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及应对法律措施的完善

时间:2024-04-26 04:38:32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起源于美国房地产金融机构违规放“次贷”和房地产次级贷款大规模违约的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到信贷市场,进而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大量倒闭和信用链条的断裂,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冲击,使“世界经济正面临60年来最严重的一场危机。而且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将使世界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危机继续恶化、国际资本流动和汇率变化方向的不确定性增加、短期通货膨胀压力下降和发达国家通货紧缩风险增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加剧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诸多风险。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起源于经济实力最强、金融体系最发达的美国,表面看是新自由主义经济放任政策误导所致,但其深层次的根源则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产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并表现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供给过剩与劳动群众有需求而支付手段不足的矛盾对抗性爆发旧J.回顾和反思危机爆发的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完全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其宏观经济政策中必然的、充分的体现,为了满足资本的”贪欲“,其货币政策和金融管制周期性放宽及相关法律的缺位甚至被人为”搬开“则是发展的必然。特别是近年来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成为美国宏观经济管理的理论基础。这一”原教旨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要义就是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充当”守夜人“,让市场去发挥作用。受此影响,20世纪80—90年代末,美国先后通过的《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1982年吸收存款机构法》、《1982生15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1987年公平竞争银行法》、《1987年银行控股公司修正法》、《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加强法》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等金融法律,使美国最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金融自由化和私有化。取消分业经营的规定,混业经营提高了金融企业的效率,同时也把金融风险扩散到了整个金融系统H1,为围绕美国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循环链条和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资金循环链条出现断裂提供了直接”动力“HJ,致使国际金融危机由此蔓延、肆虐成为必然。中国正在并将继续经受着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金融经济领域的法治,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科学防控金融经济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不断提高科学防控能力,抓住新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必须认真研究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性课题。

  一、法律规范缺乏是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这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虽然是美国诸多矛盾积聚演变所造成的,但随着冷战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市场经济固有矛盾和问题大范围凸显,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全球极力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J,并由此所导致的法律对金融经济宏观调控与微观规范层面多方面的错误共同作用,则是最终引发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一)美国法律对关联储宽松货币政策规范不力是酿成危机的重要根源美国房地产泡沫的形成首先应归因于2000年以来实行的宽松货币政策,而法律对经济政策宏观调控的失误和监管失灵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房地产按揭贷款证券化有效地解决了提高房地产资金流动性的难题,此举堪称金融史上的一项创举。美国早期住房抵押贷款的放款者和风险承担者是同一家银行,因此银行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只要经营管理得当,坏账率一般较低,但这限制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自20世纪年代,新自由主义取代凯恩斯主义跃升为西方主流经济学,并主导了美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从投资和信贷两方面刺激房地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形成了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2000年,美联储为遏制经济衰退,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下调50个基点,利率从。5%下调为6%,并连续13次降息。2003年6月,利率降至1%,并持续1年多。受美联储低利率政策的影响,“次贷”乘放松银根之机急速膨胀。

  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债务市场,达8.82万亿美元,“次债”余额跃居第2位,占12%。

  放松银根直接刺激了住房投资的攀升。2006年,住房投资在全部投资中所占比重上升到30%以上。

  世纪初,消费在GDP中所占比重突破70%的大关。

  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战略目标中,政府主导作用逐步让位于市场,房价实行了市场化。从1970年开始,美国房地产业走上了市场化道路。居民对住房的旺盛需求和银行转移风险的需要,促使美国政府先后通过改制新成立了股份公司——房地美、房利美两家房贷巨头,专门收购银行的按揭贷款,其持有和担保的房贷总额高达5.3万亿美元,占据了房贷市场的半壁江山。这些机构以贷款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债券,出售给投资者,从而大大拓宽了住房贷款市场的资金来源,降低了银行风险和贷款利率,进而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以房地产为中心的资金循环,这项金融创新为美国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巨额资金。但由于政府坚持放开房价,任由供求调节市场。在低利率的“次贷”

  政策刺激下,住房价格一路飙升。1997—2006年间,房价上涨了85%。房地产热和房价持续上涨,给住房带来了巨大的“泡沫财富”效应。2001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带来的财富高达6万亿美元,个人消费因此增加5 000多亿美元。住房信贷市场具有高风险性,本应严加监管。但美国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实行自由化,放松房贷监管,终使房地产由金融专门化、独立化走上了自由化经营之路。在所谓金融创新和改革的旗号下,政府为“次贷”畅行一路大开绿灯——向低收入者放宽借贷条件、开放房贷二级市场、准许发行房贷证券、支持抵押贷款衍生工具等。

