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摊贩管理中的利益冲突与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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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城管;摊贩;冲突;调整

  内容提要: 城管与摊贩在街头追逐与互殴屡见不鲜,并多次诱发群体性事件,其背后原因为何?本文通过对一系列事件和政策的梳理,指出思想意识上的偏见,法律政策的失当,是乱像产生的根本原因,国家必须进行政策和法律调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城管与小贩的暴力化

  对于软硬不吃、软硬皆施的小贩,城管时常采取“一脚定乾坤”方法——抄摊儿。两者开始频频交手,以暴易暴。旁观者惊异于城管的粗暴,但城管却有自己的无奈。一个城管队员自曝心理历程:参加城管之前看见过抄摊儿无法理解,成桶的白米饭被倒在垃圾堆上。后来没想到我也开始抄摊。我是不得已。文明执法不能解决问题,只好“一脚定乾坤”。在街上执法,这是最高效率的方式。当“一个城管要面对60个无证摊贩,不想用暴力都难。”[29]笔者指导的研究生曾在天安门城管实习,回来感受道:“连我们都想动手了。”

  按照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城管对小贩进行处罚,至少应当表明身份、告知权利、收集证据等,而实际上小贩瞥见城管就溜之大吉。当法律规则难以操作而上级命令又必须执行时,城管只能自创规则。一旦城管摆脱正式规则的约束时,执法就只能凭纪律和良知。纪律和良知若再失守,暴力就开始了。法律不允许城管使用暴力,而完成任务又必须借助暴力,非法施暴成了必然选择。暴力一旦失控,就难有边界。深圳街道办城管队员当街扒掉市城管队员的裤子,北京十余名城管当街围殴警察。[30]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城管更愿意借助协管来实施暴力:

  ……两名假证贩子说,他们先后遭到数名男子围殴,被罩住了脑袋押上汽车,身上财物被洗劫一空,还搜走了银行卡并逼问密码,卡里原有几百元钱只剩下几十元。……到下午2点多,一名身着城管制服的女工作人员掀开秦鹏的头套,要为他做“笔录”,核实了秦鹏的手机号码与户籍地址后,要他写下“以上内容属实”并签字按手印。笔录后他被重新戴上头套押上车……,让他脱掉鞋子下车,摘下他的头套,命令他“往前走,不准回头”。秦鹏后来打听到,自己被抛在十三陵水库附近……

  “卖假证本来就不合法,不敢找警察。”第三天得知另一个同行又“遇劫”了,他们决定求助警察。协管被抓到后,刑警问他:“知道怎么回事吗?”他说:“不就是钓鱼吗?”“钓鱼”者是**城管大队协管,听说包括城管副队长共十三四个被带到派出所,赃物有许多手机、钱、银行卡等,光手机就有32部。该案后来移交昌平警方。在取保候审期间,副队长***仍继续执法。[31]

  案件最后不了了之。这不完全因为官官相护,因为案件事实本身就是“灰色”的。虽然故事充斥着非法镜头,但身着城管制服的女工作人员做“笔录”却又像在正式执法。小贩声称“被劫”,保安自称“钓鱼”。“打劫”的东西虽然有遗失,但也有的保存在单位里。行动者并非个人暗中进行,而是集体公开行动。即使请教刑法专家,这种行为也难准确定性——既象打劫,又象执法,介乎两者之间。而以下事件,则完全是黑色的了:

  盘踞海淀**小区的“地头蛇”和城管分片队员张**、小区物业经理潘**、保安队长张**勾结,用“城管抽查”的名义打击不交保护费的小商贩。据水果小贩刘义等人介绍,收“保护费”始于非典前的两年,最多时有二十多人收钱,张。*也收。张的势力范围“地方大,位置好,一个摊位每月要收两千元”;紧挨张*,地盘的是物业经理潘**的“摊位”,“每月收1600元”;保安队长张。*占有四个摊位,每个在八百元左右。“城管抽查”成了收费手段,不交钱,城管就带保安来抄你。上级单位检查时,这些人会提前打招呼。刘义称:“他们生意兴隆!我们算了一下,一个人一年至少能收十几万。”[32]

