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主动型巡逻——以指令式巡逻为中心

时间:2024-04-26 04:43:28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一、巡逻的功能与目标

  第四次警务变革之前,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巡逻勤务主要以被动式、反应型为主,比较注重依靠现代化的交通、通讯手段,以提高快速反应为提升巡逻效能的主要抓手之一。巡逻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务是做到屯兵街面、以快速反应抓捕现行、制止、震慑犯罪;威慑潜在犯罪实施人。

  综合国外警察理论以及巡警实践中的某些做法,可以把巡警巡逻的目标和职能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巡警的首要目标是对犯罪实施动态控制;二是保持公众的安全感;三是向公众提供24小时服务。有的国家还将防止暴力事件作为巡逻警察的重要工作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部分巡逻方式

  (一)步行巡逻

  徒步巡逻一班以6小时,优点:和巡逻区域了解深入关系密切、投入少不需要大额装备投入;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场所步巡对提升见警率提高民众安全感作用明显而且对于商业场所的街面扒窃案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而言、步巡尤其是便衣步巡的震慑力最大;

  缺点:巡逻时能使用的装备比有巡逻车支持的情况下要少、不适合郊区、城乡结合部巡逻;巡逻人员比较疲劳。

  步巡的实际效果:对于预防犯罪而言,在美国警察基金会对启动了5年的涅瓦克步巡方案做了调查评估,得出的结论是,步巡巡逻并不能成功地降低犯罪,但是在公众的感受上,步巡方案确实能够给步巡区域内居民更大的安全感,而就警察方面,相对于巡车巡逻警察而言,步巡警察士气更高对工作满意度也更佳对辖区内居民采取的态度也更为积极。巡逻车是警察与公众的一道物理与心理的双重障碍。在保护警官的同时也阻隔了交流。由于步巡巡逻使得民众更容易见到和接近警察,因而步巡警察与民众互动交流的方式更为积极、随和、友善。

  当然,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在世界各国成为一个正在进行中的潮流和趋势,高度的流动性和城市化使得步巡不可能成为警务工作所仰仗的首要方式;但是随着西方国家的警务工作由技术道路转向技术支持下的社区导向式与问题解决导向式的警务模式,步巡作为警察与公众沟通的有效方式,重新成为了巡逻工作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巡逻方式。

  发达国家由于居住区相对集中与商业用、办公用、娱乐地段分界较为明确,而且过去这些国家走的是技术道路与专业化道路,警方除接处电话警情之外传统上并不与为之服务的公众建立起深入交流,而且巡逻又是警察唯一的主要的工作方式,他们缺乏我们所有的静态管理中积累起的群众工作经验,因此重新确立步巡重要性后,步巡主要目的就是建立警方与居民的联系。我国目前大城市中的步巡应当主要以便衣在车站广场商业区内打击盗窃诈骗违法犯罪为主,打击现行让公众看到警方的出击行动就是最好的实现提高满意度、增加安全感的途径。

  (二)自行车巡逻

  自行车巡逻主要是用来便衣侦察监视观察使用的巡逻方式。自行车巡逻不是主要的巡逻方式,只是常规机动车巡逻与步巡的补充而非替代。

  国外巡逻指导书籍认为,在气候四季分明的城市中自行车巡逻应当严格限定在温度较高气候较湿润的几个月份,而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只在天气晴朗和阳光充裕的条件下使用自行车巡逻;而且夜间出于安全原因不应当使用自行车巡逻。从人员配置角度,应当经常轮岗,不宜由同一警员长期以此交通方式执行巡逻勤务。

  早多数情况下受到装备携带的限制功能定位狭窄较容易令人疲劳。但是中国可能由于比较特殊的国情,可能在(次)中心城区的老式居民区合适采用自行车巡逻。

  (三)摩托车巡逻

  过去美国的警务工作中摩托车也是主要用于交通执法和护卫以及阅兵所用。在交通执法工作中,摩托车比汽车在超控灵活性上具有优势,在交通拥堵路段的执法活动中尤其体现便利优势。