  金融产品快速创新发达,致使名目繁多的金融衍生品和大量投机资本涌向房地产金融,仅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就达300多种。信贷和管制的放松,导致流动性泛滥。而抵押品不断创新,“转按”、“加按”、“换按”、“转加按”、“二按”、“再按”等方式不断翻新,住房证券市场急速膨胀,规模超过债券市场的倍,其功能也已由实现“居者有其屋”蜕化为金融投机家的大赌场。正是在金融产品异常快速创新与资金链条快速延长的同时,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严重滞后,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漠视风险控制,追求短期利益,缺乏制衡机制“J,为”次贷“在经济金融自由化体制下的恶性膨胀,并最终酿成迅速波及全球的金融灾难创造了条件,为危机迅速从虚拟经济波及全球实体经济铺平了道路。

  二)金融信贷管制的松弛助长“次贷”违规通行无阻是酿成危机的重要隐患“次贷”对象是信用等级低、履行贷款合同前期还本付息缺乏可靠保证的客户。贷款人把赌注压在住宅价格上升上,一旦客户毁约便收回抵押房产,自身不会受损。而且更重要的是,借助“次贷”证券可以把风险转嫁给其他投资者。20世纪60年代“次贷”问世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未在抵押贷款市场上占据主体地位。到21世纪初,房地产热引发住宅价格上升,再加上实行低利率政策,财富效应和投资效应诱使房地产金融机构涌向“次贷”,才导致“次贷”规模和品种快速膨胀。1994年,美国颁布了《住房权益保护法》(HOEPA),明确掠夺性贷款为年利率超过同期限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的抵押贷款。

  随后各州也开始立法。由于缺乏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掠夺性贷款放款法律,HOEPA的适用面不广,大量存在的掠夺性贷款行为无法受到制约,甚至当次贷出现问题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明确规范次贷的。

  而活跃于次贷市场的大量抵押贷款公司并非吸储机构,但其却既不受各项稳健经营法规的约束,也不受的约束,从而为次贷中的违规操作埋下了隐患¨1.美“次贷”余额2001年仅为1 200亿美元,年增加到14 000亿美元。美国成百上千个抵押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把各自放出去的次贷打包卖给“两房”。到2007年,美“次贷”余额虽然只有。2~1.5万亿美元,其中大约47%的人没有收入凭证,其总贷款额达到5 000—6 000亿美元之多一J,但经过包装衍生为证券在二级市场流通,总规模已经膨胀到10万亿美元,其中在国际上流通的约占2/3,涉及“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多达2 500多家,全球家大银行和券商都卷了进去。这种违规的“金融创新”,在设计之初就埋下了搅乱金融秩序、制造国际金融危机的祸根冲J,日后也正是这些无法按时归还的贷款所形成的“蝴蝶效应”引爆了迅速波及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但遗憾的是,当初相关的法律却放松了规范。这可以上溯到“1929年股灾后,罗斯福政府出台了禁止投资银行一些行为的法律,但在年,美国在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把这条法律废除了。金融家们自由了,这才带来了今天这样大的灾难。‘两房’的自有核心资本共832亿美元,却支持着5.2万亿美元的债务与担保”Il?。这种违法操作的疯狂行为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资本“蛇吞象”的贪婪本性。也正是美国宽松的货币政策和金融信贷管制法律松弛进一步助长了“次贷”违规通行无阻。刺激了居民过度消费和金融机构违法运营,造成了资产价格泡沫,使“次贷”形成了房地产市场巨额的虚拟购买力。而房贷公司玩弄空手套白狼、买空卖空的游戏也是违背法律规范的。这种先从银行借人资金,再从零售商买入房贷,然后打包成证券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将证券投入市场,每次倒手都可获得可观收入。GDP也相应增加的经济增长游戏,使政府和购房者及房贷公司三者都从中大受其益。

  因为转手就可以出售,加之缺乏法律的严格规范,金融贷款机构发放贷款的冲动一发而不可收,哪怕是对信用记录不良的用户也放贷。由于房宅变现的链条在不断延长,使支付危机发生的概率不断增加。

  随着美国经济的反弹和通胀压力增大,从2004年开始,美联储启动了加息周期,在一年半的时间内次加息,一年期国债收益率从1.25%涨到5%。由于此前市场预期利率长期走低,借款人较偏好浮动贷款利率,加息后贷款利息负担大大加重,特别是次级贷款的借款入主要是抗风险能力弱的低收入人群。很多人无力还款,房贷违约率随之迅速上升。

