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机制,是运用司法权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化解官民纠纷,和谐和改良干群关系,确保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中的协调工作,在工作中始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结合的原则,以协调为主化解行政争议,力促官民和谐,修复党群、干群“鱼水情”。现就我院三年行政案件进行司法统计分析,并对其形成原因,存在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
自2009年来平乐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7件,审结47件。其中原告主动撤诉30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1件,和解撤诉率达65.96%,相比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高出38个百分点。驳回起诉4件,驳回诉讼请求5件,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2件。受理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052件,裁定准予执行1010件。2009-2012年行政案件上诉14件,上诉率为29.78%,比全市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低25个百分点,且所有上诉案件二审结果均为维持原判。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行政案件的特点以及原因分析
1、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少。相比刑事、民商事等其他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少。
究其原因,一方面,主要是些年来,绝大多数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使得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提高,同时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有效的化解了行政争议,减少了行政诉讼案件;另一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到位,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不强,依法维权的意识较差,还有些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后,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或者不敢提起行政诉讼。
2、案件类型丰富。平乐县人民法院近四年来共受理47件行政案件,涉及到土地行政管理的共有5件,林业管理4件,城建规划9件,房屋登记11件,劳动和社会保障5件,交通、税务、民政各2件,治安、计生各1件,其他4件。城建、房屋登记占受理案件的42.55%.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在土地处理和城镇规划过程中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不够细致,实体或程序上存在瑕疵或问题,再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此类行政案件占了法院所收行政案件相当大的比例。
3、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增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5%是计生非诉执行案件,法院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服务于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大局,大力协助政府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对这类案件加快审查速度,保证审查质量,加大执行力度,既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又促进了计生部门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案件的增多也说明我县的计生工作形势仍然严峻。
4、结案方式以原告主动撤诉居多,实现高撤诉率。2009年收案16件,撤诉结案8件,撤诉率为50%.2010年收案10件,撤诉结案6件,撤诉率60%;2011年收案9件,撤诉结案8件,撤诉率88.89%;2012年收案12件,撤诉结案9件,撤诉率为75%.远远超过全市法院一审和解撤诉率,并且实现连续12年案件“零上访”。
三、探索行政审判新机制,实现高撤诉
平乐县人民法院在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行政审判新机制,实现行政审判高撤诉率。
一是找准平衡点,注重在审理的各阶段适时的协调,就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找准解决纠纷的平衡点,提出既维护行政相对人基本合法权益,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协调方案,兼顾双方,力求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理解和认可,从根本上平息纷争。如在审理原告欧某诉被告平乐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规划许可一案,诉讼前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多次交涉,但一直未得到合理的处理和补偿,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协调困难。行政庭办理该案时,从协调解决欧某和第三人的纠纷入手,最终三方当事人均达成互相谅解意见,原告撤回了起诉。
二是防患于未然,积极促协调。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通过审理和审查行政案件发现行政机关有不规范行政行为的,积极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协调沟通,指出错误并提出改进建议,减少行政执法错误,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此外,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邀请相关行政机关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以案说法;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等多方途径有效提高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在内形成领导重视、行政庭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在外形成人大监督、政府配合、社会各界关心的良好环境。
三是服务大局,注重效果。平乐法院的行政审判在坚持法律效果的基础上,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尤其是在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坚持从稳定和大局出发,力求案结事了。如长达6年的二塘水果市场征地案,其中17户农户拒签征地协议,并且态度强硬,情绪激动,影响征地工作进展。我院对征地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后,一方面建议政府完善安置措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满足征地户合理、合法的补偿要求,一方面组织干警多次前往征地户家中做说服教育工作,最终所有农户均自愿主动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支持二塘水果市场建设。
四、存在的困难与困惑
近年来,平乐县人民法院虽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审判实践中仍有诸多困难和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视不够,很少研究行政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研究不够,不能很好地为行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2、案件处理难度日益加大。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给法院审判带来了更多实践上的难点疑点问题。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和争议大幅上升,尤其是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等引起的群体性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案件处理难度日益加大,处理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3、有些部门对法院行政审判不理解。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认为有损“面子”,影响行政管理的“威信”,或者担心影响行政绩效的评价,因此对行政诉讼有抵触情绪,成为行政审判的绊脚石。
五、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1、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和完善法院内部化解纠纷机制,力争案件协调和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法院推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良性互动的协调配合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
2、规范完善提升案件质量机制。完善行政审判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规范开庭、合议、延长审限审批等,促进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加大案件协调的力度,做到依法审判和积极协调并重,调解优先,提高调撤率。
3、建立相对人诉权保护机制。法院要树立正确的立案观,正确把握续保工作上诉收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同时建立立审会商制度,在机制上正确处理立审分离和立审会商的关系。在方法上要正确处理依法受理与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的关系。
4、改善司法环境,推动行政审判。认真总结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好经验做法,争取赢得党委重视,人大、政府支持。帮助行政机关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加大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力度,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还要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关系,正面宣传行政审判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行政审判、支持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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