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斗争的现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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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恐怖主义作为全人类的公害,对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本文通过对恐怖主义概念、类型和根源的阐述,进而对当前恐怖主义的新特点、新动向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联系实际,与时俱进,提出了相应的反恐对策。

  关 键 词:恐怖主义 类型 根源 特点 对策

  就在“9·11”还是人们记忆犹新的伤痛和阴影时,并不太平的世界在近期又传来一串串噩耗:2003年5月12日、13日、14日、16日、17日,国际恐怖组织在沙特首都利雅得、俄罗斯车臣共和国、摩洛哥卡萨布兰卡、以色列耶路撒冷等地多次发动了恐怖袭击和自杀性恐怖爆炸,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难性后果。这些事件的连续发生引起国际社会极大的震惊和强烈反应。事实再次雄辩地证明:孳生于上一个世纪的现代恐怖主义经过半个世纪的蔓延,已成为全人类的公害,而且已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据说世界上各种名目的恐怖组织已有1000多个,遍及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各种恐怖主义活动每年要发生数百起,对人类生命财产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在当前严峻的反恐形势前,我国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等恐怖主义、准恐怖主义势力的侵害和威胁。笔者冒昧以绵薄之力历陈对恐怖主义的管窥之见和粗疏对策,粗成此文,见笑于方家。

  一 恐怖主义:概念的展开

  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明白,恐怖主义是一种政治暴力。

  不论它在什么地方发生,都是针对我们的民主政体,针对我们的

  基本价值观念,并且经常针对我们的根本战略利益。

  ── 〔美〕乔治·舒尔兹

  恐怖,是指由于生命受到威胁而引起的恐惧。何谓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一词最早出现于200年前的法国大革命中,人们通常认为,它不是指一般孤立的偶然犯罪,而是指一种有组织、有制度、有政治目的又不同于战争的暴力活动。关于恐怖主义的全球较有影响的定义据说有100多种,《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者和革命者、追求正义者以及军队和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 与此类似,《美国法典》的定义是:“恐怖主义”一词是指经过预谋的,有政治目的,且针对非军事目标的,由非国家的集团或秘密组织进行的暴力活动,其目的通常是影响大众;美国国防部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为实现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的目的,对个人或财物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武装力量或暴力,以强制或胁迫政府及社会。” 基于人道主义及和平主义的立场,一种对恐怖主义的通用、简单的解释是“恐怖主义是旨在制造恐惧或者惊慌气氛的暴力或暴力威胁”。 而1937年11月16日在日内瓦签订的《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该公约至今未生效)中第1条第2款中规定,恐怖行为是“指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其目的和性质是在个别人士、个别团体或公众中制造恐怖的犯罪行为。”

  西方人的多数定义的最大问题是他们们仅仅关注暴力现象本身,特别是针对发达国家的那种渲泄式的个体的报复行动,而很少去发掘恐怖主义现象的深层次根源,尤其忽略了其文化宗教意涵和现存国际制度造成的对立情绪,从而放弃了对恐怖主义的历史洞察。由于对恐怖主义认识上的政治化倾向,恐怖主义问题又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种族、宗教、道德等多种深层次因素,经常掺杂了特殊利益和价值判断在内,使得恐怖主义的概念带有某种感情色彩或政治倾向,难以成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因此要对恐怖主义下一个标准化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

  我们不妨把恐怖主义理解为恐怖分子对人身或财产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以引起人们的心理恐惧或者胁迫第三方(包括国家、组织或个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以实现行为人预期目的的行为。其特点可以界定为:

  1、 恐怖活动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危害社会的结果难以准确预测;

