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

时间:2024-04-26 04:43:30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警务活动中有限的几个问题是能够带来学术兴趣的,大约有十来个主要领域组合可称之为警察学科。这些领域单独都可构成复杂的课程,本文只做简要的呈现:警察组织与管理;警务模式;运作策略;警方对技术的使用;警察文化的社会化;警察的招募选任与培训;武力的使用;警察面临的危险与压力;警察的职业操守;警方对公众的问责制度;警务活动中的多元文化现象。

  警察管理

  历史一次又一次的显示糟糕的警察管理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警察的管理者是指,包括任何经宣誓且等级序列高于巡官sergeant或未宣誓的施政管理者。这不仅仅是一个谁能得到晋升或在每个级别所承担的独特压力这样的事情,这更是个关于金字塔式结构中的形状问题,这里等级制度中总是有在塔顶的警务主官和流向底层的严密的指令链。多位专家都曾经指出这个金字塔应该倒转,社会应该被置于顶部,然后是一线警员,然后是管理者。警察机构是高高在上、水泼不进、等级森严、半军事化官僚科层制的组织,根据多数组织理论认为,警察组织的这种组合特点体现了警察机构所倚重的正是管理科学所认为的最为差劲的一种。

  警察的管理者对公众而言起到的作用是将其引入刑事司法体系的通路功能。这一点体现在许多时候人们被告知“这不是警察要管的问题”,这是管理者的决定,而一线警官仅仅是传达他们的上级愿意或不愿意接受的决定。而事实上是不是警方应该处理的问题很可能应当由一线警察和公民来决定。不幸的是,官僚科层体制横插了进来,首先是限制创新,低级别的雇员不被允许使用其独特的技术、想法、才能解决问题;其次限制警察与公众的接触,在人民和警察之间发展一种伪职业性距离感;其三在警察部门内限制接触,一个部门内的雇员不知道其他部门内的雇员负责什么。

  警察寄希望于通过授权来维系这个体制的运作。警察主官将权力授权给指挥官,指挥官将权力授予管理者,然后是授予一线的警察,此外书面的以勤务规范操作规范形式出现的各种指引也用于规制警察行为。但是授权仅仅在中小规模的警察部门有用,那种部门里每个人都很相似而且都是通才式工作人员。大型的警察部门拥有多个警务区、有辖区划分、有分局、有各种专业性工作人员,在那种环境里授权并不能很方便地授予。事实是,真正的权力授予只是发生在那些与街头着制服警察执法模式相同的警察中。另一个问题是随着通才式工作人员的成长,他们与警察组织中的专业性工作人员的竞争(或许这不是一个问题)。居约特Guyot于一九七九年评论道:无论如何试图对警务活动中的等级结构作出有效果的改变其难度可比作试图去折断花岗岩。

  警务模式

  警务模式事关每个警察部门和警官如何去看待他们特定的使命或是目的,或是各警察部门或警官如何使用特定的手段或技术去实现这个目的的活动。在警察部门层面,模式体现了该机构历史遗存的影响,同时在较轻的程度上也体现了该警察部门所服务的人口据有的社会地理特征。在警官个人层面,模式反映了“在压力之下对情理适中的把握”反映了什么是该警官形成的对于警务基本态度中最佳部分,或许也是他们据有的“战争故事”式的印象来作为最好的警察工作的象征。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位研究警察模式的人是威尔逊,一九六八年他对警务模式的三种类型学划分直到今天仍有用处。每一个警察部门通常都采用这三种警务模式中的至少一种,有些部门在其中采取两种模式混合实施。这三种模式分别是:守夜人式;唯法律式;服务式。简单而言,守夜人模式通常在较为贫穷的社区中使用它强调了非正式的警方介入,使用说服、威吓、争执理论的方法而不是采用逮捕的方式,因为这种模式的重点考虑是维持秩序。而唯法律模式则是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一词一句,经常采用逮捕的方式其目的中心在于维护社会的安全,但是对于并不构成犯罪的社区中的问题采用袖手不管的方式。而服务模式则是通过与社会服务机构携手工作帮助社区,更多地为社区提供参考而不是执行逮捕。