  摩托车巡逻由于其维护和运行费用过高,而且极易导致警员在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以及受到各国警务工作中普遍将单一的专门化交通执法纳入到巡逻执法中的趋势的影响,完全倚靠摩托车开展巡逻的模式受到冷落和放弃。

  针对街面“两抢”案件高发和作案手段、方式的特点,我们目前必须配备摩托车用于巡逻,必须保持和作案犯罪分子在机动性和灵活性上相匹敌才有机会抓住现行威慑犯罪人。

  (四)汽车巡逻

  汽车巡逻始终是主导巡逻工具,其优点是迅速反应、通讯设备、武力装备、搜索救援装备、警用其他装备齐全,功能强大。其缺点是:有些道路汽车无法进入,或者不方便出入路面过窄车辆掉头困难;观察力不足尤其是白天,街面分散注意力的情况多,驾驶和观察很难两全;即使低速驾驶由于受到车内视野限制观察范围局限大。

  我们认为,夜间巡逻街面上的移动物体分散注意力的物体大为减少,路面交通情况相对白天繁忙度降低,低速驾驶不至于影响交通,而摩托车夜间巡逻对驾驶人员的身体损害较大,应当尽量完全使用汽车巡逻。

  (五)影响巡逻的方式选择的因素

  通常在巡逻工作的手段选择上纳入考量的变量有如下一些:

  1区域的大小、位置、组成。比如大城市高密度人群商业区或者大工业生产区域都需要比较复杂的巡逻方式和巡逻手段组合;而相对而言农村郊区城乡接合部需要的巡逻手段较为单一。一般情况下,城市中心、居住区、商业区采用混合式巡逻,由自行车、步行、摩托车汽车组合巡逻,商业区的巡逻中必定包含步巡巡逻;而在偏僻区域使用机动车巡逻,步巡和自行车巡逻基本不采用。目前我们的巡逻地区是居民区与商业区混杂、施工工地与拆迁工地、棚户违章搭建与新楼盘居民区相邻的情况。同一条街面可能发生各种城市常见案件。

  2犯罪的种类与警方处理顽症痼疾的经验。

  3社区的期望。社区期望警察以服务为主还是以打击控制犯罪为主,这对巡逻的方式手段的选择有影响。

  4财力、物力与人力资源限制。绝大多数国家中巡逻职能一般会消耗掉警察部门的大部分预算。

  三、巡逻策略

  巡逻策略(approach of patrolling)的核心实际上是指巡警应以一种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来巡逻。被动反应和主动预防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思想,在实践中也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操作方法。被动反应型巡逻(reactive patrolling)的主要特点是巡警主要依靠来自警察机关以外的信息对犯罪作出反应。设想巡警单纯依靠接受群众报案,然后赶赴现场追抓嫌犯,就是一种被动式反应型巡逻。罪案业已发生,警察的行动只是一种事后性质的反应。实践中多数的接警情况可归纳于这种类型。多数来至110指挥中心的出警命令来自于此。

  主动型巡逻(proactive patrolling)则是指警方亲身深入街面、社区搜集信息,动员自身力量(如建立治安信息员等),采用某些具体策略预防或控制犯罪。与被动反应式巡逻策略不同的是,主动式巡逻的着重点不在于打击已发罪案,而在于事先采取积极措施预防罪案的发生。同时主动预防式巡逻策略对巡警的要求很高。不仅要求巡警在辖区大街小巷有章法地巡逻,而且要求巡警深入社区腹地,主动与居民接触并取得居民信任,从而及时了解信息。总之要求巡警具有极强的主动精神。

  (一)巡逻战术策略:大多数研究表明,巡逻工作时间超过一半以上并没有接处警任务,此时警官的工作完全处于预防式巡逻状态中。因此在这些时间段内巡逻战术策略的运用对有效提升巡逻效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所有的战术策略中,指令式巡逻是最为常用的一种。

  (1)指令式巡逻含义、目的和产生背景:

  所谓指令式巡逻是指,给予参与巡逻警力明确而特定的指令,要求其带着专门任务,比如寻找特定人员、明确巡逻线路上可能的发案类型,对特定路段强化频率开展巡逻。担任这项巡逻工作的警力不承担接处电话警情的任务,专注于应对专门的犯罪问题。