  收费始于2001年,警方抓捕在2007年,收费期约六年,期间黑白两道相安无事。各方分配比例比照权力大小:城管张**“地方大,位置好”,单个月收2000元;物业经理的地盘紧挨着张**,单个月收1600元;保安队的摊位月收800元。应当可以纳入国库的数百万“税源”流失了。人民政权在张××所管的“片区”被彻底非法化。这种“一个都不能少”式的全面收费持续六年。在人民群众眼里,“塔院城管”这个“组织”而不是“个人”非法化了。

  不到两个月,朝阳城管**分队的两任保安队长涉嫌抢劫和敲诈勒索小贩被警方抓捕。水果小贩赵强说,从他去年秋天来这里摆摊,就很少见到城管队员上街,都是城管保安在街上巡逻。今年7月8日,保安班长和队长要他们四个卖光盘的每月交2000元保护费。四个小贩交钱后越想越后悔:以前遇见保安,逃跑几率至少是50%。就算被抓,给他们“意思意思”也能拿回光盘,每月损失远远小于500元。没想到他们胃口越来越大,干不下去了。他们选择了报警。

  协管保安为什么可以收保护费?城管队长说,和平街目前有15名城管,50多名协管,管辖范围4.6平方公里,人流量大、街面复杂,一些城管偷懒,导致保安单独执法。刘宾出事后都是城管带着保安出来执法。

  一名城管保安说,我们早上6点半起床,8点正式上班,如果没有临时任务,一般每天晚上10点左右下班,没什么制度约束,工作主要靠自觉。每月工资900元。我们上岗这两个月,常有小贩塞钱塞烟,都被拒绝。“有个中年妇女要给我200块钱,让我把她被没收后停在院子里的三轮车推出来。我拒绝后,她很不解地离开了,临走还自言自语‘以前都是这样干的’。”[33]

  这个案例有几点要注意:

  (1)此前小贩被抓,只要“意思意思”就能拿回光盘。这些“意思”应当给了巡逻保安,而非保安队长,无法通过保安队长之手再转移他人。从保安班长和队长角度来看,这是“失控”,是手下的人在“黑领导”,所以他们要亲自和小贩谈收费。假如城管有不法之念,宜假手保安与小贩交易,避免风险。一旦事发最好保安一走了之,大家安静。假如保安落网,只要城管一口咬死,就可成功地刷清自己。

  (2)保安的收费标准远远低于保安队长,小贩的原话是“远远小于500元”,估计应在200元以下。高收费逼得小贩没法干,才有了报警和事发。如果收费合理,小贩不会报警,两者相安无事。和平街范围大、任务重,“很有必要”招聘协管。目前和平街有五十余名协管,而城管只有十五名。招聘协管名为“分担”事务,而协管一旦到岗,城管就偷懒。城管虽然实行工资与效益部分挂钩,但实效不大。因为事务分配权在城管,只要让保安多干点,任务照样完成。通过任务发包,城管队员成功转型,很少上街,“都是城管保安在街上巡逻”。上街如果动手,保安理当冲锋在前。

  (3)保安每天工作时间近14小时,月收入900元,等于或小于普通饭店服务员工资。工作没什么制度约束,主要靠自觉。巡回时,常有小贩“塞钱塞烟”。工资少、工时长而且没有前途,保安会逐渐腐化,实现从“拒贿”到“收贿”再到“索贿”的转型。那位送钱被拒的中年妇女说:“以前都是这样干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其一大家都这么干,其二一直这么干。“这么干”已成惯例。摊贩市场被城管和保安们成功地私有化,至少部分私有化了。[34]

  北京城管队员非法化最确切的个案,要数顺义区城管高丽营分队队长常**。他被法院径直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35]在少数城管暴力化同时,小贩社会也开始暴力化了。他们或者自行组成黑社会,或者寻求黑社会保护。[36]

  27日下午,两名城管队员在遭到暴徒殴打后,竟被要求下跪认错。说起被打的一幕,城管队员感到灰心。两人在劝阻这些摊贩离开游览区时,一名女摊贩破口大骂,其他摊贩在旁煽风点火。他们收缴一名摊贩的秤,摊贩一边打电话,一边对执法人员说:“你们两个等着,我要你们好看!”几分钟后,9名手持刀具和铁棍的男子赶来,对安某和薛某大打出手。在殴打过程中暴徒们不断用地方话辱骂安某和薛某,威胁他们不准再来“管闲事”。其中一名歹徒威胁被打倒在地的薛某,要他跪下向女摊贩“认错”。