  2、 恐怖行为的实施只是恐怖分子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

  3、 恐怖活动的实施伴随着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

  4、 恐怖活动的目的是政治目的,或是出于其他利益的带有政治性的目的。

  这个恐怖主义的定义相对来讲较为客观全面,同时涵盖了国际恐怖主义的所有内涵。国际恐怖主义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攻击的目标是外国目标;2、目的在于影响外国政府的政策。它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在国际社会造成恐怖状况,扰乱人们正常的活动以及不同国籍公民之间、组织之间、国家之间正常的国际交往。正因如此,国际恐怖主义在政治上威胁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阻碍地区冲突的和平进展,引发外交或军事争端,激发军事对抗,制造民族分裂,扩大民族矛盾,加速民族问题国际化的进程;经济上,通过直接攻击经济目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破坏正常经济秩序造成经济混乱;军事上成为现代武装冲突的诱因,对世界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一般说来,政治恐怖主义是国际恐怖主义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政治行动主义等。但从近年来的国际恐怖活动看,大有超越政治目标和政治信仰的趋向。因此其影响和危害远胜于国内恐怖主义。

  现代恐怖主义也称新恐怖主义,起源于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是全球化时代一些极端组织或个人,甚至是国家,为实现其政治和社会目标,甚至是宣泄对某些社会现实的不满,采取以制造全球性或区域性恐怖效应为标志性手段,动员一切可利用的恐怖活动资源以求一搏的极端性行为。其恐怖活动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均构成巨大威胁。其最为明显的特征是恐怖活动已“超越政治信仰、民族感情、宗教信仰,发展到极端虚无主义、愤恨情绪、复仇主义和追求轰动效应的阶段”。 恐怖主义攻击行为具有非人道的超暴力的特点。

  二 恐怖主义:类型和根源

  “恐怖不是别的,而是合法性、及时性、激烈和灵活性的化身,是道

  德的起源。”

  ──〔法〕罗伯斯庇尔

  目前恐怖主义已从一般意义上的非传统威胁上升为国际公害,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恐怖活动作为恐怖主义的最主要存在方式,是极其复杂的。虽然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种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政治集团、不同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人们之间的认识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差异,但对恐怖主义和反恐斗争认识的趋同性日益加强,研究也日益深化。在分析恐怖主义的类型、根源方面,国外学者从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学以至病理学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比较分析,他们认为恐怖主义从根源、动机到目标和手段,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不同类型的恐怖主义都有不同的根源背景和动机。对其进行分类时主要依两种标准,一类是按照恐怖分子的行为方式和手段,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为分水岭,分为传统恐怖主义和现代恐怖主义(或新恐怖主义); 另一类是根据恐怖主义行为的动机和根源,可将自冷战结束以来比较活跃、影响比较大的恐怖主义分为极端民族主义型(如我国的“东突”)、宗教极端型(如臭名昭著的“基地”组织)、邪教型(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极右型(如西班牙的“埃塔”)、极左型(如德国的“红色旅”)、黑社会型(如美国的“三K党”)等。此外还有学者将恐怖主义直接划分为政治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且认为二者往往紧密结合在一起。

  尽管不同类型恐怖主义的恐怖手段常常类似,但产生根源、社会基础和影响力的差别却是很大的,论及恐怖主义的根源,西方学者有“反抗──镇压──反抗”论、“相对剥夺──挫折──攻击”论和“政治压力”论等诸多观点,认为恐怖主义表现出对现存制度、国家和政府或者是其他集团阶级和阶层以及对其他国家、民族的强烈不满、仇恨和对抗,因此在寻找恐怖主义的动机和根源时,国内和国际社会存在的压迫、剥削、占领、入侵及不平等、不公正等被认为是产生恐怖主义最普遍的(尽管不是绝对的)根源。同时有反抗就有反反抗,就有镇压。恐怖主义作为政治暴力和政治工具,自然涉及到权力的争夺和维护,于是人类历史长期存在一个暴力──反暴力、革命──反革命或恐怖──反恐怖这样一个暴力圈。由于其根源和背景极为错综复杂,因此国际社会对“什么是恐怖主义”“谁是恐怖主义”等问题至今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美国纽约州宾汉顿大学费尔南德·布罗代尔中心的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早在1999 年3 月1 日就发表了题为“恐怖分子、解放者和其他人”的11号评论,尖锐而又无奈地承认,关于恐怖主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甚至是尖锐对立的观点,根本不存在首尾一贯的立场或首尾一贯的态度。