  从巡逻的战术方式上看,发达国家巡逻实践较为普遍地采取了指令式巡逻等专门化巡逻方式,目的是通过特定任务的巡逻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开展这项巡逻的要点是必须保持对特定区域内的犯罪数据、或是接处警数据进行实时、客观的分析,不断开发巡逻具体的战术与策略。

  七十年代在堪萨斯城进行了一项巡逻试验和评估。其主要目的之一是检验这样一种警察的传统见解是否切实。过去警察部门流传甚广的假设是:巡逻时间内警察应当在给定的区域内来回驾驶巡逻,这样确实能够确实震慑犯罪,并确实能够使得公民感觉更为安全、警察可以通过做出更为迅捷的反应来应对犯罪,通过减少反应时间增加实施逮捕的机会。基于这些假设的衍生结论是:警察部门应当不断增加人手、巡逻和支援车辆应当不断更新、警官的通讯系统设备以及对巡逻区域的熟悉度也与街面犯罪率有关必须不断投入资源。那次试验中采取了三种巡逻模式: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是不做预防型巡逻,(只是在接到电话时才出警);第二种是之前一直做普通的预防型巡逻;第三种是增强式的预防型巡逻(巡逻强度比频率较之常规以往要高出2至3倍)。结果表明上面的这些假设都大有问题。单纯的预防型巡逻,无论其开展的程度之不同,巡逻对犯罪率以及公众对自身安全感受程度几乎没有产生影响。

  九十年代中期以后,经过多次的巡逻试验调研,美国警察部门逐步对巡逻效能得出的结论包括:其一、巡逻警力的反应时间越快不一定能成功地威慑犯罪人员也不必然能确保获得更高的公众满意度,有半数以上的案件不需要快速反应,有75%的案件是已经在犯罪完成后才被发现的;其次、单纯的扩大警力投放不一定能对遏制犯罪产生影响,堪萨斯预防式巡逻试验表明:增加警察巡逻活动不会必然降低犯罪,也不必然改变公众对警察的态度或是抒缓公众对犯罪的恐慌程度;因此,单纯增加巡逻警力仅仅依靠增加人手不能成为解决犯罪问题的关键;其三、在巡逻效能提升上有章法的开展指令式巡逻是目前为止被证明为最有效的途径,指令式巡逻在降低犯罪上较常规随机(乱线)巡逻效果为佳。英国的研究也表明,针对夜间入室犯罪,措施之一就是从震慑犯罪人作案意图入手,这种努力体现在巡逻中就是要采取恰当的巡逻策略,一般的所谓随机(乱线)巡逻试图创造出警察无所不在的印象,而实践中这种策略的评估效果确实很差,而指令式巡逻的效果则相对较好。

  (2)指令式巡逻的具体战术手段和盘查方式:

  指令式巡逻:划定具体实施指令式巡逻盘查的重点范围;半封锁路面(可以进入、出则需要接受检查)对区域内所有的车辆进行相关事项的检查比如对车内和车内人员的进行检查搜身观察是否藏匿毒品、是否携带或是藏有枪支,如查获枪支则要求其出示持枪许可等等。对够得上重罪的嫌疑人实施逮捕。具体查缉战术与盘查方式依据实际的法律许可警察权力的程度和治安打击政策选择的重点不同而各异。

  指令式巡逻的目的是通过盘查具有某些特定类型犯罪可能的嫌疑人员起到特定震慑作用并对有作案意图的潜在犯罪人员产生现场威慑作用。

  开展指令式巡逻的方式依据针对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其一是区域目标主导式巡逻,依据高发案区域统计,对高犯罪区域增强监视可以以公开巡逻泊守这些区域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的发生或迫使其终止;其二是对犯罪人员实施便衣盯梢监视目的是为了抓现行犯罪或是取证、对由于法律限制无法打击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着装监视目的是以对其产生威慑、驱赶,终止其不法活动结合目前的我们所处实际情况,针对新疆籍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员尤其应当以着装警力公开监视其在街面行踪对其产生威慑迫使其放弃违法活动企图;其三是针对特定活动、事件实施的巡逻工作,比如对临时性大型活动周边的场所、道路的巡逻等。

