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时间:2024-04-26 04:39:04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在高职院校中,“经济法”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实用性强, 影响面广。为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为学生未来就业着想, 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就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点看法供探讨。

  一、内容改革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

  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 有限的学时数不可能使其过多探讨经济法理论并取得较深的造诣。经济法教材通常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开篇, 涉及诸多艰深的法学原理和理论争鸣等纯法理的研究, 学习难度大而实际意义有限, 对学生的学习热情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 轻理论体系应该是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1. 经济法课程基础理论部分应注重实用性。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一般不具备基本法理常识, 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方面的实务工作。他们学习经济法, 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等与后续学习内容相关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 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然后按照这一体系,再就具体的部门法深入学习, 学生的思路就会非常清晰, 并且对经济立法的现实意义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2. 教学内容应与专业其他课程相配合。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适当增减, 形成相互呼应的统一体。如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专业课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那么经济法课程中就可以删减这部分内容; 金融保险专业要专门学习金融法规, 其证券法、保险法以及会计法的内容在经济法中也都可以删减, 从而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而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合同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为重。实现教学内容的配合并不困难。虽然无法满足每个专业的教材要求, 但是只要依据经济法理论体系建立固定课程内容模块, 然后适当变化课程内容模块就可以了。在学习中, 可以根据不同专业需求适当增减教学内容, 做到因人施教, 而不是因教材施教, 一本教材到处讲。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

  通过教学内容调整的教学实践, 发现毕业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 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赞许。但在教学实践中, 我们感到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 如果单靠以教师讲授、引导为主的教学方法, 也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生的主体地位也无从实现, 那么无论有多么科学的教学大纲、适合的教材、先进的教育技术, 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仍会受到限制。

  笔者认为参与式教学法是解决该问题的好方法。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法, 几年来笔者一直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用参与式教学法之一的“3+3互动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可变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 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3+3互动式”教学法: 学生和老师在课堂上分别做好三件事。其中, 学生做好“发言- 点评- 讨论”, 老师做好“要点讲授-纠错- 答疑”, 老师提前将课堂要探讨的题目、内容及要求交给学生, 学生分为发言组、点评组和讨论组, 分别进行准备。上课后发言组先做主题发言, 然后点评组点评发言, 老师就发言与点评进行总结评定, 纠正错误, 解答疑难问题, 并引导讨论组进行讨论。这种互动式教学方法, 由于学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 而是主动参与发言、点评、讨论, 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这种方法实施的关键在于教师对参与式教学活动节奏的控制、各方观点争论的协调以及总结评定的归纳。尤其是总结评定, 要有针对性, 要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高度概括性。因此, 该方法对教师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对教学的控制能力以及教学现场的随机应变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实践互动式教学理念, 一个具体的做法就是教学过程中的案例教学。就是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是水乳交融的关系, 没有案例的经济法课程是很难引起学生共鸣的。但案例太多, 则会扰乱课程的讲解。因此, 案例的运用应该恰当。[论文网 LunWen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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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教师要明确, 案例虽然是经济法课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案例教学始终是理论教学的辅助, 不能喧宾夺主。案例法教学的目的在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促使其积极思考, 领会法律原理,学会解读法律条文, 并加以灵活运用, 是为进一步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服务的。过多列举案例必然会影响教学的进程和教学的最终目的, 影响整个教学计划。

  第二, 案例选择要与教学内容相一致。使用案例是为了帮助学生领会、消化、吸收所学的知识, 因此所采用的案例必须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紧密结合所讲授的理论知识, 使两者互相印证, 这样才能达到使用案例的目的。如果案例与知识点没有必然的联系, 或者牵强附会, 那么案例的使用不仅毫无意义, 而且会弄巧成拙, 使学生产生不必要的疑问, 严重影响教学效果。故而在选择案例时, 必须与教材的理论体系和逻辑顺序相呼应, 与法律规范的内涵及构成要件相一致。不能脱离课程的基本内容选编案例, 避免选用的案例和教材内容“两张皮”的现象。第三, 案例选择要难易适度, 贴近生活。案例是对知识点的解读, 应该简单明了。无论是让学生讨论的案例, 还是引导学生剖析的案例, 即使有案例解析答案, 学生也有一个阅读理解的过程, 如果案例中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 就会使学生无从下手, 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 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 案例不怕简单, 只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能够充分解释和说明所要讲授的法律知识, 并帮助学生理解、掌握, 进而能够运用法律知识, 就达到了预期目的。案例最好选择发生在大学校园、大学生身边, 与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 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并在心理上产生共鸣, 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欲, 从而自觉地想了解案例的具体情况, 弄懂相关的法理依据, 明白最后的处理结果。第四, 案例教学方法要得当, 时间安排要合理。教学实践中, 有关案例的教学方法有多种, 如教师直接讲解、教师启发式讲解、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学生分组研讨再辩论等, 都能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获取、整合、创新和运用的能力。但是, 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并不能独立于教学计划之外, 因此, 案例教学方法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教学实际。某一知识点的案例, 应该以教师直接讲解或教师启发式讲解为主; 全章结束后的综合案例, 应以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为好; 特别复杂的案情, 适用于学生分组研讨课堂上辩论的教学方式, 但不宜多占课堂时间。至于由学生组成“律师”小组, 根据教学内容查找案例并制作演示文件, 从解说案情、对案情进行分析到对案情做出定案结论, 在后续课程中对自己的案例进行分析讲解的教学方式, 应该更适合于课后作业

  三、经济法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课程考核的目的不应该单纯地检验学生的前期学习效果, 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笔者认为,闭卷考试不一定是经济法课程的首选。因为经济法涉及十几部基本法律, 而且条款繁多, 领域广泛, 要想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靠死记硬背掌握理解所学知识是难以想象的。课程的考核应采用“开卷考试+平时作业+小论文( 案例分析为主) ”的方式, 既可以测试学生的基本理论掌握程度, 又可以考核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体现了过程化的考核思路。开卷考试的内容, 应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 注重分析能力测试, 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这也是和高职院校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 瞄准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 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 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目标相一致的。

樊亚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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