  但是,西方学者的研究并未触及恐怖主义产生的本质原因。恐怖主义之作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一大难题,从根本上来说是国际国内各种矛盾和冲突激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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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极端思潮是当前引发恐怖活动的重要因素。冷战结束后,被两极对立格局掩盖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进一步抬头,西方国家对此采用双重标准,甚至公然允许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分离主义、宗教狂热主义、反政府的敌对势力等极端分子在其国内进行政治蛊惑和经济筹资活动,纵容或支持其从事旨在分裂他国的恐怖主义活动。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势头籍此甚嚣尘上。例如,劫机恐怖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少西方国家采取实用主义态度与双重标准处理劫机事件。东京条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反对劫机活动的国际公约的签署与实施,对于反劫机斗争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它主要是靠各缔约国在自愿基础上的"善意遵守",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约束力强,而对西方大国的约束力却很弱,特别是由于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的斗争,对公约的适用范围与惩治条例解释不尽相同,西方国家经常以"政治犯"为名,为东方阵营的劫机犯解脱,实际上是纵容劫机犯罪。此外,西方国家还在反恐怖协议中声称有保留权,特别是保留了自己将某些罪犯当作"政治犯"处理的权利,从而可以不予引渡,使这些协议在实际上难以起到大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劫机是中国恐怖活动一个很突出的形式。劫机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台湾当局为劫机者提供庇护,甚至捧为“英雄”。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台湾当局后来不得不改变这种做法,因此在90年代后,劫机事件逐渐减少。

  第二,从大的方面来讲,南北关系恶化、发展中国家贫穷状态的加剧和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的内部分裂是产生恐怖主义的三大温床,这种状况将世界分为力量悬殊的几个阵营,弱势国家和民族不但在经济、技术上无法与发达国家和大国分庭抗礼,在文化和意识形态上也日益被边缘化,同时在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层面上,部分人独享到全球化所带来的便利,而大多数人却日益缺乏改善自身状况的手段,只有选择恐怖主义作为弱者的反抗武器、确立自己身份的手段;

  第三,现代恐怖主义是在全球化形势下,国家、阶级、种族和宗教之间利益和文化尖锐冲突的产物。 全球化最典型的特征是加速商品、服务、劳动力、资本、货币、技术、信息、理念和文化的跨国流动,将全球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时空距离大大缩小,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全球性比较优势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凸现出来。由此带来的经济、文化、政治等等诸方面的不平等,种族主义和地区冲突,迫使少数政治力量、政治派别、团体和个人实施极端的攻击行为,以自我牺牲精神和恐怖主义行动反对全球性主流文化的渗透,使恐怖主义在精神上找到了实现其政治目标、摆脱政治困境的道路。在此期间,大国利益的冲突也曾为恐怖主义的繁衍提供了发展空间。

  “恐怖活动有着复杂的背景,人们对恐怖主义的判断往往带有不同的价值色彩、感情色彩,这使人类与恐怖活动的斗争也变得十分复杂。由于世界还存在产生恐怖主义的土壤,人与人之间还存在敌视、仇恨、冲突,因此人类在21世纪将继续受到恐怖主义问题的困扰。” 目前,许多国家已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反对和打击恐怖暴力活动必须解决贫富差距拉大问题。富国不能继续推行损害穷国利益的政策,国际机构必须改革现行国际规则,逐步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政治和经济新秩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恐怖分子和恐怖暴力活动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和环境。