  盘查方式则是以以往的犯罪信息分析和犯罪情报分析为基础根据每次指令式巡逻的目的设计特定的查缉战术实施。

  (3)开展指令式巡逻的环境条件

  在一些经常实施指令式巡逻的发达国家地区,居民区、商业区、娱乐区域地域分布较为固定且界限明显,少数族裔移民族裔小范围聚居分布较为分明因此犯罪的热点较容易透过长时段的数据跟踪采集分析确定各类地方化的犯罪重点区域、难题、热点,采取指令式巡逻对专门区域专门特定犯罪采取打击较容易起到效果。

  我们目前的巡逻环境是大城市、高密度人群商业区或者大工业生产区域,这些区域都需要比较复杂的巡逻方式和巡逻手段组合;而相对而言农村郊区城乡接合部需要的巡逻手段较为单一。我们所处的地区是居民与商业区混杂、施工工地与拆迁工地、棚户违章搭建与新楼盘居民区相邻的情况。因此目前巡逻工作环境变化快,街面、道路情况没有规律可循,巡逻工作尚得不到信息分析的支持。

  (4)开展指令式巡逻的研判条件

  指令式巡逻是常规巡逻之外的巡逻模式,有效开展的前提是要求有强大的实时跟进的情报分析与信息分析,对巡逻区域内的犯罪活动有长期一贯的数据分析。在国外警务实践中称为犯罪成像(crime mapping)将犯罪的相关因素处理成为便于观察的直观图像。

  发达国家的巡逻工作是以情报信息分析为主要抓手展开的,巡逻指导工作即是“情报引导型警务”(intelligence led policing),其基本的涵义是指,“关于如何通过吸收现代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使得警务实际工作做得更为明智”的工作思路。以美国为例,其“国家犯罪情报服务所”开发了国家情报模型,成为开展“情报引导型警务”的抓手。这一策略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开发并维护详细细致且实时更新的犯罪模式信息与犯罪学模式数据,以期有效地干预并破坏犯罪分子的网络联结。这项工作主要依靠有效的数据采集和分享工作、富有技巧的分析工作更为重要的是在得出分析结论后能采取充分资讯条件下的迅捷反应。

  (5)指令式巡逻执行单位和开展方式

  如何开展指令式巡逻主要是要明确指令式巡逻与日常巡逻的关系以及承担指令式巡逻的警力配置问题。

  一般由受委派的较高层级的专门力量来执行指令式巡逻任务。无论是警员编制还是领导权、指令式巡逻的警力都与常规巡逻的警力分开,成为两个独立的部门。在国外的警察实际工作中,存在因此引起的不同巡逻警察之间的协调问题。

  在开展指令式巡逻前对现有勤务状况的分析是极为必要的;美国警务实践中将未接处警情的时间段作出统计,得出结论尽管有45%到70%之间的工作时段巡逻警察没有电话警情按照要求进行预防式的巡逻,但是由于巡逻中常会有警情电话,大部分警情处理需要二十到三十分钟左右时间,这意味着预防式巡逻的持续时间经常被打断难以具有系统性和持续性;因此警察实务中产生了多种具体操作模式、试图协调巡逻工作效能与电话警情处理相冲突:其一是由具体巡逻警官决定开始执行针对式巡逻勤务的时间,然后由警官本人向派勤员通知自己开始巡逻按照之前的计划的时间节点和大致路线,自这名警官开始针对式巡逻到执行完毕期间,派勤员不安排该警官接处警情。其二是依分队式巡逻,由专门的巡逻警官实施针对式巡逻、而由另一部分警官专职处理电话警情。指令式巡逻有常规与日常巡逻并行开展的做法也有集中开展的做法。常规开展指令式巡逻一般都建立了分队巡逻的方式,由专门力量跨出警区的限制根据由研判得出的指示执行专门化巡逻任务。

