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探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之必然性及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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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由于高校学生管理旧的思维及模式的惯性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现象较为常见,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争议也屡屡见诸报端。高校学生管理难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个案,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何对高校学生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又能化解和防范高校管理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依法治校、推进学生管理法制化应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必由之路。

  1 正确理解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深刻内涵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是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法律方式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过程,具体包括管理者(学校)和被管理者(学生)基于宪法原理,依教育法共同制定规则、共同加以遵守,使高校的教育行政权力由法定的主体,出于法定的事由,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轨道上运行。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一种新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有别于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它侧重于从法律角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的指导、教育、服务和管理,从学习活动到课余活动,从课堂到课外,从教室到宿舍,从校内到校外等各个方面,对学生规定明确的法律标准,提出相应的行为责任,对学生的行为具有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特点。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具体应包括三个方面: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高校的学生管理行为应限定在法律秩序以内,通过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体系,实现依法、依制度管理,使学生管理从“任性”逐步走向“理性”。第二,注重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使学生的权利得到最广泛的尊重和保障。第三,有效运用管理权力,使国家已经制定的学生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制度得到普遍实现。

  2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具有其必然性

  2·1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当代人类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发展要求。我国立足本国的国情,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早在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再次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在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要求我们依法治校,而学生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校的应有之义。

  2·2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管理对象发生变化的必然要求管理对象日益复杂和多元化是当前高校管理的一个特点。从现在大学生的整体状况看,普遍存在个人意识强、集体观念弱,上进心强、相容观念弱,参与意识强、责任观念弱。加上我国法治进一步完善,法治大环境逐渐形成,学生权利意识也开始觉醒,他们对自由、民主、法治等观念有较强的认同感,权利本位的意识极强,具备一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此外,由于近年来高等教育教学的变革,学生与校方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由身份到契约,由“单位学生”到“代写论文社会学生”,主体之间的这种转变很容易导致双方利益的失衡和冲突,急需法律规范。这些变化都对高校学生管理实现法制化提出了客观要求。

  2·3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必然要求法治的价值是以人为中心和归宿。高校的学生管理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为核心。在尊重、有利、最小伤害、公正等伦理原则深入人心的今天,衡量高校工作好坏与成败的标准,不仅看这个高校的科研能力,同时还要关注高校管理水平的高低,尤其是学生管理。实行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充分重视对学生的尊重和关怀,从而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逐步营造尊重权利的浓厚法治氛围,这将有利于学生自由、民主、平等之精神塑造,有利于教育目标的达成和实现,最终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3 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主要措施

  3·1 完善相关的教育法律体系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必须依赖于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规范高校行为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在明确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调整学校与政府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和维护高校体制与管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如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权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未作全面规定。另外,有些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如考试作弊问题。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必须加快高等教育立法的步伐,才能适应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事业。在制定和修改教育法律法规时,我们应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除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外,还应制定《学生管理组织法》、《国家考试法》等来规范学校和学生的各种行为。

  3·2 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

  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应当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和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既要规定大学生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还要规定对违反规则的处罚方式以及相应的程序。学校在完善自己的制度建设时,一是要注意合法性,即校内制度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性文件相抵触。二是要注意合理性,制定的规章应当符合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既能保障学生的权利得到合法维护,又能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三是要注意制度的粗细适当,既不能过于细致,又不能过于简略。四是要注意内部制度的现实性与前瞻性之间的关系,制度的建立既要考虑到目前的实际工作,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加以预测与规范。

  3·3 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利。一个人权利的有无不仅在于是否有实体法的规定,更在于它受到侵犯后能否有完善的救济途径得以恢复和实现。因此,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是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具体而言,一是完善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现在很多高校已经建立了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但据调查,学生对自己的这一权利并不是很清楚,很多高校的申诉管理制度也形同虚设,而行政申诉制度在实践中也不能切实保障学生的救济权利。因此,有必要对行政申诉的受案范围、申诉的机制和程序加以完善。二是完善诉讼制度。学生相对于学校而言,无疑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必须充分考虑受教育者被管理的劣势地位,赋予其救济的充分手段。党的十六大报告鲜明地提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我国高校作为“法律授权组织”,对学生行使管理权,行使的是法律、法规授予的教育行政职权,依行政法理论,应视为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理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让学生在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4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

  目前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机构中设有一个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单独设置或挂靠校长办公室),如武汉大学的依法治校办公室,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的法律事务室,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学校的法律事务,包括代表学校参加法律诉讼、审查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合同、开展法律咨询及法律知识培训等。但因其人员过少,加之任务繁重,很难为学生提供全面服务,而国外的高校学生管理机构大多配套众多的法律咨询机构,涉及种族、投资、疾苦、安全、艾滋病、性暴力等各个方面,为学生提供了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我们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在学生管理机构下设立法律咨询机构或者拓展高校原有法律机构的职能,至少配备一名为学生大众服务的律师,为依法实行学生管理提供保障,也可以化解学生管理潜在的法律风险。

  3·5 提高学生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高校学生管理者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其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能够促进管理者在行使管理权利的过程中,尊重与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权利的侵犯。首先,高校学生管理者要确立学生权利至上的管理理念。权利至上要求高校管理者尊重被管理者的基本权利,重视用权利至上的理念对一些传统行为方式进行重新审视。其次,高校学生管理者要提高法律意识。高校要通过举办教育法制讲座等方式,培养管理者的民主思想、权利意识、法治理念等法律意识。同时,高校学生管理者要养成严格执行法律及依法管理的自觉性,遵守行政法治要求,按照法定权限的原则行事,防止权力的滥用。最后,高校学生管理者应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学校应以学生的利益和成长需求为出发点,以尊重学生的主体选择为前提,按照权利与责任相平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周全的服务,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崔小璐·加快我国大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研究[J].石油教育, 2006 (4): 15-16·

  [2]江德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路径[J].高等函授学报,2007 (6): 28-29·

  [3]宋立会·论教育权的可诉性[J].河北法学, 2004 (5):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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