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行政强制简单来说就是将一些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通过国家强制力进行执行的制度。《行政强制法(草案)》第4条第3款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是: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在法学界,通常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作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采取一定措施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执行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与其他相关法律概念存在一些类似之处,如都体现了公权力的行使,但是行政强制执行与这些概念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现对此展开一些分析: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利用强制执行权将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付诸实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只是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顺利进行,例如强制安检,等等。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公权力的使用,都需要遵守法治原则,但是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确保具体行政行为所追求的结果得到实现,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进行。
2.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法上的否定,并且通过苛以行政责任的方式使违反法律法规的主体受到惩罚。例如,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尽管没有构成犯罪,却依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行政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或者吊销相关执照的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往往混淆,事实上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简单来说,行政强制执行正是实现行政处罚的手段,两者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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