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矛盾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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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了解和掌握基层社会矛盾,本文对基层社会矛盾的特点及其成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文中认为基层社会矛盾具有多由小事引起、类型复杂化、非理性因素增强、干群矛盾增多、调处难度加大等几个特点,而且对它们复杂的成因从社会根源、政治根源以及思想意识根源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关键词:社会矛盾;思想意识;经济体制

  随着经济体制变革的深入,社会格局和利益格局也随之不断调整,使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增损不同,由此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不断有群体性事件的报道频繁见诸媒体。事实上,其中有些群体性事件是由较小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的结果,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常规性的社会矛盾进行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基层的社会矛盾,以便了解这些不同的社会矛盾背后所存在的共性,从而有效地应对这些常规的社会矛盾,避免它们进一步激化,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基层社会矛盾特点分析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基层的社会矛盾是整个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和社会矛盾的主体。基层的社会矛盾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矛盾多由小事引起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性加快,不同职业、不同地位的人们在聚集在同一地理空间上,他们或者  同属一个工作单位,或者同属一个社区。来自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不同利益群体共同生活工作在一起,必然导致他们在人生价值追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上的巨大差异,从而引发出众多的矛盾碰撞和冲突。虽然基层矛盾众多,但是从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来看,绝大部分矛盾纠纷都是由日常生活琐事引起,由于当事人不能互谅互让、协商处理,进而演变为矛盾纠纷。①虽然基层的社会矛盾多是些生活琐事引起的磨擦,但是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由小变大,最终影响邻里关系,影响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譬如高空抛垃圾、噪音扰民等等。

  (二)矛盾类型复杂化

  我国转型期基层社会的矛盾类型在不断增多,并变得复杂化。目前,基层的社会矛盾除了传统的矛盾类型以外,还出现了各种新型的社会矛盾。传统的社会矛盾以婚姻家庭、邻里矛盾为主,而新型的社会矛盾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出现的,包括由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企业欠薪等引发的矛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促使矛盾的触发点明显增多,所以产生了类型繁多的社会矛盾,如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这些矛盾在城市已经变得比较普遍。在矛盾类型发生变化的同时,矛盾的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它不仅发生在居民之间,而且发生在居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甚至发生在群众与政府机构和干部之间。反过来,矛盾主体的多元化又导致了矛盾类型的纷繁复杂化,甚至有的时候几种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

  (三)矛盾的非理性因素增强

  有的学者将矛盾划分为常规性和非常规性的社会矛盾。常规性矛盾是指发生在个别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之间,在正常的民事、经济生活或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规模较小,冲突方式较为和缓的矛盾;非常规性矛盾则恰恰相反,是指采取特殊的动员与对抗方式,涉及全局或局部稳定与安定,以常规手段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发生在基层社会的矛盾多属于前者——常规性矛盾。但是随着人们价值观的改变、维权意识的增强,矛盾主体的非理性不断增强,行为方式日趋激烈。常规性矛盾易于向非常规性矛盾纠纷转化,存在着发展成重大社会事件的可能性。有些矛盾纠纷并非利害冲突,只是为一点小事、一句话大动干戈,直至发生恶性事件;有些矛盾纠纷激化过程较短,极有可能一触即发;有些矛盾纠纷潜伏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集聚,突然激化,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例如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这是城市社区经常发生的矛盾。有的物业矛盾不仅局限于某个居民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甚至发展为整个社区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如2005年北京市昌平区太平家园炒物业事件。

  (四)干群矛盾增多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06年进行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显示,在回答“您认为哪两类人之间最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问题时,回答“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比例为28.26%,居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位;回答“穷人和富人”的比例为24.02%,居第二位;回答“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比例为13.40%,居第三位;回答“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比例为11.98%,居第四位。②不可否认,各地党群、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矛盾不断增多,如城管执法人员同街头商贩的矛盾冲突,甚至有时会发生伤人、死人事件;有时则会激化成大的群体性事件,如2008年6月28日贵州的“瓮安事件”,以及7月19日云南的“孟连事件”。在这些事件中,一些干部成为矛盾的焦点。可见,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突出成为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