  三 当前恐怖主义的新特点、新动向

  幸福和满意的人是不会采取残酷的暴力行为的。

  ─ ─摘自The Age of Terrorism p.169

  波音,客机中的战斗机。

  --某网虫戏言

  据统计,在1968—1997年三十年时间内,全球至少发生国际恐怖主义事件13600起,平均每年约453起,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难以数计。仅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发生5431个国际恐怖事件,造成4684人死亡;90年代,发生国际恐怖事件3824件,死亡2468人。美国在过去20年中,死于恐怖主义活动的人数为856人,“9·11事件”死亡人数将大大超过过去20年的总和。英国社会学者米·詹金斯统计,目前恐怖活动的持续增长率为10-12%;如此下去,10年后的每一年我们都会目睹到800起这类事件的发生何秉松教授在归纳新恐怖主义犯罪时认为有六大特征。他说,恐怖主义发展到今天,从其主流上看,已成为一种特殊的战争形式;恐怖主义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已经变得越来越野蛮、凶残、卑鄙无耻,越来越丧失天良和灭绝人性;他们使用的技术和武器越来越先进,并极力寻求使用大规模杀伤性和毁灭性武器来制造恐慌;恐怖主义者的策略也在发生变化,过去恐怖主义者在暴力事件发生后,往往立即公开声明对此负责,希望人们知道他们的名字而感到恐慌并引起社会对其目标的重视和注意,但今天恐怖主义者制造恐怖事件后却往往保持沉默或推卸责任;在打击目标上,他们已经由过去的随意性改为精心挑选、选择那些最能给人以致命的、毁灭性打击的并能引起人最大恐慌的目标;最后是恐怖主义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国际化的倾向。 概括起来就是手段高科技化、组织严密化、类型多样化,性质特别惨忍,危害极大,具有秘密、隐蔽、高机动性、高恐怖效应、高打击力度、高跨国性的特点。必须引起我们警惕的是,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暗杀、绑架或劫持人质、劫机和袭击机场、爆炸、袭击或占领外国使馆等恐怖手段外,核武器、生化武装的走私和扩散,信息高速公路的四通八达,使恐怖主义活动具有更大的危险性,世界有走进“超级恐怖主义时代”的危险。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中国诱发恐怖活动的因素相对较少,国际恐怖主义对中国的影响和冲击较小。但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也给中国再次敲响警钟:中国绝非远离恐怖主义的“安全岛”, 中国在对付恐怖主义问题上切不可掉以轻心。近年来,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以及非法宗教组织有所发展,形成了恐怖活动的社会基础。敌对势力也在利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敏感热点问题或社会矛盾,伺机制造事端或动乱。以极端恐怖手段报复社会的事件逐渐增多。暗杀、绑架、爆炸、袭击案件时有发生。港澳台、东南亚、东亚地区的黑社会势力在向中国境内渗透,枪支弹药等“高危”物品走私活动也很猖獗,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邪教组织势力等敌对势力也蠢蠢欲动。凡此种种,已经对中国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不容低估的现实威胁,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就当前国际反恐形势而言,反恐斗争呈现以下主要特点: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受到沉重打击后又有回升的新迹象;国际反恐斗争已成为影响世界战略格局演变及大国关系调整的新因素;国际恐怖主义威胁上升使传统安全观受到新冲击国际反恐合作进一步加强并取得新成果。

  恐怖主义在当今,出现了以下六方面的新动向:

  一是恐怖分子年龄上日趋低龄化、年轻化、职业化,甚至不乏少年甚至儿童恐怖分子。但随着宗教极端主义与极右思潮的泛滥,也有不少年龄较大的人甚至老年人卷入恐怖主义活动。未来的恐怖分子在继续保持年轻化特点的同时,也可能存在一种大龄化的发展趋势;

  二是恐怖分子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行为主体,其个性心理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性(或变态性),即恐怖分子身上的仇恨心理、冷酷心理、狂热心理等三大重要的非常性或变态性的心理特征,且有日益强化的趋势;

  三是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也向高智能、高科技方向发展,以致传统的暗杀、爆炸、绑架、劫机、施毒等手段不断被使用的同时,利用生物、化学毒品武器、利用核武器、利用计算机网络等进行恐怖活动也渐露苗头,且有进一步发展之势。而爆炸作为一种简单实用、杀伤力大、攻击目标无限制、社会影响力广的作案方式,成为恐怖主义活动的最常用与最主要方式;

  四是恐怖主义所依赖的经济来源日趋多元化、规模化,有从传统的走私贩卖毒品、武器、绑架勒索等向新经济领域渗透的迹象;