  前一种由巡逻警员自己决定针对式巡逻的勤务模式一般只对巡逻做简单指令要求,要求其明确记录巡逻路线行进方向以及停泊点。比如,较为典型的纪录如下:“15:00至18:00,每小时由北向后转东向行驶一次15分钟;经过**街、**路,途中变换路线,车速**公里到**公里;每相隔一次行驶后停泊**商场(学校、地标式建筑)一次,15分钟;每三次行驶后逆向倒转路线巡逻一次。”这一指令式巡逻适合单车开展,巡逻目的是消极预防、以发现问题了解社会情况为主,在信奉社区警务模式和问题主导式警务的警察部门中警方常常采取这种巡逻策略开展同社区的沟通合作信息交流工作。

  而后一种指令式巡逻一般是在较大的城市中在有较强大的信息情报分析支撑下开展的较为复杂巡逻,目的是积极主动的打击犯罪威慑犯罪人。执行任务的警力规模较大而且警员更为专门化装备更佳。分队式巡逻起始于七十年代,主要目的是同时实施预防式巡逻并承担接处警电话;由于电话警情的频率、数量与处理消耗时间无法预料而又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所以在有承担接处电话警情的条件下同时开展彻底、系统的预防式巡逻并将此作为常规就几乎成为不可能实现的任务。于是巡逻勤务中发展出了将巡逻警力划分为专司巡逻和应接电话警情两组人手。从效率角度上看,专门巡逻在降低犯罪数量上效果明显;使用初期的效果是增加了巡逻的成果产出、便于对巡逻警官工作问责、街面较易受到警察出现率影响犯罪的犯罪降低;从长远看有如下弊端:对警察队伍内部实际产生专门化、分割化的影响,对成员间团结合作协调不利。因此,一般情况下,分队式巡逻的人员安排必须采用周期式和轮换制,所有人员轮岗承担这一专门巡逻任务。

  目前本区的做法是巡逻警力归属派出所。没有专门的警队警力巡逻。我们的情况是,专门的巡逻警力没有得到很好的技能战术训练,主要的接处警工作是纠纷调解、不是以高危险的查获、打击犯罪工作为主;如果警方以现有的力量要开展为专门查获犯罪而进行的积极巡逻盘查就必须使用经专门训练的具有战术素养的力量,建立专门警队巡逻以区别接处警巡逻,从事专门打击任务。

  如果我们调整巡逻策略改被动式预防巡逻为主动式巡逻,以国外指令式巡逻为样板开展专门性的以主动出击为主的巡逻工作;那么就有必要将巡逻警力区分为日常接处警情和专门从事盘问检查力图实现打击的警力;后一种专门开展指令式巡逻的警察属于分局一级巡逻指导部门直接领导,执行特定的专门巡逻方案。

  (6)指令式巡逻中的高见警率巡逻与低姿态巡逻

  高见警率可以通过高调巡逻方式实现,营造出警察无所不在的印象。决定是否采用高调巡逻的关键因素是巡逻所意图震慑的犯罪是否容易受到特定区域警察数量增加这一因素的影响。应当先建立某些与特定场所相关犯罪的与巡逻警力数量之间存在关联的预设,然后依据同一区域内该类犯罪报案数量与实施高调巡逻之间是否存在数量关系作出稳定、长期定量分析,并实时跟踪改变预设。认真研究巡逻中受见警率影响的犯罪种类。

  常用的提高见警率的具体手段有:在特定时间内投入额外超过常规数量的警力,尤其是在市政城区中心投入步巡,投入警力的要点是保持投入警力规模、着装警力与便衣警力的构成比例、步巡活动区域以及频率必须经常变换。

  相对以高见警率为目的的高姿态巡逻,意图实现低见警效果的低姿态巡逻的目的就是对实施特定犯罪人员产生威慑感。国外警方巡逻中常常采用的方式就是使用警察圈套的战术抓获那些欠缺作案机会但不缺少犯罪意图的现行犯。

  国外巡逻警务中低见警巡逻主要用于制止性侵害犯罪、偷盗机动车、砸碎窗门盗窃车内物品、街头抢劫等犯罪;便衣巡逻掩盖身份方式主要是装扮成递送员、运货人这类方便随身携带可随时移动的交通工具的职业。