  一九九六年科莱尼克也提出了其他的警务模式,他认为警察部门倾向于将其自己想成依照以下之一方式行事的机构:其一是打击犯罪的专门机构,使用军事性的模式将罪犯描绘成敌人或是坏人把警察描绘成好人;其二是紧急情况下的行动者,使用消防员作为典范将自己描绘成应对危机的职业人士只不过碰巧同时也对犯罪控制有足够的能力胜任;其三是社会的执行者,使用创可贴作为模范将自己描绘成如果出于必须的话能够利用武力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调停事端的组织;其四是社会和平的维护者,使用维持和平模式将自己描绘成人群中的和平主义者,将和平宁静以及心理上的亲近满足感带到社会中的种种冲突中。

  一九七七年布罗德里科和缪尔各自提出了关于个体警官的警务模式理论,布罗德里科的类型化建立在对于正当程序的态度之上,包括:首先是执行者理论,这种理论中警官不太尊重程序;其二是理想主义者理论,这类警官愿意保持和平秩序同时又尊重正当程序;其三是乐观主义理论,这种警官强调正当程序;其四是实用派理论,这类警官不在意任何东西,很少关注正当程序。缪尔的类型化是建立在对武力使用的热衷之上,他认为有两类警官,分别扮演专业人士角色和执行者角色,他们都愿意使用武力;另有两类警官,分别具有互惠者角色以及避让者角色特点,他们都避免使用武力。一些刑事司法专家发现这类研究警察警务模式的努力都没有用处只是在试图给警察部门和警官按传统归类生搬硬套放入概念的小鸽子笼中,也有部分其他刑事司法专家认为这类研究领域有作用能够阐明问题。

  警务战略

  战略与战术不同,它是跨度广、长期性的目标或计划,旨在产生特定的成果和结果。战略在特征上总是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对于警察机构和社会双方面通常都能产生长期的影响力。在流行的战略中多数总能够用时间段来界定,比如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流行的警察与社区关系警务战略。这是为了重新赢得社会公众对警察的尊重的战略措施(因为六十年代的美国是暴乱和对警察仇视的年代)具体的操作措施有参与执勤,令民众有机会与警察一起工作看看警察的一天是如何度过的,有开放时段,令民众能走进警察局亲眼看到不存在对人员的体罚室之类事情。而一些警察与社会关系战略的具体操作形式仍然在今天存在,比如社区守望制度、友好警官活动、警察运动会联盟(午夜棒球比赛)等。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警方短暂的实验了团队警务team policing,这个想法出自苏格兰的阿伯丁,在美国则采取了有不同的形式。在一些地方这是一种去军事化运动,将制服脱去而代之以换上时尚的有反光带的平民服饰。而在另一些地方这是消除占平均部门约百分之十五的探员警察,而赋予巡逻警官实施侦察工作的职权。但是在大多数地方,这种做法是将警官半永久性的派置部署到特定的社区使其近距离地亲身了解获知当地的人群和存在特定的难题。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警察尝试了不同的巡逻战略变化模式。警察部门尝试了指令式巡逻directed patrol ,警察集中他们的巡逻时间投入到经由犯罪分析显示的热点高发地区。在进攻性巡逻aggressive patrol 尝试中警察设置路面封锁并对特定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实施镇压打击。在一些地区还实行了步行巡逻,在其他地区实行了分队式巡逻警务split-force policing,也称作区分反应巡逻,也就是说将一半的巡逻力量专门投入到存在特定问题的区域之内巡逻而只留剩余一半巡逻警力对报警电话作出反应。同时在八十年代出现广泛的放弃一部巡车两名警官而改为单人巡逻的巡逻勤务模式。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则为两种战略所凸显,其一是问题导向警务problem-oriented policing,这种警务模式要求警察去找出公民电话求助的问题根源或是犯罪顽症的产生原因;其二是社区警务community policing,这是一种认为应当就公民认为是要解决的问题需满足的要求与公民合作的警务理念。

