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主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暨“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审判”主题论坛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与会专家针对“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审判”这一主题发表了观点。
行政审判工作的有力推动
肖若海(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建设国际旅游岛需要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竞争的社会环境,海南法院在建设国际旅游岛进程中负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司法保障职责。“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审判”主题论坛在海口召开,为海南法院行政审判研究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交流的机会,同时也为海南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持,必将对我省法院各项工作,尤其是行政审判工作带来一次有力的推动,而行政审判工作的进步也必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步伐。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中都有自己独有的职责,各自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只要我们遵循司法工作规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将大有可为。
程琥(北京高院行政庭副庭长):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制度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应当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涉及诸多方面,也有很多路径可以选择。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行政诉讼的特有功能就在于推进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良性发展。可以说行政诉讼就是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架在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一座桥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树立政府的权威、法院的权威,而这些都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制度来推动。
李吉(黑龙江高院助审员):行政审判的管理创新从对象上而言,其中轴线是管案、管人,即通过加强、创新对管理案件流程、审判人员的管理,达到“强化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确保司法公正,促进司法高效,强化监督制约,提高整体水平,发挥导向作用”的目的。
童卫东(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法院参与社会活动中不是被动的解决纠纷,而是参与整个社会管理工作,法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当然,法院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回归法律规则,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法院基本的功能还是解决社会纠纷,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最主要的着力点还是解决行政争议。我们应坚持回归法律规则,通过对法律的适用,来确立人们对法制的信任来推到法律的创新。
陈振宇(上海高院行政庭书记员):行政审判对于社会管理创新而言,具有直接实施者和间接参与者的双重角色,但是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这两种身份并非都可以截然分开的。无论是基于什么样的角色定位,行政审判在强调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一定要坚守“合法性底线”,不能以创新为由突破现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创新理论体系及审理模式
刘天华(河南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在急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而后出让,随之而来的是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案件的逐年增多。面对土地征收利益的失衡,当事人激烈的冲突,现有法律制度的缺失,裁判实质上一场艰苦的平衡和抉择过程。人民法院的裁判要使侵权者受到制约,受害者获得补救,最大限度降低和消除官民冲突。
许福庆(辽宁高院行政庭庭长):目前,行民交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理论的研究尚未统一,实务中的做法纷杂,使得解决该问题呈现出一定的难度,给审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对于此类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合理方法,构建审理模式,对于提高诉讼效益、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司法裁决的统一意义重大。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面对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以及现实情况,通过不断创新现有理论体系以及审理模式,寻求适当的解决矛盾纠纷的道路,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我们的时代任务。
赵大光(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这次会议收获很大,概括起来有几个方面: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个收获是我们全面总结了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自2009年以来各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特点和经验,对于今后下一个阶段我们委员会的工作作了一些展望和安排,我想这是一个收获;第二个收获是我们这个会议由于主题比较突出,紧跟时代步伐,使我们大家对于新的历史时期,对于我们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搞好三项工作特别是如何实现社会管理创新,行政审判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我们的自觉性,从理论到实践有了新的升华;第三个收获是对今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判工作的方向重点以及需要关注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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