  高调巡逻与低姿态巡逻分别起到震慑犯罪与威慑犯罪人的作用;但是两者都只是针对相似特定犯罪类型的巡逻措施,并不能取代日常的常规巡逻。两者的实施都需要调动大量的资源并作出细致的前期分析。在巡逻警务中都作为一项专门化与补充式的巡逻策略得到运用。

  (7)指令式巡逻适用的限制

  另外指令式巡逻的缺陷或者说自身限制在于:专项巡逻地域越大则打击效果越差、耗费的巡逻警力越多,容易造成顾此失彼,目标区域锁定范围过大指令式巡逻效能将会降低直至和普通巡逻没有区别;其次由于警力使用投入大,因此不能连续使用,即使执行小范围的指令式巡逻也只能是交替警力进行;最后指令式巡逻的效能严重依赖于犯罪分析工作的水准。

  (8)指令式巡逻的利弊点

  专门化巡逻利弊点有利点 不利点责任分配明确 存在专门化巡逻单位与一般巡逻警力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问题;难以保持至会上的统一能保持高昂士气和团队精神 对从事一般巡逻的警力单位士气易产生负面影响能提高培训水平促进技能发展 一般巡逻任务警力所覆盖的面会受到缩减对委派的任务会产生高度使命感 影响了警官的职业能力发展对公共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不容易引起公众对工作的注意力

  (9)国外开展指令式巡逻的实验以及评估效果简评

  在1970年代到1980年代之间,美国的警务尝试了许多重大的实验历经了许多革新,有了显著的成长和发展。尽管多数试验经过设计、实施、评估、修正、改良之后发现改革不可行之处远远多过了可行之处,但是有许多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手经过检验的巡逻措施仍能得到广泛的借鉴。

  在堪萨斯试验和印第安那玻利斯试验中,警方采用了区域针对型的指令式巡逻,针对的地区是黑人聚集区域,毒品枪支犯罪泛滥、居民对警方的积极性巡逻方式表示支持。

  在暴力案件集中高发地段使用指令式巡逻,指定警官在特定的区域内对嫌疑活动采取主动式的盘查。承担这一巡逻任务的警官可以不接处电话警情。美国此类巡逻主要被用于打击涉枪犯罪或是对热点地区的犯罪问题加以遏制。在使用上具有特殊性和专门针对性。

  针对犯罪高发地段处所以及热点地带使用指令式巡逻被普遍认为是最具效能的控制犯罪的工具。由于在堪萨斯模式实验中,使用指令式巡逻得到了很好的效果,这种巡逻模式在印第安那波利斯也得到采用,其中最普遍使用的具体方式是以交通检查要求停车检查(traffic stop)。这种巡逻模式一般包括在给定的地域范围内增加警员数量并且增加警察与公民的接触次数。理论上,频繁的增加以交通执法为名义的执法力度,会增加一般震慑效果。而指令式巡逻是对高危险地段针对有嫌疑的个人进行盘查,将重点由一般震慑策略转换到特定震慑策略。印第安那波利斯调研提供了对一般震慑策略与特定震慑策略的实证比较研究。由于在巡逻执法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策略,在两个警区使用两种不同的巡逻战术:一种是采用一般震慑的方式,采取安排大量警员以交通检查名义拦截人员车辆并开出交通罚单,在大约100次盘问中能实施一次以涉嫌构成重罪而实施的逮捕;另一个区实施的是目标特定的震慑策略,派出数量相对较少的警员拦截盘问数量相对较少的人员,但是在每100次盘问中实施的逮捕数要高出3倍。后者巡逻时接到的任务是只针对有特定嫌疑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不需要对方有交通上的违法行为。另一项于九十年代早期由劳伦斯W. 谢尔曼主导实施的堪萨斯试验中也使用指令式巡逻策略,要求巡逻警官专门收集非法枪支,在单个暴力犯罪发案水平高的警区内增加交通执法。巡逻警官不需要接处求助警情而是代之以在小范围内专门化地巡逻,巡逻警官得到的指示是巡逻重点是确定可疑的非法携带火器人员并且收缴这些武器。巡逻试验的结果令人为之侧目。非法武器的收缴率增加了65%,而开展指令式巡逻的区域内涉枪犯罪降低了49%.在这些活动中,大量枪支被检查收缴,而相关涉枪犯罪显著降低。在承担试验的警区,伴随65%增量的武器收缴数的是50%数量的涉枪犯罪案件数下跌。而仅仅是采取普通日常巡逻的警区,发生涉枪收缴数量略微降低,而相应涉枪犯罪小幅增加。