  五是恐怖主义势力与极端主义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邪教组织势力等敌对势力狼狈为奸,境内外恐怖主义势力相互勾结,共谋“发展”,恐怖主义组织间有进一步联合、合作的倾向;

  六是恐怖主义势力试图淡化自己的恐怖暴力色彩,强化自己的政治色彩,大打“民族”牌、“人权”牌,企图将国内问题国际化,以便引起外界关注和实施干涉。

  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的存在和蔓延,不仅造成广大无辜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因而,随着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加剧,如何有效惩治与防范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也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多层次、多角度、多手段的反恐怖措施随之出台。

  四 机场公安机关反恐对策

  “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不移的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

  主义。”

  ── 摘自《十六大报告》

  恐怖主义作为国际公害,危害十分突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不移的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打击恐怖主义,要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国际法准则,发挥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主张在平等互利双向的基础上开展反恐合作;主张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标本兼治,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主张反恐怖主义要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长远利益。我国在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的基础上,确定了反恐的基本政策: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打击恐怖主义要标本兼治,反恐斗争要注重综合治理,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斗争中的主导作用。这是我党一贯的主张和基本政策,并在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得到体现。公安机关尤其是机场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在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反恐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卓有成效的开展反恐斗争呢?

  民航、机场无论在何时都是恐怖主义觊觎的目标。受当前国际恐怖活动启发和影响,境内外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有可能相互勾连,策划实施以民用航空为目标的暴力恐怖活动;国内“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暴力犯罪团伙可能铤而走险以恐怖手段报复社会,空防安全形势前所未有的严峻复杂。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成为当前我们首要的工作。当前,从总体上看,我国大局是稳定的,总的形势是好的。特别是随着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呈现出崭新的局面,这将从根本上有利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作为机场公安机关,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治不忘乱,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为此,我们必须采取以下必要的对策:

  (一)大力加强国际间合作。

  作为恐怖主义受害者之一,中国积极支持和参加国际反恐合作。在12项国际反恐怖主义公约里,中国已加入了10项,签署了1项。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针对威胁国际民航安全的恐怖主义行为主持制订了1944年的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芝加哥公约》、1963年的关于在航空器内实施犯罪的《东京公约》、1970年的关于惩治非法劫持航空器的《海牙公约》、1971年的关于惩治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蒙特利尔公约》、1988年的《禁止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进行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作为《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1991年通过预防使用塑料炸弹从事恐怖行为的《关于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72年成立了国际反恐怖主义特设委员会,专门研究防止和消除恐怖主义,并于1973年12月14日通过了《预防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9年12月17日通过了《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明确规定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行为和劫持人质的行为都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应当予以惩处。联合国对90年代恐怖主义犯罪日趋严重的客观情势也给予了极大关注,分别主持草拟了《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并分别于1999年1月和2000年1月提交各成员国加入或签署。与此同时,联合国大会还多次通过决定,谴责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呼吁各国共同采取有效措施。1996年2月,在菲律宾首次召开了国际反恐怖主义会议,3月又在埃及举行了国际反恐怖主义大会。后在各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推动下,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由俄罗斯起草的反恐怖主义决议案,坚决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呼吁所有国家全面履行一系列反恐怖公约。该决议还要求各国采取相关具体措施,如通过双边与多边合作来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不予庇护所有策划、筹资支持或从事恐怖活动的人,确保将他们逮捕、起诉或引渡;开展司法合作和情报交流等。对统一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准则,敦促各国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了惩治恐怖犯罪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我国政府还积极开展同世界各国的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司法合作和警务合作。2001年12月19日我国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加了同恐怖犯罪作斗争的条款和内容,结合我国实际,从立法上体现了国际法和公约,表明了我国政府同国际恐怖主义作斗争的严正立场,它将有力地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犯罪。同年的6月14日,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形成了一个新的区域合作组织。六国首脑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公约》界定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定义,阐述了公约缔约国多边合作打击“三股势力”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共同打击“三股势力”,有利于维护本地区民族团结与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成为国际合作反恐的新典范。