  不言而喻,正是这种缺乏法律规范的骤松骤紧的信贷刺破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而次贷立法、贷款证券化等在法律上存在重大缺陷正是造成次贷失控,使之由高峰瞬间跌入低谷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正好验证了缺乏法律规范的自由利益链条必然崩溃的基本规律。

  三)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存在法律漏洞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因素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导致监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美国是一个强调以法律规制政府行为的国家,一切政府监管皆来源于法律规定。美国金融行业管理中,原本有一整套复杂的法律监管规定①。但从美国1929年金融大崩溃以来的金融监管体系演变来看,美国金融监管大致经历了自由放任一加强管制一推进金融创新一放松监管等多个发展阶段,总的趋势是金融监管的力度不断放松,金融监管法律应对现实的规范力度越来越弱,而看似完备有效的监管体制却对职业道德失范和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无节制地发展失去了规范的能力,以至于次贷危机爆发前,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失败,监管体制建立在不健全的条例之上¨“,监管已是名存实亡。

  一是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真空地带。由于各金融部门、金融产品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美国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权限交叉重合与监管真空并存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管机构很难实现有效协调。如有多个部门负责银行业的监管,但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却处于监管真空区“o;CDO(债务担保证券)、信用违约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就没有明确的部门管理。

  二是金融监管体系的规范延迟。由于新型金融衍生品的不断涌现,相应的监管法律也越来越专业化,监管规则也越来越细化,但因专业性的提高以及法律执行中的程序不顺等问题,使监管者的判断能力下降,最终导致监管效率越来越低下,法律对市场变化的反应不断滞后。1999年11月4日,自《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以来,美国金融业进入了创新迭出的混业经营阶段,但金融监管仍沿袭旧有体制,没能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关于金融衍生品的所有风险提示全部流于形式就是明显的例证。

  特别是在次贷的发放上,一些金融机构为更多更快地发放次级贷款,有意放松对借款人基本借款资质的审查,因为贷款机构只要把次贷转卖给“两房”后自己就是安全的。因为,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买人之后只承担一天的风险,马上再卖给其他国家的央行等金融机构¨?。虚拟的经济与利润就是这样一次又一次非法地疯狂“衍生”着,但对这一严重违法问题,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并没有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

  三是金融监管能力跟不上金融创新的发展变化。随着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的结构过于专业化,且多为场外交易,缺乏透明度,法律监管对于创新产品的认识不足,导致监管难度不断增大。当新的金融产品复杂程度到了监管者无法评估风险时,这一轮次贷的超级繁荣必然会失去法律的规范与调控。如金融行业评级,面对素以严苛著称的一流机构对金融产品的评级严重依赖于产品发明者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再加上围绕次贷和次债进行的一系列产品衍生过程中,每个环节的信用评估是相互脱节的——次债不需要身份证明,只需要评级机构的等级证明。因此,行业监管、风险评级均形同虚设一。