  巡逻试验结论中潜藏的含义是:指令式巡逻使用针对性震慑策略而不是一般化震慑策略,对暴力型(涉枪)犯罪十分有效。在犯罪高危区对具有高度可疑性的人员实行盘查效果明显。

  我们目前采用的设卡盘查采用的名义也是以交通违法拦截盘查中查获的违反交通管理秩序行为如改装钢瓶、两人合骑、伪造行驶证件、违法营运等比较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深挖这类违法活动、无法从中获得打击治安违法犯罪的信息情报;大量的巡逻警力设卡起到的效果主要是震慑犯罪遏制并且在时空上压缩街面“两抢”案件的发生;从同样的巡逻警力起到的实际打击犯罪的效率上看,目前设卡盘查的效果并不理想。是否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和查缉战术逐步从针对街面治安维护的立法上、查缉战术上渐次完善对街面案件高发地段的便衣力量打击目的的使用以及对高作案人群聚集地的清查。

  (10)指令式巡逻对我们巡逻工作的借鉴意义和注意事项

  传统之见以为,在控制预防并减少犯罪的工作中现代警务依赖的是强调以压制犯罪为主的反应型战略运作模式,但有些调查认为这种标准的警务模式其实在效能上很虚弱,并主张代之以强调“重点模式”的警务运作。对日积月累而成的治安顽症犯罪热点,细致调查后的打击能够压制同类犯罪而且这样的打击对其死灰复燃具有震慑作用。研究表明:执法活动越具有针对性和专门化,警察控制犯罪与治安问题的效果越佳。就街面而言,提高治安管控力的途径之一就是采取体现针对性的指令式巡逻可以系统有效地遏制特定地域的特定案件数的高发。事实上,国外实施问题主导型警务的警察部门普遍采用指令式巡逻作为获取信息确定问题分析顽症并实施打击的工作方式。

  目前我国大城市中110接处警情的情况大部分是提供服务排解纠纷为主,而目前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常规巡逻警力大量工作时间处于调处纠纷中,实际造成街面打击预防力度不足。从治安工作实际需求角度而言,开展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为主的指令式巡逻工作并非多余。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警务实践来看,开展指令式预防型巡逻较理想的地点是较大且具有足够多样化犯罪模式与多样化犯罪特征的城市,但是从原理上讲任何一个巡逻部门不论其规模大小都可以使用,成功运用指令式巡逻的要点主要是必须有长期的犯罪信息分析并依托此项工作设计干预式的主动巡逻措施。我们应当建立专门的警队巡逻来对应较大城市中的专门化热点化犯罪问题。

  借鉴需注意事项:

  一、借鉴国外的指令式巡逻不应脱离理论、策略产生的社会背景;

  美国以及一些发达英联邦国家的警察巡逻环境相对较为固定,其居民区分层较为明显也较为固定,居住人口数量、种族情况、经济文化背景往往集中易于做出界定;而商业场所娱乐场所开业时间较为规律,因此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特定时间的案件高发时段热点区域也可以从接处警的记录中得出规律;警察巡逻面对的环境有较大差异但是不同地区的治安状况特点居民状况差别明显且差别热症较为固定。这些都有利于警察依托案件受理数据信息分析设计方案展开有针对性的巡逻工作。

  我们目前的社会环境警察装备训练执法环境与国外有一定差距,并不具有可完全照搬的治安事件与环境特点;人员居住没有分层、同一街面上可能发生任何类型的案件,这些对我们设计统一的指令式巡逻勤务模式有不利之处,因此应当将巡逻的路线设定和巡泊交替时间地点留给一线巡逻警力的分管领导和带班指挥员决定,因地制宜因情而异。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情报工作和长期犯罪信息分析工作的确立;描述地区的热点问题犯罪的面貌需要长期的稳定的数据采集、稳定的分析长期投入;