  (五)矛盾调处难度加大

  由于基层社会矛盾相比以前变得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泛,内容复杂化,加之产生矛盾的原因不再单一,而是多种原因交织在一起,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矛盾调处的难度。其中,一些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或者是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缺乏政策法律依据,是基层政府无法协调解决的。还有一些日常生活中很小的社会矛盾,常常在少数别有用心人的煽动下,就能演化为较大的社会事件,给处置工作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另外,有一些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因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处理难度大,一些行政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对本系统、本部门的问题采取推诿、拖延、扯皮的态度,使矛盾愈演愈烈,人为地加大了调处工作的难度。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基层社会矛盾的原因分析

  综观基层社会矛盾,它们的成因错综复杂,涉及社会根源、政治根源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根源。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根源

  一是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扩大,是造成社会矛盾的一个深层次原因。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利益结构的调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步扩大,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尚不完善,以致于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的群体,不能得到政府合理的补偿,从而激发人们强烈的社会不公平感,使人们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发泄心中不满和怨气。基尼系数反映人们的贫富差距,差距越大,基尼系数就越大。我国的基尼系数从2000年开始已越过0.4的警戒线,2006年升至0.496,部分省市达到0.6以上。2009年达到0.63,显著超过了警戒线水准。

  二是社会冷漠导致人群之间信任感缺失是诱发矛盾的原因之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人们从平房搬入了高楼大厦,人们的居住环境由空间的相对互通型转变为相对隔离型,形成了非熟人相邻而居的状况,人们之间缺乏沟通、缺乏信任,很容易因些小事产生摩擦和矛盾。

  (二)政治根源

  一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政府的角色还是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管理过多,同时也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并未形成与社会组织及公众共同管理社会的局面,导致社会管理各方面还有许多薄弱环节。

  二是基层政府组织社会管理能力薄弱。有些基层党政组织缺乏凝聚力,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甚至有的基层党组织形同虚设;有些党政机关、行政组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理念不够牢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还有等于进一步提高,决策随意、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群众对政府管理能力产生质疑。

  三是基层干部官僚作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政府公信力下降,导致干群矛盾多发。有些基层政府干部缺乏公仆精神,忽视群众利益,不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只为自已打“小算盘”,侵害集体利益,有的甚至被恶势力所左右。还有的基层干部行政不作为,遇事互相推诿,甚至侵害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严重。2011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称:2011年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四是基层干部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不讲政策,不依法律,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致使基层不能有效发挥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道防线作用,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思想观念根源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价值观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改变。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更加注重集体利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个人利益观念逐渐觉醒。整个社会的个体都在不断追逐个人利益,导致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观念盛行。同时,这种观念对人们的行为潜移默化地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生活中人们更加强调个人利益,当同其他人出现意见不合时,相互之间缺乏理解、谦让,导致一些日常小矛盾多发。

  二是公众维权意识增强。中国传统社会的大众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被动忍让或和解的方式解决。而现代社会的大众有较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表现出更高的期待,且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有时基层群众之间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小摩擦,本应在友好协商下能够和解,却会因维权意识的发酵,致使这些小的摩擦变为难以化解的矛盾。因此,公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一方面说明我国人民公民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矛盾多发的一个诱因。

  三是公众的心理倾向也是造成基层矛盾多发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我国民众对政府的依赖心理严重,认为政府的权威大于司法的权威,很多时候,群众在遇到矛盾时会直接找政府,无论这件事情是不是应由政府管理。另一方面,我国有些民众抱有极端思想,认为有些事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因此,在遇到事情时,易选择较为较为激烈的方式表达诉求,而不是通过协商友好解决问题矛盾。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认为,一方面,基层政府应该树立正确的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基层干部要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公众用平和的心态处理生活中的摩擦和矛盾,用正确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只有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

  注释:

  ①郑红。完善社区纠纷解决机制—共建和谐社会。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2)。

  ②李培林,等。中国社会和谐稳定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25页。

  参考文献:

  [1]郑杭生。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及其正确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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