  执法大队李队长说:“这些人居无定所而且三五成群。当执法人员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时,他们气焰嚣张,甚至有些执法人员下班回家还经常会被跟踪,我们特别害怕自己的家人遭到报复。”他们已经结成帮派,只要一人受到执法人员的清理,他们就全体结帮,并叫来同伙打人,更甚的是,这伙人垄断了游览线,不允许其他外地人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摆摊设点。”[37]

  通过暴力强行划定并垄断利益,属于典型的黑社会行为。这些人居无定所,三五成群,气焰嚣张,跟踪威胁城管队员,以至城管“特别害怕”。如果任由事态发展,结果可推而知。从小贩角度,由于他们无法组成正常社会,也无法寻求政府保护,只好组成“新疆帮”、“安徽帮”等类型的私人社会,必要时寻求黑社会帮助。据研究黑社会问题的南京大学教授蔡少卿估计,中国黑社会成员超过百万。黑社会猖獗的客观原因之一是农村盲流人口涌入城市,迫于生活加入黑帮。[38]

  四、小贩治理中的个人、社会与国家

  摊贩治理,并非城市化进程中无法克服的“中国难题”,世界各地都曾经历过失业人群“摊贩化”,经历过从排斥驱逐到认同疏导。非法化小摊贩和激烈的取缔,各地也曾发生,但国家正式制度驱使数百万官员与数千万摊贩,进行长达二十余年流泪加流血的“都市游击战”,无论其规模还是其惨烈程度都属世界史上罕见。治理小摊贩并不难,各国有着近乎共同的答案,要旨是:(1)小摊贩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2)成立小摊贩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3)国家提供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救济,协调摊贩与其它利益集团的关系,避免摊贩社会黑化。这些治理原则,已为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实践所证实。[39]大陆有限的几个试点单位,收效也极其良好:

  3月8日下午6点,下班高峰,小摊点摆成一字长蛇阵。卖臭豆腐的,烤羊肉串的,卖馄饨的,三轮车、桌子摆放得井井有条。地面出奇的整洁,不像很多城市脏水横流,苍蝇群飞。

  “要是几个月前来,绝对看不到这副场景。”城管中队长江志正说。摊点生意和“市口”直接相关,每个摊位都设法前移,动辄就堵得动弹不得。为抢占地形,摊主们时不时打得头破血流,成为镇江市脏乱差的典型。执法队员跟摊主的关系,势同水火,“动谁的摊子谁就跟我们‘拼命’。”

  城管大队长尹小雪想,能不能换个思路,让他们进行自我管理呢?为此,镇江市城管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先后召开三次协调会,启动“民主自治”试点。八位摊主一致同意无记名投票选出正副小组长,通过抽签进行摊位排序。商定自路口向北20米内摆放摊位,按序号定时轮流交换位置,正副组长监督协调。

  试点一个月,效果出奇的好。自治组长黄世萍说,现在大家规规矩矩,既用不着起大早抢位子,也不用跟城管队员吹胡子瞪眼。上家泼了脏水扔了垃圾,下家就会提醒清扫;下家生意忙不过来,上家就在旁边搭把手。

  镇江城管把民主自治的好处归纳为一箭三雕:秩序规范了,市容整洁了,关系和谐了。城管的工作模式发生质的变化,从执法为主转变成协调为主。有什么问题,聚在一起开个会,提个醒就行了。城管在与不在,现场的秩序、卫生都差不多!现在矛盾解决了,城管也可以“隐身”了。[40]

  义士路小贩自治效果“出奇的好”,其实不奇。政府打击小摊贩的理由无非“脏乱差”,而“脏乱差”其实是政府错误管出来的,并非摊贩经济的胎记。政府非法化小摊贩,摊贩们的利益无法保障,无法形成恒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小贩之间、小贩与居民之间的秩序难以生成,即使生成终当短命,因为这些秩序都在国家打击之列。朝不保夕的小贩,当然无心将摊位装点的整洁漂亮,因为不定哪天被抄,投入打了水漂。小贩无心树立信用,因为信用依靠日积月累,而小贩只能“打一枪换个地方”。由于法律不认可小贩之间划分的利益范围,小贩之间只能奉行“先占为王”的丛林规则,天天抢占地形,“时不时打得头破血流”。无从讲信用、讲卫生、讲秩序,一切失序,“乱成一团糟”。借用浦东新区张学兵区长的话:“乱设摊是我们管出来的,主要责任在政府。”[41]

