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法教学对大学生兼职与就业的保护

时间:2024-04-26 04:42:17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劳动法是一门调整劳动法律关系和与劳动相关法律系的法律部门,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其被违反有完善的保护和救济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来建立,而劳动合同法就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范。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拥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不平等,劳动者必须通过提供劳动才能实现生存权,而用人单位的经济优位、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以及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所特有的人身属性又使劳动者在人格和经济上都从属于用人单位,大部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大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中应当将劳动法作为必选课,以提高大学生在兼职和就业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其综合素质。

  一、劳动法在高等教育非法学专业中开设的必要性

  (一)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或创业的谋生方式要求高校加强对《劳动法》的重视

  大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获得从事某类专业所需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使学生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自食其力,改变一直依靠父母或他人获得生活来源的问题。现在大学生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很多学生只要有工作就会立即签约,不管劳动合同具体条款怎样,或尽管有些条款于其非常不利,也会毅然签下该合同;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哪些条款从法律角度看是陷阱或是用人单位单方事先设定的圈套,一旦出现纠纷,劳动者将怎么都无法救济自己的权利。

  对于创业的学生来说,了解劳动法可以使其在创业之初就能完善公司的管理和规章制度,使企业正规化运作,为企业将来做强做大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绝不是靠坑害员工发家致富的,而是靠员工群策群力,靠企业创新提升竞争力赢得市场。

  (二)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劳动纠纷要求大学生能够运用《劳动法》保护自己

  据统计表明,我国目前正处于劳动争议的高速增长期,2002年时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4万件,涉及劳动者61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9.1%和30.2%;2006年一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将近30万件。目前,我国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在30%左右,而其中工伤、职业病等以劳动者为受损害一方的劳动仲裁案件呈现急速上升趋势,同时案件的标的额也逐年攀高。面对工作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高校必须让学生了解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内容,知道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使学生明白如何保护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高等教育中《劳动法》的教学不仅可以使毕业后的大学生在就业时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明确劳动合同的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更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能迅速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救济被损害的权利。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劳动法在大学生就业与创业中的作用

  我国目前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客观上需要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一方是现代化的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以分散的个体出现,而且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通常供大于求,又由于劳动与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导致劳动关系双方事实上的非均衡性,使劳动者在市场活动中容易受到伤害。劳动者永远是弱者,法律的功能应当是维护公平,体现社会正义。

  当然,劳动法不仅明确保护劳动者,也同样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为了让用人单位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达到“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终极目标。所以,通过劳动法的教授,未来创业的学生也将大受裨益。

  高等教育是培养未来优秀劳动者的教育模式,劳动法的教学是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体系中的当然内容,对未来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劳资关系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能为大学生在未来的兼职和就业中提供劳动保护,为未来创业的大学生排除劳资关系的障碍。

  三、劳动法课程在教学体系中的设置建议

  (一)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突出劳动法课程的实用性

  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劳动法目的是为了解决今后兼职或就业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劳动纠纷,事先能预防,事后能迅速救济受损的权利,实用性是首要的教学目的。当明确开设此课程的目的是让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后,课程设置就应当围绕这个目的,抓住劳动法的相关重点,对学生进行详略得当的讲授。例如在讲解《劳动法》时,对于立法背景、总则等概括性知识以及促进就业、对用人单位的行政监察等与学生今后工作联系不是很紧密的内容,可以简略讲解;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工作时间的起算、工资标准及其计算方式、加班费的计算、福利待遇的保障、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决程序等与学生以后工作联系较密切、今后可能会运用的条款应该进行详细讲解;在涉及《工伤保险条例》时,应当把重点放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

  《劳动合同法》应当重点讲解,让学生牢记试用期的长短划分标准、试用期的待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等等,这些知识将会让学生受益一辈子,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很好地保护自己。

  (二)结合具体案例,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法学课程本身不枯燥,但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由于没有相关的理论背景,法律对他们来说,还是比较枯燥的。但如果结合案例教学,将大为改观本课程的教学效果。将案例与法律条款相结合来讲解劳动法,既可以丰富讲课内容,使课堂生动有趣,又可以加深学生对劳动法的理解。但是教师在结合案例时,应当注意切不可将报刊、网络上搜集来的案例原封不动、不做任何修改地作为分析材料。因为实际中的劳动纠纷大多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例如民事法律代写论文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交错等。即便是单纯的劳动争议往往也会同时涉及多个劳动法上的问题,例如对员工休息权和获取劳动报酬权利的同时侵害等。教师在课堂讲解案例时,应对案情进行一定的简化,例如省略案件发生地、将当事人名字简化等,同时抽丝剥茧,针对某一具体条款,将实际案例中的相关法律关系提炼出来,使学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案情,并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其加以分析,解决问题,从而达到良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效果。

  (三)解释为主,重点讲授

  我国1995年起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及相关解释,是我国劳动法体系的大纲。但是劳动关系同时还受《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以及民法中的其他法律规范的调整。例如,工伤问题,《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五十六条和九十三条对其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作为特别法更为细化地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规制。再如,劳动者在工作实践中很有可能因为经验的积累和个人的创造性,而对某项产品进行改造,或者对某项技术进行改良,由此而产生的专利权归属(属于劳动者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问题,就涉及到了《专利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因此,教师在课程设置时,应当在以《劳动法》为主讲解的同时,适当扩展,将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合进劳动法的内容当中。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课程的重点之一,对学生今后帮助重大,因此应重点讲授。因为《劳动合同法》从价值取向到内容都作出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应当让学生通透掌握。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如针对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并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针对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力图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促使更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针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细化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加强了对劳动者解雇的保护;针对违约金条款滥用的现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范围,仅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适用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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