  中国反恐怖情报机构也加强了与境外、国外反恐怖情报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中国政府的国内反恐怖行动与推行国际联合反恐的合作安全战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对建立全球合作安全机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建立健全高效完善的反恐机制

  1、必须建立反恐情报预警机制。一般来说,恐怖分子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的,总是企图使恐怖活动实施成功,为此他们大都都有一个较长时间的(比如几周或几个月)准备犯罪活动的策划、预谋过程,进行实施恐怖活动的有关器材准备、金钱准备、人员调配与接应、地点考察、方式选择等准备工作。如果我们能在恐怖分子的预谋犯罪过程中,获取有关的情报,将其破获,那就不但会大减少其造成的社会危害,而且也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的气焰,威慑恐怖分子。因此加强对恐怖组织的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力求能准确全面地掌握恐怖组织的人员情况、资金来源、活动动向等内部情报,对于有效预防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必须建立反恐干预战斗机制。要深入开展对敌斗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面对恐怖分子的恐怖暴力行动,反恐怖必须有自己的训练有素、作战有方、精干内行的快速反应特种突击行动力量,以利于坚决打击与制止恐怖分子的活动。目前我国已成立了反恐专门机关,组建了专门进行机上反恐的空中人民警察,各地也以武警、特警部队为基础组建了机动反恐专门力量,而机场公安机关则担负着维护机场安全运营和空防安全的重担,成为首当其冲的反恐主力,坚决打击恐怖分子针对民航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案件侦破率,这是打击恐怖活动、威慑恐怖分子、预防新的恐怖活动的强大保障力量。同时还要注意切断恐怖组织的经济来源,打击恐怖组织利用各种违法或掩护方式筹措活动资金的行为。只有坚持“立足预防、主动打击、高效处置”的原则,机场反恐干预战斗机制才不会流于形式,才能真正形成打击一切针对民航系统的恐怖活动的合力。

  3、必须建立反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门力量和基础建设,制定、完善预案。机场公安机关要注意在工作中协调好与其它担负有反恐职能的国家机关和组织的关系,加强协作交流,建立情报共享,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同时,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处置水平,妥善处置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同时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平等基础上加强与外国的反恐怖合作,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情报信息与先进技术预防与打击恐怖主义。

  4、必须建立反恐预防教育机制。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技术、技巧、心理等综合能力培训,增强其预防、发现与制止恐怖活动的能力,要培养大批反恐怖的技术专家、谈判专家与侦破专家。要切实落实机场安全措施,加强地面防范和安检力度,确保机场重点目标和设施的安全,及时、果断、准确地处置空中非法干扰事件,确保飞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社会公共关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反恐常识,保持对“三股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高度警惕,既不能夸大恐怖主义的危害后果,也不可盲目乐观,报喜不报忧。

  5、必须建立反恐技术保障机制。在当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恐怖分子搞恐怖活动的技术性与隐蔽性越来越高,要有效开展反恐怖斗争,就必须要以创新意识为指导,与时俱进,大力加强反恐怖的科技研究与开发工作,不断发明出新的反恐怖武器,不断更新反恐怖部门的技术装备,不断研究新的反恐技、战术,提高发现恐怖分子伪装、藏匿武器和侦破恐怖犯罪案件的能力。

  行文至此,我们不得不把一个关于反恐理念和原则的“软肋”作为本文的结尾:在早期处置劫机事件时,强调绝不妥协的原则,鼓励机组人员和乘客同劫机者作斗争。1990年发生了广州“白云机场事件”,造成3架飞机报废,130多人死亡后,有关部门确立了在反劫机中以保护乘客和飞机安全为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义的原则,不再鼓励机组人员和乘客同劫机者正面交锋。但是这一国际通行的原则在“9·11”劫机撞楼面前遇到了挑战。是人质的生命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还是尽快制止恐怖分子的行为、避免更大的损失?……这表明,全球化的恐怖主义与全球化的反恐斗争仍将成为新世纪人们关注的焦点。和平与发展的历史使命将在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的交互作用中艰难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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