  一旦政府转变立场,事物就回归本来面目。秩序形成了:通过抽签进行摊位排序;自路口向北20米内摆放摊位;按序号定时轮流交换位置。自主选择的秩序被自觉地遵守,无须国家执法。城管在与不在,现场的秩序、卫生都差不多!大家规规矩矩,互相帮助,其乐融融。城管也称一箭三雕:“秩序规范了,市容整洁了,关系和谐了”。城管的工作模式发生了质变,从执法为主转变成协调为主。矛盾解决了,大家安生了,城管也隐身了。

  摊贩经济的政治和经济正当性,学界早有归纳。一般认为,摊贩经济并不缺乏效率,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摊贩经济不仅增加GDP,还有更多的优点:(1)满足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廉价的摊贩市场是他们消费品的理想来源。(2)丰富城市文化。摊贩经济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如法国巴黎街头艺人的展示、我国传统的庙会、夜市,不仅提供购物便利,还是城市文化独特的景观。(3)摊贩是恢复街道活力,有效利用公共空间,增加城市魅力的佳径。“欧洲有露天吧台,亚洲有街道摊贩”。摊贩制造街头的喧闹,活跃着城乡的交流。(4)解决部分就业。许多人受资金、技术、年龄限制,只能自我就业。起点低、资金少、操作容易的摊贩生意,成为就业捷径。[42]

  分析摊贩经济的政治正确性及治理的技术细节,非本文的主旨,一个小贩都能从实践中得出真知:

  我(按,一个金融会计专科毕业的女摊贩主)觉得马路设摊为国家释放了很大的压力,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情,不应该取消。管理上有几点: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马路单边摆放;第二,统一形象摆放。比如一个摊位不超过两米,就可以设计一个两米长的工具,大家统一在这个范围内。第三,统一时段经营。可分为早市和夜市。摊位固定大家都不会抢摊位了。第四,有一个摊位申请人工作卡制度,不要有抄摊位的现象,维护真正需要的人的利益。第五,要有限制经营项目的管理,这样不会出现大排档脏乱差,或者黄碟之类。第六,要有卫生管理。可以出台一个守则进行考核。没有做好卫生自理的,可以取消经营资格。[43]

  本文旨趣在于,这个并不复杂在互联网时代更不难发现的“正确答案”,为何二十多年来一直没被政府部门“采信”?摊贩非法化背后的利益和真正的推手究竟为何?

  小贩非法化的始作俑者是工商部门,此后职责移转给城管。小贩非法化固然让一线的城管很辛苦,但另一方面,正是通过这种义正辞严式的“造事”和责无旁贷式的“揽事”,作为新设部门的城管成功地使各界相信自己“重任在肩”,成功地站稳了脚跟并扩军,提升了城管在政府系统中的“权重”。2007年3月9日,北京革新西里社区决定试行小贩自治,效果良好,但消息传出后某城建科长就直摇头:“她划定了一个地方就能摆摊,那城管执法怎么办呢?居委会认可他们了,那城管到底是算他们违法还是不违法呢?”一位城管队长也说:“就算是上海等其他地区都放宽对小摊贩的管理,北京也不行。08年北京还有个奥运呢!”

  由居委会“划定一个地方”,城管当然难以认同,这涉及城管与居委会谁享有“认可权”这一核心问题。居委会单方面“划定”,在城管看来属于“擅自篡权”,形同政变。虽然政府设立城管的目的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应享有行政许可权,但组织一旦设立,组织的目标就会异化,会优先关注自身的命运。面临“失权”威胁时,城管不再言苦言累,颇有不辞辛劳之意。一个月后,居委会主导的试点被迫取消,街面又回复到“脏乱差”时,城管的解释是:“我们永外地区3.03平方公里,派出所有120号人,但是我们城管只有16个人。”言外之意还要加入。2007年3月27日,在居委会试点被取消后,城管主导的一项旨在加强管理的改革措施开始试点。[44]

  权力意味着利益,正是通过非法化小摊贩,城管才“重任在肩”,得以大量行使处罚权,从而获得与处罚权相关的合法和不法的利益。合法利益包括处罚权、变相许可权,将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的可能……。非法利益包括收保护费、默许亲朋好友设摊……。如果摊贩合法了,“那城管执法怎么办呢?”这句屈原式的天问,不经意间现出庐山真面目。这里发生了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所谓的组织变迁中的目标置换。即组织成员会更加关注组织本身的存续和他们在组织中的位置,而不去关心组织的实际目标。[45]