  关于各警务战略绩效性的研究得出了混合式的结果,尽管目前的结论是一般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需要卷入来自社会与公众的合作参与。二十一世纪见证了国土安全警务homeland security policing的诞生,这种警务对于场景的关注体现了社区警务的特征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联邦化或称中央化特点。

  警方技术

  警务活动一直以来始终具有技术驱动性特点。比如,电台、电话和汽车的发明都曾彻底而深远地改变了警察工作并塑造了警察工作今日的样态。但是计算机技术与法庭鉴识技术仍然有长远的路要走(尽管在一些地区已出现了高技术计算机与法庭鉴识技术实验室等令人眩目的实例)。即使是今天人们仍然可以看到在警察部门中仍然有人在使用打字机,仍在使用代表低级技术版本的瓦斯卡电台Vascar,很多警察部门仍然不知道如何收集并处理DNA.取得进步的速度相当之快,但是主要的问题如同大多数专家看到的,警察部门感兴趣的首要技术进步仍然是那些关于武器、防护装备、留给特别武器与战术小组SWAT使用的东西,或是较新颖一些的是那些如何较好的将人放倒并控制留置他们的设备;而很不幸的是警察并不对那些可能探及犯罪问题根源成因能够使得警察

  工作更为聪明而非更为强硬的技术感兴趣。比如,警官从不会对激光制导手枪的电池寿命感到抱怨,但是如果分析犯罪高发热点区域的计算机软件出现了轻微的技术瑕疵那么使用计算机加强警察工作这整个主意就会被人扔出窗外。警察工作中的技术使用上存在着一种摇摆不定,整个法律体系、文化氛围、学术界认识在某种程度上都在强化这样的一种概念,即警察的角色应当仅仅限于一名“超级警卫”,只是使用自己上天赐予的又经过良好训练的人类感觉来抓捕罪犯。任何其他的增加都被看作是不公平,大家都不希望警察转成某种内务部式的监视组织,而尽管在现今的国土安全部时代这一切想法都在转变中。

  警察的社会化

  没有其他的职业的职业文化和职业人格比警察职业得到过更为彻底地分析。纯乎出于公平和坦直,在这个领域中的关注其实令人相当尴尬,也揭示出了一些令人不愉快的事实。首先,在招募警察中存在难题。应征者通常来自蓝领劳力或是军队,是些不耐烦于当木匠、水电工、卡车司机或是承揽工匠的人或者是那些根据军队传统由军队转向到警察工作的士兵。这其中的理由是报纸上招募警察工作的广告通常是列于报纸的非技术工人版面或技术工人版面,这体现了严重的问题因为这意味着警察从来没有考虑过如何从大学校园、私人安保行业或是其他可能找得到妇女或少数裔的场所中招人。

  在招募之后就是培训问题,警察学院的正式学习课程通常不过是十四周的训练营。在警察学院之后仍有现场培训的实习期,在那里新人通常被告知“忘掉所有在学院里学习的东西”。而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看看视频资料和偶尔的研讨会之外,只有很少的在职培训的机会。

  而社会化的过程被界定为在招募、选任和培训中贯穿学习群体的价值观、象征和信念。对所学的添加态度就获得了所谓的亚文化。警察的亚文化很久以前(一九九六年斯科尔尼克提出)就被界定为具有危险、权威和孤立的强烈特征。成为一名警察所有要牢记的重要信念都涉及要评估危险性、要知道如何展现权威、要对警察的事务保持沉默。专家们多年以来一直警示这类警察亚文化必须得到改变因为这种亚文化易于成为对公民过度使用武力的成因。

  社会化导致人格的变化或至少是工作中人格的变化,在相对较短的时间段内警察会带上不同于其往常人格特征的面具。很少有心灵能够在伴随警察人格的发展中免于沉湎于由这种发展带来的行为方式、认知模式与道德思考中形成的习惯。在人格研究中通过使用性格特征进路专家们(斯科尔尼克Skolnick 一九六六; 内德霍法Neiderhoffer 一九六七; 布朗Brown 一九八一; 威尔逊Wilson一九九零)在所有地方都持续一致地发现了图标6-13中出现的所有的警官中具有的主导型特征。下图表是那些特征的列表:

  Dominant Personality主导型人格 Traits of Police Officers警官的品质特征Authoritarian专权专横 Cynical愤世嫉俗 Conservative保守性 Dogmatic教条主义Suspicious多疑 Hostile敌意性 Individualistic个体独立Insecure无安全感 Loyal忠诚 Efficient高效率Honorable荣耀感 Secret守秘密 Prejudiced怀有成见

  警方武力使用

  比特纳于一九七零年提出,没有什么其他的东西比警察所具有的无可质询的垄断使用武力的权力更能准确地界定警察在社会中的角色。攻击性、冷酷性、漠然无情以及对暴力的崇拜所有这些都渗入警察工作之中,这种使用武力的倾向如同浸染了肾上腺素弥漫于警察的工作中。一九九七年的阿伯纳路易玛Abner Louima案中,体现了垄断武力使用权力一旦被滥用将会产生的骇人听闻结果,纽约市打击街面犯罪组对犯罪采取攻击性战术,居然使用用疏通便桶的手压泵造成了一名嫌疑人的直肠损伤。在两年间纽约市打击街面犯罪组使用其强硬战术处理了四万五千人次的人群。另一个案件是一九九九年的阿玛度迪亚罗Amadou Diallo案,该案中嫌疑人由于其外貌与一名系列强奸犯相似,在被盘问时由于伸手去掏钱包而被射中四十一枪。这些极端的例子被称作非法的武力使用,会产生刑事与民事的法律责任。

  如果将攻击性的上铐行动和粗暴的身体强制接触以及言语震慑在内,那么每年有约二百万人次受到警察的武力对待。最常见的武力使用是不使用武器的战术,在嫌疑人受到酒精、毒品作用或罹患精神疾病时最易于应用不使用武力的战术。有很小比例的部分警官在使用武力的极端事件中过多地出现,也就是过度使用武力问题,有些警官个人有这个问题有些警察部门中也存在过度使用武力的情况。但是就过度使用武力问题在警察个人和警察部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内在关联,在警察部门层面可能会通过制定特定的“交火规则”来规制武力的使用,这种规则始终坚持区分警察行动与军事行动之间的区别;但是在警察个体层面很可能存在滥用裁量权或是情景变化的场合。

  在平均年份里,每年有六百名嫌疑人遭警察射杀,而同时另有一千二百名嫌疑人被警察射伤,另有一千八百名嫌疑人被击中后失踪。财产犯罪黑人嫌疑犯比起他任何群体有高两倍的可能遭到警方枪击,另一个令人感兴趣的数据是涉及警察自杀案件的增长率超过百分之十,自杀中警察经常会留下这样的字条“对不起将你们卷了进来,我只是需要去死”。

  对于警察的武力使用中是否存在因种族而生的差别问题上专家们各执一词。一方面科里斯托弗委员会一九九一年的报告声称白人警官某种程度上更倾向于对非洲裔美国人实施过度武力而各种监督团体如ACLU、国际大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都声称存在这样的执法态势。但另一方面,独立的研究者如亚当斯于一九九六年托瑞于一九九五年各自作出的研究都支持了这样的结论那就是美国政府本身从来没有刻意掩盖存在这样的执法态势。

  警察的压力

  作为警官必须面临一些独一无二的危险和各种带来压力的因素。一些人不能调整适应这样的工作而有些人则能够做到。有时警察工作会夺去最优秀警官的生命。许多警察在履行其警察工作中丢了性命。在工作中死去的事件发生在街头、训练中的意外、汽车相撞中或死于罪犯之手。到二零零一年为止,每年平均有一百五十名法律执行官在执行任务中被杀,而之后这一平均数字上升到两百名,最为常见的死因情况是死于恐怖主义袭击、罪犯的枪击火力、和机动车事故。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研究表明,被杀的警官和未被杀的警官在任何方面都没有什么差别。他们都是较为友善易于相处的人。