  首先要明确情报和信息的分析工作是巡逻指导工作的工作重点,也是开展指令式巡逻使之产生效能的基础。

  专门的街面犯罪信息分析工作。重视情报工作:情报是一时一地特定来源针对特定事项的信息,主观的特定的消息、来自具有经验、掌握特定内幕的人员;时效性强但只是在短时间内准确。我们历来的社区管理、户籍人口管理、阵地控制等诸项工作主要是以获得情报作为对街面治安的贡献。重视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立足于客观外在的切入点分析,并不依存于特定的内部性的消息,完全是从外部以中立性方式切入,得出判断和倾向性的结论;可长时期跟踪事态发展、倾向性的结论可能会反复但数据本身可以反复利用、更新,是一个持续的可多次开发的系统。

  大约在25年之前,大多数的美国警察机构都不相信犯罪的地域性分布是犯罪分析以及犯罪问题解决的中心要素。当时美国警方的犯罪预防与控制的重点是落在犯罪人身上,警方的战略性措施和计划中犯罪地点很少处于思考的中心舞台。当时的警方也确实曾把焦点投放到犯罪的地点分析上,但是当时他们的数据既不够组织有序又欠缺开发利用。通常不得不用手工方式完成确定具体某类犯罪的地点分析。之后,随着信息技术大量被运用到警察工作中,美国的巡逻勤务目前已经可以说完全依赖信息技术,这不但表现在用于接处警情的先进的计算机辅助派遣系统(CAD)更表现在长期的犯罪数据分析与信息成像技术结合而成的犯罪成像分析上,正是依靠高超的情报信息数据分析工作真正做到了因情布警、察情巡逻。

  其次是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依靠多渠道获得信息开展指令式工作从实践中获得经验。

  目前我们所处的环境,高危犯罪人口具有高度流通性,只依靠过去静态的社区管段民警摸排、基础工作,从人事到人的工作模式显然并不能完全承担对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功能;当然基础面的工作仍然是防止、打击犯罪的重点和法宝,但是夯实基础面应当是理解为建立起依据动态信息、情报上的精度分析工作。建立这样的适应新形势的基础面,既要靠社区工作也要靠巡逻工作。

  就我们公安队伍历史上工作中心可以看出,我们是以围绕人的身份的工作为历来的工作重点,巡逻工作是在人口出现大流动、城市居住人群结构发生重大改变、人口流动性增加,传统工作方式无法实现公安信息与社会实际相对应的情况下方才诞生的一项直接由单一警种承担的勤务模式;而国外发达国家是走技术主导型的警务发展道路、传统上又是将巡逻作为所有制服警察主要的勤务方式并不是专门配属给特定警种承担。

  相应地,我们的优势是对社区相对比较了解、有相关的抓手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和工作伙伴;而不利之处是并没有大城市高人口流动性条件下的治安管控经验、尤其对于对街面治安状况负有直接责任的巡逻工作没有很多经验、人员训练装备配置也并不充分。

  三、应当积极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解释,必要时应当促成新的立法;国外的警察巡逻勤务内容大都是依据相关的专门针对街面犯罪特点的立法而发展形成的;一般都考虑到了街面打击实施的难度和必要性、法律在标尺上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度下降、对警察的保护执法力度则要强于日常其他环境下的执法尺度。

  【作者简介】蒋天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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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电大学习网.刑法学论文参考[EB/OL]. /d/file/p/2024/0424/pp  2、汪勇,李健和,《警察巡逻的由来发展现状及作用》,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3、汪勇,李健和,《警察巡逻勤务的规划》,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4、邵锦华,倪志庆,《浅析巡逻勤务策略》,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5期。

  5、汪勇,李健和,《警察巡逻勤务方式》,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

  6、汪勇,《关于警察巡逻理论研究的发展与现状》,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3期。

  7、张俭,《大城市建立街面动态管理巡逻勤务机制的思考与探索》,载《公安研究》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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