  利益的复杂性决定人们心态的复杂性。虽然非法化摊贩经济可以使城管获得合法和非法的利益,但也同时使他们失去许多可以获得的利益。由于城管左右媒体能力有限,且不法行为多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致使城管的口碑和公众形象恶化。如“一跺脚,二瞪眼,三掀摊子四罚款,不用问是城管”。城管恶化的公众形象直接损害执政党和一级政府的公众形象,弱化了城管领导集团的政绩,降低了城管部门的利益交涉能力,并使从业人员丧失职业的荣誉感,自上至下陷入迷茫。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当生命和健康天天面临真实的威协和损害时,城管不可能不怕。围观群众的骂声使他们迷茫和焦虑,“不知道自己是功臣还是罪人”。但决定战争的,是将军而不是士兵。一位城管队员感悟道:“其实谁都没有错,是我们的体制不够健全。”[46]由于我国行政部门实行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策制,这些基层的经验、智慧、利益和情感,无法左右决策。领导除了考虑基层现实,还要考虑上级态度、部门扩展和自己政绩,政策形成具有不确定性。正如魏巍所批评的:“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满脑子形式主义,虚荣观念。为了自己的‘政绩’,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无视人民的生计,高调地提出什么构建‘无摊城市’。”[47]不难发现,部门利益诱导和领导层专断是错误决策迟迟不能修正的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是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划分不明。小摊贩的治理,法理上属于地方事务而非中央事务,没有必要进行中央决策。但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划分不明,习惯上地方依赖于中央,而中央立法又习惯于“一刀切”,地方难有选择的空隙,不同政策之间比较和竞争机制无从生成。即以摊贩治理为例,各国治理的实践是通过牌照发放来实施管理,而在我国,牌照之发放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依行政许可法,省级以下政府皆无权创设,即使中央部委也无权创设。行政处罚法上也有类似规定。中央政策法律相互冲突。政策面上,中央强调向地方分权,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19条要求“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但具体制度上,又通过《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将设定许可权与处罚权上收,地方难有机动处置之余地。地方和基层最容易发现政策的错误所在,但为了保持政治正确,即使发现政策有误,也要等待中央调整政策,从而与中央“保持一致”。中央政府性质上本应是政策性政府,而非事务性政府,主要职责应在于政策选择。如果中央政府揽权揽事太多,发牌照,搞评比,评先行……,则会导致事务功能膨胀,政策功能萎缩,政策反馈速度落后于时代需求。

  原因之三在于决策的非公开性。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听证,但至今为止,行政部门习惯于非公开决策而非透明决策。仍以摊贩治理为例,近来国家工商总局及建设部分别表态,要放松管制。但决策过程中,有哪些利益需要考量,决策过程中争议之焦点与存在之困难,皆未见公诸于众。行政系统仍习惯于自身内部非公开决策,然后将结果“周知”公众。上海市曾公开宣布将于2007年五·一前出台摊贩合法化政策,媒体广为报道。此后却未见下文,仅告知存在难度,力争年底前出台。究竟决策中存在何等之难处,公众并未与闻。虽然决策者可能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但由于没有公开的辩论程序,相关事实和证据无法提交,各方利益无法有序表达,意见无从整合。普通人民无法旁观和参与政策选择,无法发现和纠正错误的政策选择。

  原因之四在于决策行政化而非立法化。小摊贩的治理,涉及小摊贩、社区居民、商场、临街住户等多方利益,直接关涉到人民基本生活——例如没有好摊贩导致没有好早点,应当属于立法事项而非行政事项,应通过立法程序整合社会意见。由于我国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界线不明,且立法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无法有效立法,致使应由立法机关完成的任务,交由行政部门来完成。立法整合机制不能有效运行,只能依靠部门协调。由于小摊贩治理事务涉及工商、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互不隶属,一旦产生争议无从决断,有赖各方调和立场。其间任何一个部门强硬作梗,决策无法形成。摊贩合法化所涉及的牌照发放权,城管部门与工商部门即有争议。前言的镇江市城管局,就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开了三次协调会。部门之间并无法定有效的协调机制,主要取决于领导之间的协调。部门利益冲突、领导政策偏好等,都会导致“久协不调”。