  四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法治建设受到严重破坏。为了进一步松懈法律对金融部门的监管,自1980年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法》起,美国就一步步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的管制。华尔街还极力游说,使得监管机构推翻了旨在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分离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让商业银行能够从事全能银行的业务。这使金融企业的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份额从20年前的5%上升至40%。金融扩张的幅度明显大于其所服务的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脱节的问题日益凸显。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把大量制造业转移到拉美和东南亚,而把本土打造成贸易、航运和金融等服务业中心,利用专利、标准和品牌等手段,控制着产业的高端,而信息技术的推广则使虚拟经济达到巅峰。在21世纪初,美国金融业加快发展,金融创新的衍生产品大量涌现。这些衍生金融产品不是出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需要,而是发自金融机构甚至单个机构、部门、个人逐利之动机¨“。随着监管的法律被逐步破坏,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违法加入到衍生品的行列之中,从而使金融系统的风险一步步增大。更为突出的是。美国自己主动搬开法律”绊脚石“——长期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目的就是为了使利益更多地向资本家、金融垄断资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倾斜,但却使工人的利益、实体经济的利润和发展中国家的地位都不断下降,由此进一步导致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平衡性、利益分配的不平等性、财富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等基本矛盾急剧扩大和激化。另外,由于美国打击金融犯罪的人力和经费得不到保证,即使出现某些犯罪案件,也无法及时侦破,致使金融监管法律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执行。而与欧洲央行不同的是,美联储有抑制通胀、增加就业和维持金融稳定3大职能任务。但美联储没有严格依法履行职能,如在维持金融稳定这一项上,以往在金融市场发生动荡时采取的救市行为往往助长了投机心理。尤其是格林斯潘的流动性注资和大幅度降息的方式,进一步助长了市场对央行的依赖,从而使金融机构放松了对风险的依法防范。而当资金的最终提供方与最终使用方之间相隔过远,而每多一层委托代理关系,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衍生品就多一层道德风险。缺乏法律规范的信贷和管制周期的剧烈变化则成为促成这些道德风险变为实现的重要原因。而以自由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的漏洞和监管手段的不足,则必然使金融运营体系的风险逐步积累。这些违法放松金融管制赢来的爆发性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在遭遇房地产泡沫破裂时,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必然要从根本上断裂,加之金融监管者存在侥幸心理,危机爆发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这是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法律长期缺乏对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保持协调发展的规范是酿成危机的关键性因素创新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核心要素,是人类实现发展和应对竞争的基本途径。金融创新也是现代金融技术发展的突出特征。美国次贷危机使金融技术创新与发展遭受重大打击。金融技术创新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日益增大¨“。特别是当不同领域的创新不同步、不协调时,尤其是当制度创新滞后于金融技术创新时,当这种矛盾积累到了临界点,国际金融危机就必然要爆发。国际金融危机就是其金融制度,特别是金融监控制度创新远远滞后于金融技术创新的结果。近年来,受利益驱动和自由经济政策的刺激,美国金融技术创新飞速发展,金融技术创新所制造的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大大提高了企业和组织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投资的效率。但金融技术创新衍生的产品从诞生起就具有非常明显的”双刃剑“功效,它既能提高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繁荣和扩张,也会因过度创新和投机,而加剧金融动荡、催生危机。特别是由于美国一度放纵金融技术创新,而金融制度尤其是金融监控法律制度创新没有能及时有效地跟进,最终给金融机构的疯狂投机活动提供了工具、途径与机会,积累起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如风险与收益不均衡的创新产品催生了国际金融危机,监管法律的缺失使场外衍生产品加剧了市场动荡。发起一配售模式下的证券化产品,其所承担的风险与其收益—2重不对称,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催化了次贷业务的产生和迅猛发展,助推了宽松和欺诈性的贷款发放标准。基础资产发起人通过证券化赚取了高收益,却把基础资产中所有的信用和市场风险通过证券化转移给了遍布全球的债券投资者。以信用违约互换(CDS)为代表的场外衍生产品发展迅猛、规模庞大。CDS市场投机氛围浓厚,成为市场做空的重要手段”J.而风险的不可预测和难以控制,也使监管法律及其机构对其束手无策。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金融技术创新产品就扮演着一个传播和放大风险的角色。据估计,截至2007年底。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存量约8~9万亿美元,其中次级贷款约。2万亿美元,次优级贷款约1万亿美元。总计区区。2万亿美元的低信用质量的抵押贷款,如何会引致如此猛烈的国际金融危机呢?其关键就在于衍生产品风险的肆意传播与杠杆放大作用的“共振”,使原本保留在放款人资产负债表上的风险转移到了资本市场,从而扩散到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中¨“。由于美国法律长期缺乏对金融技术创新与金融制度创新保持协调发展的关系进行规范,从而导致金融技术产品创新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加之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失去了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其”黑箱式“的定价和评级又使风险管理处于混沌状态,短期激励机制使市场热衷于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特别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不能适应全球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由于金融技术创新产品的巨大规模和场外交易,使得基础产品的风险以极低的成本和极快的速度传递给全球金融市场的几乎所有参与者,也使得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加大和进一步复杂化。但由于以主权分割为特征的各国法律监管格局各不相同,因此,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根本无法应对全球性的市场失灵和系统性风险,这就使缺乏法律规范的次贷资产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得以肆无忌惮地发展,而这恰恰为美国次贷类金融技术创新产品价格的大幅膨胀和迅速破灭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传递,最终引爆国际金融危机并迅速蔓延至全球奠定了最直接的基础。

