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下简称“两法衔接”)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至刑事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明显增多。但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不畅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的监督仍显软弱乏力。在计算机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打破常规,在“信息共享、网上衔接”上下功夫,运用网络技术构建综合性“两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破解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瓶颈,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行现状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两法衔接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具体程序。2006年1月,高检院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安部还会同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就特定领域的两法衔接问题作了规定。201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起了我国两法衔接工作的制度框架,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在两法衔接机制上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很多省市检察机关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会签文件,基本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两法衔接工作不断细化规范,部分省市还建立了电子监督平台。但是,从实践来看,案件信息渠道不畅这一影响两法衔接机制畅通运行的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检察机关缺乏信息来源,难以对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即使是建立了电子监督平台的地方,由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上网不及时不全面,使得检察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无法主动筛选和确定有价值的线索,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案件信息渠道不畅通,必然导致刑事司法不能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检察监督成为无源之水。究其原因,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信息共享问题上的规定过于原则。二是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尚未树立,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提供案件信息的意识还不强。三是两法衔接机制本身存在缺陷,没有建立起高效便捷的案件信息提供和获取的手段。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构建综合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的实践探索
2010年以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以江北区行政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和高检院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工作,构建综合性两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实现了信息及时全面共享,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强化了法律监督的职能和效果。
综合性两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是依托电子政务专网,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为基础,兼具行政审批监督、政府采购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公共信息资源查询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子监督平台。电子监督平台实时共享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网上流转涉嫌犯罪案件,并自动预警提示已达到或接近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构建起以“科技+制度”为核心的两法衔接机制。
1.案件线索由“找、要、催”转变为资源共享。电子监督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对接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自动采集各机关案件数据,实现了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实时共享,彻底改变传统衔接机制下向各行政执法机关“找、要、催”线索的落后局面。
2.案件移送由纸质移送转变为电子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案件有关信息录入平台,通过电子监督平台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案件各证据、文书以电子方式流转,纸质案卷同步移送。
3.检察监督由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电子监督平台将行政执法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配置到系统后台,通过对采集的案件信息进行比对,自动预警已达到或接近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检察机关能够对预警案件适时进行审查判断,既节省资源,又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常态化监督。
4.互动交流由定期会晤转变为适时沟通。电子监督平台提供案件咨询、部门动态、统计分析等智能辅助决策功能,行政执法机关可就复杂、疑难案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网上研究、讨论,与传统衔接机制下的定期联席会议相比,时效性大大提高。
5.平台使用由软性约束转变为硬性约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印发文件,就电子监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予以规范,提出硬性要求,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各单位在信息录入、案件移送上不再“自由裁量”,必须照章办事。
三、综合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效果凸显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构建的电子监督平台于2010年底开始设计开发,2011年4月底投入试运行。平台现已采集18家一期联网单位1400余件案件信息,从中发现20余件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0余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启动非诉执行程序近10件,有5家单位自觉补缴了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2011年7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在总结江北区电子监督平台工作经验基础上,《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更加高效顺畅。电子监督平台的功能契合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需要,满足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需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各相关单位移送刑事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更加高效顺畅。
2.对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中的突出问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根据近年来的工作情况,信息共享中案件录入是两法衔接机制中的最突出问题。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在党委和政府支持下,制定了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所有立案的案件,均全部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全覆盖;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办案业务系统、开发数据接口的方式,直接提取案件信息到平台数据库,既未增加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量,又实现了信息及时全面共享,有效解决了两法衔接机制中信息获取这一难题。
3.强化了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综合性两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集“行政执法监督、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等功能为一体,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监督、预防、查处相统一。其一,监督行政执法不留死角。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从受案、审查到执行的整个流程都处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必将大大减少行政执法机关“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暗箱操作”的空间,及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启动非诉执行程序,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其二,预防职务犯罪大有作为。行政执法信息全流程跟踪监督,行政审批办理信息、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及时可查,使得职务犯罪易发、高发领域的权力行使处于检察监督之下,增大了权力寻租被查处的可能性,对官员产生强大的外部规制作用,拓宽预防职务犯罪的渠道,强化了预防效果。其三,查处职务犯罪更加有力。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都在平台上可以查阅到其痕迹,有利于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和比对分析。同时,平台搭建的公共资源查询系统,有效扩展了现行职侦情报系统的内容和范围,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4.有利于拓宽监督视野,挖掘民行检察线索。该平台整合了同级政府建立的电子综合监察系统,设置了访问接口,通过登录检察机关电子监督平台,能够实现对同级政府行政审批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直接访问查询,有利于发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线索。
四、综合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的完善
电子监督平台的功能和作用已逐步显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评价。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不到位,二是制度不健全,三是功能不完善,四是培训有欠缺。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提高对电子监督平台重要意义的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增强使用平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督促软件开发公司进一步优化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积极推动其余行政执法机关早日接入平台;全面加强对平台联网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使用和管理平台的能力。
当前,构建综合性两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的条件和基础已经具备。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从硬件基础层面上看,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各级政府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进展较快,行政执法基本上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三大系统也都基本建成投入运行,这为综合性两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的架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二,从法律制度层面上看,党和国家已明确将政务公开常态化,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201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搭建信息平台,形成监督合力。这为建设综合性两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第三,从现实需要层面上看,整合执法监督资源是当前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迫切需要整合各类执法资源,增强打击合力。构建综合性两法衔接电子监督平台的关键在于:一是共享数据,实现对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电子监察系统、公共信息系统的对接;二是转变观念,各行政执法机关切实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保障平台健康运行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行刑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在推进平台建设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取得政府支持。电子监督平台牵涉政府多个部门,涉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大领域,影响重大。只有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取得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够把平台顺利建成。当前,各地正在大力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化,检察机关应当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解决数据对接的难题,努力推动监督平台的建设。第二,必须坚持逐步推进的原则。综合性电子监督平台没有可供借鉴的先例,而且各地实际情况有所区别,所以必须科学规划,统筹建设,逐步推进,按照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可以先选取几个行政执法机关做试点,待运行稳定后,再向其他机关推行,防止走弯路。第三,必须注重制度建设。构建综合性监督平台是一个系统工程,当软硬件投入运行之后,关键就是用制度让该平台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有关案件信息录入、案件移送、建议移送、监督立案、信息保密等的制度规定必须及时跟进,才能确保平台健康运行,长久持续发挥综合监督作用。
注释:
作者简介:杨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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