  警官通常会暴露于血液和其他体液之下,这些都是能传递危险的诸如艾滋病之类严重疾病的危险载体。但是我们获知的警官被感染疾病的情况并不是很多,在犯罪现场警官必须做很多防护措施,在对嫌疑人实施拍身搜查之时、在收集证据之时、在警队车辆上出现婴孩因分娩而出生这样紧急情况发生之时警官必须做出防护。警官面临的这种风险与危险常常会促使警官转向酒精和药品、进而产生酗酒酒精依赖和滥用药物问题。另一些警官报告说他们的家庭压力、警察会在保住家庭不分崩离析上遇到困难,在警察中离婚率通常是不同寻常的高,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以讹传讹的胡说而远不是事实。另一些警官由于睡眠和饮食的不规律受到心脏疾病和胃肠道疾病的折磨。

  警察最大压力来自于长时段不间断工作产生的疲劳,在出现灾难和救援场景时警察不断地暴露在残肢断臂的狼藉之下耳闻伤者的呻吟悲鸣精神痛苦压力之大可想而知,而换班制度也会带来很大压力这意味着即使不加班也不能与常人一样休息。而警察的疲劳会促成更多的意外事故、人身伤害甚至是警察的不当行为。

  另一种压力来源是刑事司法体系本身。警察习惯于将事情解决掉、乐于看到出于社会利益的事情发生。然而不幸的事情是,并不是每一次逮捕都能得到有罪裁定也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在法庭上被采纳,也不是所有的刑事惩罚都足够严厉。警察的经历中常伴有可怕的感受有时是无可依凭的无助、有时是无能为力的无奈,他们目击常习惯犯又回到街头、受害人不求正义自认倒霉,这样可怕的经历带来的压抑时常与警察的自杀有关,警察的自杀率高于常人的两倍。

  警察的职业操守

  法律执行中最古老的难题就是腐败问,当然还有其它的问题,从污言秽语到性变态行为等等不端行为都会带来忧虑。对每一位警官都期待其具有不受玷污的完美行为是否有可行性呢?职业操守规则是一种美好的期望和梦想还是对行为的规制手段?在美国绝大多数职业都使用期望式的职业操守规则。这就令得我们使用忠诚、正直之类的语词作为遥不可及的目标规定但同时却是毫无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实际办法主意。然而,推动警察职业操守的培训运动还是在进行发展中,所依据的理念是警官需要将自己严格恪守于高于对普通人所期待的更高的标准。

  职业操守问题并不是如同职业化那样的一个事关个体的问题。一个有职业化过程的群体,不同于仅仅成为一项职业,必须拥有附着于其社会角色的专门的道德观而不仅仅是一些适应习惯于这些社会角色的人群。如果仅仅是一个职业,那可以通过发放证书、许可证、或是持续学习来建立维系,而任何人都可以创制职业操守规则。而界定职业化实质品质的要素包括:首先是对于一项公共服务事业public service的垄断,警察当然具有这一特质,但是仍需有效工作来维系这份信任;其次是具有规制行为的职业操守规则code of ethics,这是向公众担保所提供的服务必定符合精确标准;其三是专门化的认知和专业知识special knowledge and expertise,从不求助于稀松平常的过时的所谓常识;其四是更高等级的教育,不仅是指培训而且是终身性质的学习;其五是自治与自由裁量autonomy and discretion,这是作出判断的能力,要具有创造性而不仅仅是受规则驱动亦步亦趋;其六是自我管制self-regulation,警方要成功地赢得向局外人说“他们永远没有能力衡量评价警察工作所面临的局限条件和压力”的话语权利。而警务活动仍然算不上有职业操守仍然处于半职业化的基本理由就是警察一直是在要求获得自我管制而不是去赢得这种权利,警方同样也在滥用他们获得的垄断性的权力信任,而且在职业化的其他这些定义性的根本性要件上也没有取得哪怕些微的进步。

