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具备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战胜困难的勇气。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对于司法警察来说,也就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在职业实践活动中的相关性。在人民法院,法官是审判工作的主体,审判工作担负着裁判各类案件、决定生杀予夺的重要使命,社会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司法警察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司法警察与法官的职业环境、工作对象、职务活动以及接受教育等各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司法警察和法官同在司法机关,虽然处于不同的工作岗位,但职业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运用司法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因此,维护司法权威、服务审判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和保持清正廉洁,是司法警察职业理念的基础。司法警察的职业理念与法官的职业理念是密切相关的,由此产生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也是相通的。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方面执行参照《准则》有关规定,正是基于法警和法官职业活动相关性的要求。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以及其他法院干部的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任何职业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和职业要求,从事任何职业都必须忠于职守,这是对职业道德最基本的也是首要的要求。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服从指挥,团结协作。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在人民法院中,法官是令人向往的职业,法警工作相对比较简单辛苦,发展前途也受到一定限制。司法警察必须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重要性,热爱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岗位,具有敬业精神,在工作中尽心尽责。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执法能力是一种综合性和复合性能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认识,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准则,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重要前提。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认识,就是指帮助司法警察了解和掌握职业道德的理论、原则、规范、范畴、品质、修养等内容,实现认识上的从不知到有知,从片面到全面,从错误到正确的飞跃,提高司法警察识别善恶和选择行为的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履行职业道德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就是指司法警察应当普遍遵循的善的行为准则。
陶冶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情感,履行司法警察职业责任,是增强司法警察司法能力的逻辑起点。司法警察职业责任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相互渗透的。职业责任是从工作任务上,规定人民司法警察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而职业道德是从社会道义上,规定人民司法警察应以什么样的情感和行为对待本职工作。
锤炼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意志,严守司法警察职业纪律,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坚强保证。恪守职业道德,是最高标准的纪律要求。严守职业纪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纪律严明,意志坚强既是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纯洁司法警察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还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重要保证。
坚定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信念,树立司法警察职业理想,是增强司法警察司法能力的重要核心。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信念和职业理想,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行为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柱和前进方向。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司法理念问题。理念的缺失、信念的动摇、理想的破灭、支柱的倒塌、方向的迷失,往往会导致职业道德滑坡和执法能力下降的严重后果。没有理想和信念,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就没有一切。
养成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习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技能,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根本标志。从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角度看,驾驭庭审安全、熟练运用法律、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各项技能,对人民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都具有标志性意义。技能的提高又是道德习惯形成的重要条件和手段,而道德习惯的养成,又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和归宿。
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一要加强这两项工作的自律性和主动性。在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建设工作中,要继续防止和纠正把它定位于“从属”地位的错误思想,防止和纠正将它与司法警察工作脱节的“两张皮”错误现象,防止和纠正对它轻描淡写的“一手硬,一手软”的错误行为。在执法能力的增强工作中,要克服面对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日趋繁重的执法工作,所产生的得过且过的消极情绪和见难绕道的畏难思想。
二要提高这两项工作的示范性和典型性。发挥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引导作用,从来都是我们搞好各项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努力发掘、总结和宣传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坚决反对和摒弃抽象地论证和空洞的说教,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示范作用,在法院系统营造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例如,当前我们学习宋鱼水先进事迹时,就要着重学习她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的职业道德,着重学习她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能力。
三要注重这两项工作的实效性和有效性。思想政治工作和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最容易也最忌讳的问题分别就是泛泛而论和浅尝辄止。因此在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中,首先必须坚持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司法警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解决现实问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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