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中法律关系的应然分析

时间:2024-04-26 04:42:10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顶岗实习在高等教育中范围呈现出扩大趋势,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导致三方主体的法律地位模糊,其间的法律关系也出现空白。厘定顶岗实习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公平合理分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合同关系 准劳动关系 连带责任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实习已成为学生们“必修课”,高校、学生和企业都可以通过此种模式获益,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顶岗实习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顶岗实习的过程中实习生具有学生和劳动者双重身份,但是缺乏强有力的权益保障机制。比如:长时间顶岗工作无报酬、意外受伤无赔偿、没有合同上当受骗,此类侵害事件时有发生。还有某职业技术学校以顶岗实习为名,组织学生进行营业性演出,后被工商局查处,没收经营所得,引起处罚对象的极力反对,学校的行为是否违法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再有某南方知名企业大量招聘顶岗实习的实习生,以至于实习生的数目远大于本企业原有的职工数量,这么到底合适与否,可以说是莫衷一是。

  一、顶岗实习出现混乱根本结症在于法律制度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但是此条的规定过于抽象概括,仅仅是纲领性规定,无详细具体的实质性内容。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中的实习活动进行规范,但是此管理办法调整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并不涉及高等学校顶岗实习的问题。

  目前,对于顶岗实习矛盾纠纷的法律解决,主要依据民事而不是劳动法律制度。因为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条明确否认了学生的劳动者身份,学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顶岗实习涉及到的民事法律相对分散,主要存在于合同法以及侵权行为法当中,如果运用民事法律进行权力救济,维权成本较高,受害方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无法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构建公平合理的顶岗实习法律制度

  顶岗实习实际操作中,现有的法律地位尴尬,要想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必须对学校和企业的法律地位进行定性,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学校在顶岗实习中除了固有的教育管理者角色,兼代写论文具有组织者的角色,学校负责联系企业,组织安排学生在特定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实习,学生听从学校的安排到企业进行实习。学校不是营利性组织,不能代替企业,自己组织学生在学校内部进行顶岗实习。企业是用人单位,学生兼具有学生和雇员的双重身份。

  其次,明确各方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一)在顶岗实习的模式下,学校和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一般是根据需要和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协议的方式把学生派往用人单位实习,双方建立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一般会签订相关合同,就双方具体的合作事项做出安排,这种合同应该定性为无名合同关系,企业和学校的合作协议是一类新合同,应该单独归类命名。虽然和劳动派遣从外在表现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不能把二者的关系定位于劳动派遣关系,劳动派遣的报酬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派遣单位,再由劳动派遣单位转发劳动者。在顶岗实习中,报酬一般有实习企业直接支付给实习生,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差别。

  (二)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管理关系。学生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相关的顶岗实习工作,学校管理规范学生实习中的行为。同时,在顶岗实习模式下,学校和学生存在组织者和组织成员的关系,学校对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受损利益承担替代责任。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发生克扣工资、意外事故等利益受损情形,学生应当先向实习企业请求赔偿,如果无法得到合理救济,则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生和实习企业存在的是准劳动关系。不能把二者的关系直接定位于劳动关系,学生的主业是学习,而不可能在学业之外去谋生。一旦将学生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之后,会涉及很多问题,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是否都要适用?如果全套适用之后,他是否还是学生主体的身份?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立法还不能解决这么复杂的问题之前,将学生纳入进来是不合适的。如果让顶岗实习的学生负担起创造社会财富的责任,显然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最终影响的是整个国家未来的劳动力素质。因此,将学生与劳动者区分开来,目的是为了保护学生,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学生和企业的关系也不能定位于劳务关系。当前的法律把二者关系定位于劳务关系,事实已经证明,这不足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和企业的法律关系,应在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间寻找平衡点,建立准劳动法律关系。把劳动关系中的一些基准内容纳入准劳动法律关系,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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