  警方的问责制

  警察权力与权威的存在不是因为存在基于其职权的内在要求,而是因为权力与权威是作为社会关系而存在或是作为社会的本质特征而存在。人们服从权威是因为人们信任那些施展权威的知道他们利用权威和人们的服从是在做什么事情。因此那些处于掌握权威地位的人要对那些(持续地社会性地)给予其权威的人承担责任。因此对于警方来说设定制度安排机制对公众负责就是一项相当繁重的义务,警方要使公众相信警察知道他们在做什么。问责责任不同于法律责任。对警察起诉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并不能改变任何事情,也不能产生出任何使得警察更愿意开放自我加强自我反省加强公众监督持续不断提高的改革。

  警方可以实施的问责机制相当之多。最简单的一种是筹备年度报告,如同上市公司那样的年报,并对媒体和公众发布。这些报告不是关于犯罪率上升下降的汇报而是关于向公众说明其投诉是如何得到处理的之类事项。第二件事情是承认在判断上犯下的错误,没有人指望警察是完美的、永不犯错的,人们厌烦的是面对沉默之幕墙和各种掩盖包庇。警察有自己的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社会条件的规则文本。一种勤务规范手册不能适应所有的情况。警察需要建立平民咨询商议委员会civilian advisory boards协助警方定制计划,作为前者的一种逻辑延伸,平民复审委员会civilian review boards理所当然地替代内部事务调查组调查对警察不当行为的调查。

  警察中的种族歧视与性别歧视

  最后一个议题是关于多样化与多元文化的论述。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方式切近。从数据统计上而言,在全国范围内有百分之十二的宣誓警官是黑人,其他少数裔警官占了百分之八。女性在法律执行部门中占了百分之十三。这些都是名义上的水平,可以很稳妥地说少数裔与妇女在警队中没有得到充分使用也没有获得应有的晋升。一些专家曾指出,遵从军事模式开展警务活动的警察组织是世界上最有种族主义色彩最具性别歧视色彩的组织,除非能对这些潜伏的制度性的种族主义提供拯救的措施。

  比如,我们以种族外貌为例,一九九零年代的一个现象就是警察识别犯罪嫌疑人的任何行动其依据的是种族、文化族群、或是出生地国家而不是根据行为或是信息。根据种族外貌取人在政府与商业的很多领域都会发生,在常见的各种情况之中最为常见的是警察对途经公共场所的人实施依据种族外貌的选择性的截停和检查,对飞机上的乘客、对公路上的驾驶员、对城市中的步行行人、对跨越国边境的游客警察都实施这种选择性的调查,因为这是基于群体成员的数据统计之上。种族外貌不同于人的心理画像,警方使用的这种技术用于对毒品贩运者的识别,一九八零年代早期曾专门开发出一种在机场当场识别定位运毒人的DEA技术。对于依据种族外貌作出判断的做法有支持和反对两方面的意见,支持者意见包括统计数据显示黑人携带毒品可能高于白人十三倍之多,而少数裔的犯罪率较高并且当警察集中精力针对事件高发人口密集度高的地区和人群时社会确实变得比较安全。而反对意见包括如下的统计数据首先多数人不支持这种做法,其次统计数据驱动型的警察工作如果导致的是传统模式驱动的警察工作,它在道义上和伦理上即是错误的,它让公众产生的观念印象是警务活动是具有偏见性的。在所有这些论据中最为有力的恐怕是公众产生的偏见性观念,因为多元文化的警务活动中形成的多数内容都不具有实质性,其外在的表现就是要实现提升公众对警察的看法这一目标。最后要说的是恐怕所有一切中的重中之重就是观念(看法)。

  【作者简介】蒋天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任职。

  

相关文章:

小议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04-26

刑事侦查员的素质与教育训练04-26

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04-26

构筑联系平台 推行警务前置04-26

开展治安综合整治 确保社会安定稳定04-26

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4-26

剖析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04-26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适用于多人伤害事故的程序问04-26

当前我县突出的治安问题原因及对策04-26

论公安管理应以人文为本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