  原因之五是社团管制过严。摊贩合法化与否的政策选择,涉及利益最大的当然是小摊贩们。由于我国建国以来,对社团管制过严,采取许可制,而非登记制。数以千万计的小贩不能组成利益集团,小贩们无法通过集团,将自身利益关系有序有力地进行表达。由于不能组成集团,在利益博弈中,被原子化的小摊贩们,无法与集团化的居民集团和官僚集团相抗衡,在决策程序中,成为“沉默的大多数”,甚至被妖魔化。又因为利益所关,他们不得不进行“都市游击战”,抵抗和反击不合理的制度,用无声的躲避、有声的还击和顽强的生存,唤得社会对他们的存在、利益和价值的重新审视。上海浦东新区区长反思:对乱设摊的整治,从建国到现在没有停止过。为什么整治的力度越来越大,城管队伍越来越大,最后还是不行呢?当一样东西顽强的生存、顽强表现出来的时候,你要找出背后的合理性在哪里,然后找一找政府工作的差距在哪里。[48]值得注意的是,区长之所以有如此深刻的反思,一个重要原因是暴力抗法上升,而非摊贩团体有意见上呈。摊贩治理还涉及社区参与治理的问题。有议论认为可以将摊贩交由社区治理,而社区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也没有成熟。自治和管理能力有待发展,形成政府想放权,也无处可放的局面。

  伴随着摊贩与城管之间矛盾的普遍化与激烈化,各级各地政策开始松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表态要让摊贩经济合法化;北京市要求城管执法人性化;上海试点摊贩合法化……政府终于准备调整政策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而往返之间,社会已付出血的代价。

  注释:

  [29]袁野、刘巍:《中国城市管理者与摊贩的斗争》,载《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9月1日。

  [30]参见梁永健:《深圳市城管队员遭街道办城管当街扒裤》,载《南方都市报》2006年8月1日;张丽:《北京十数名城管协管员围殴摊主暴打警察》,载《北京晨报》2007年2月5日。

  [31]参见邢学波、傅沙沙:《假证贩子称遭城管蒙头架走遇劫后被扔在水库》,载《京华时报》2006年11月8日。

  [32]参见袁国礼:《地头蛇勾结城管收保护费》,载《京华时报》2007年2月7日。

  [33]参见涟源:《城管保安敲诈勒索小贩,保护费开价每月500元》,载《京华时报》2007年9月17日。

  [34]类似例证有许多。如苏州望星桥多家摊主说:有一条大家默认的规矩,每天交10块到20块不等的钱给城管,他们就让摆放,不开收据。参见刘伟:《苏州女卖报工不满被处罚款从城管局大楼跳下》,载《新京报》2007年6月11日。

  [35]参见傅沙沙:《北京首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保护伞是城管队长》,载《京华时报》2006年8月12日。

  [36]据学者研究,我国黑社会成员至少100万人。参见唐昊:《我国黑社会成员至少100万,谨防其走上前台》,载《南方都市报》2004年8月24日。

  [37]参见陈红:《兰州两名城管遭众人围殴,被逼跪地向摊贩认错》,载《西部商报》2007年8月29日。

  [38]参见章敬平:《扫黑必先反腐》,载《中国新闻周刊》第20期。

  [39]参见李瑾:《国内外摊贩经济管理研究综述》,载《上海市容》2007年第1期。

  [40]吴长亮:《镇江尝试马路摊贩自我管理“大盖帽”隐身》,载《解放日报》2007年3月19日。

  [41]《新区召开第32次区长网上办公会》,载http://211.144.95.130:9080/website/subContent.jsp?ctid=49244。访问于2008年7月7日。

  [42]参见李瑾:《国内外摊贩经济管理研究综述》,载《上海市容》2007年第1期。

  [43]前引⑾。

  [44]参见周逸梅:《北京居民社区试行划区供游商经营》,载《京华时报》2007年3月9日;徐涛:《北京社区尝试小商贩自治,街道办和城管不认同》,载《财经时报》2007年4月21日。

  [45]参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李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5页。

  [46]《北京城管柔性执法小贩称“8年抗战胜利”》,载《市场报》2007年8月13日。

  [47]魏巍:《不要杀他,我也为崔英杰说情》,载http://www.mfzq.com.cn/Blog/Diary.aspx?Data=S&Tid=540224,访问于2008年7月7日。

  [48]参见前引[11]。

《中国法学》 2008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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