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28日《武汉晚报》报道,近日在武汉召开的公安部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强调,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本是一条政治正确的报道,但消息一出反倒引发网民的集体恐慌,原因是该话暗藏玄机:是不是经过公安部门的同意,安康医院就可以接收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了!于是当晚公安部紧急“辟谣”称“个别媒体作了不准确的报道”。
但问题关键在于,网民的担忧并非来自不准确的报道,更非恶意揣测文义的结果,因为现实中把正常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已成为某些地方当局整治上访、维权人士以及敏感人员的常用维稳手段,甚至被作为成功的信访经验推广。从上海袭警案嫌犯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到河南漯河因代理残疾人案件的农民徐林东、湖北十堰因拍摄信访场面的市民彭宝泉等人,他们被强制送往安康医院或精神病院时,无一例外都有公安机关的影子,甚至就是公安机关自己送进去的。如是,怎么指望公安机关把好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关,保护我们免于对被随意收治的恐惧的自由呢。
强制收治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和权利的强制措施,根据《立法法》规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但我国至今尚未出台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人的处理,除了《刑法》第十八条对涉嫌犯罪的精神病人“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的规定外,对其他普通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处理,并无法律层级上的规定。
据官方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因精神病人引发的刑事案件达一万件以上,而这些精神病人却大都继续流落在社会上,无人救助,成为社会安全隐形炸弹。而就在人们对普通精神病人关于鉴定、收治程序和费用负担争论不休之际,有一种中国特色的收治制度却脉络异常清晰地发展着,那就是政府对令其头疼的上访、维权人员或者敏感案件的相关人员却不择手段、不惜代价地送往精神病院或安康医院“强制治疗”。这种大量发生的“被精神病”事件,政府多通过公安机关来完成,并企图通过公安之手将非法行为合法化。
一方面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照顾和救治,一方面是“被精神病”事件屡屡出现;一边是真正精神病人的悲怆无人理会,一边是普通民众被随意收治的恐惧无处排遣。这正是网民关于“只要经过公安同意安康医院便可以收治正常人”解读的逻辑和背景。
寇明国
相关文章:
【行政法论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哲学思考和修04-26
【行政法论文】浅析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构成及现象分析04-26
【行政法论文】行政法视野下的公共利益04-26
【行政法论文】浅论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04-26
【行政法论文】试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04-26
【行政法论文】植物新品种授权保护与地方注册保护间的04-26
【行政法论文】浅析行政执法与法治政府构建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