  中国资本市场的问题与美国不同。目前,虽然并不体现为金融业的全行业风险,但中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相关信息披露的法律不健全,且缺乏可操作性,与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和措施有较大差距;金融机构退出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相关制度设计过于原则,缺乏相关的补救措施,存在着影响金融市场乃至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隐患;现有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对综合化经营的国际潮流缺乏有效的应对力;国际金融监管的法律与司法合作不足,与他国监管机构合作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在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制止内幕交易、打击和遏制跨境金融犯罪等关键性环节缺乏国际司法合作,影响了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和维护金融安全的防范力¨“。另外,基于全球金融秩序将面临重组,生产格局也将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对金融经济安全问题保持应有的警惕等因素,中国有必要充分吸取国际金融危机中法律调控、监管不力的惨痛教训,积极主动地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法律措施。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亟待完善的法律措施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进出口继续下滑,工业生产明显放缓,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难度加大。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不期而遇,新的挑战与既有矛盾相互交织,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但这次前所未有的国际金融危机既为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使中国既有法律经历了一次大检验,更为中国加快法制建设、推进法治进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经济全球化的格局没有改变,发展市场经济,任何国家都不能置身全球化之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中国经济国际化的脚步不能停顿。“以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全球配置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不会逆转,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将继续加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仍然存在,并不会因为这场国际金融危机而发生逆转。采取措施全力保增长,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加强社会建设,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强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继续以自己的和平发展促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科学发展,必须始终牢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遵循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进一步完善法制、科学推进法治,依法应对严峻的发展形势;必须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原则,尽快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宏观调控、市场规制、金融监管和国家投资管理等具体措施。为此,亟需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中国法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的能力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的情况下,扭转经济增长下滑过快的趋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项艰巨复杂的任务,涉及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紧密配合。而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金融和石油、粮食及民族产业的安全,和谐劳动关系,保证民生建设等一系列的目标要求,科学把握“宏观调控政策的稳定性与应变性的关系,经济周期波动中繁荣与调整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内需与外需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等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要问题,必须要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方面的系统配合,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提高宏观调控的能力。

  要始终坚持《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商事法律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和规范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共存、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能力。市场主体法律要增强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公平、规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市场管理法律要进一步增强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的能力;要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坚定地建立公平、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增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具体措施。因为,越是危机关头越要坚持开放与合作。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会加大危机的严重程度,而且还会使危机持续更长时间,损人不利己。同时,也要坚定不移地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封锁,进一步增强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制职能以及管理国家投资的职能,积极促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确立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救济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证产品质量、建立房地产管理制度、确立行业监督管理制度,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宏观调控法律要进一步增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着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币值稳定、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决策、提高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的水平,努力把扩大内需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转型;把扩大内需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宏观与微观的协调机制;特别是要着力建立健全促进粮食基本生产能力、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推进“三农”制度与机制的创新、保持粮食持续增产和市场持续稳定的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宏观调控体制,坚持走积极扩大内需与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统筹兼顾的发展道路。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要进一步增强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方面的能力;着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律要进一步提高强化环境保护,完善环保体制,增强环境执法监督能力;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的产业实现优先发展,扶持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博弈能力、扩大产业比较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尽快适应更加严格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规则,为下一轮经济周期繁荣奠定支撑点。对外经贸合作法律要进一步增强规范对外贸易合作发展,开拓海外市场,推进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及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能力。行政法律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是危险的。为此,行政法律要坚持依法增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依法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与行政管理能力,积极建立健全应对各类危机和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与效率。社会法律要进一步增强调控和规范能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特别是要针对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裁员、职工失业等“敏感”问题,尽快健全应对措施,避免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害到社会稳定大局;坚持统筹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在保障就业及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及时充分发挥规范作用;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完善法律实施过程的监督与责任机制,妥善处理好民生领域危及保增长大局的关键性问题。刑法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和威慑破坏国家应对危机保增长的各类刑事犯罪行为,为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要从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效率意识、服务意识;相关立法应赋予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公正审判,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能,力求从“简、快、准”三个方面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或惩治犯罪,推进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

  二)坚持采取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措施解决纠纷,为保增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只有搞活企业,才能搞活市场;只有企业发展,经济才能发展;只有企业稳定,社会才能进一步稳定,唯此,才能有效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只有帮助企业走出困境,银行才能够避免巨大的损失,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才能取得实际效果。面对众多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实体经济组织,如依据现行法律硬判,必然产生事与愿违的严重后果。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指导法院科学解决涉企案件。特别是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坚持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或适时提出司法建议,进行资产重组,由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对企业的生产和资金进行管理,法院进行监督;或由法院召集负债企业与债权人签订分期付款协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分期还清债务。但是,司法机关也要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追求司法效果的最优化。如中国《企业破产法》就规定了“重整制度”,即通过对债务人企业产权、资本结构、经营战略和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调整,消除破产原因,摆脱经济困境,使债务人获得重生。2008年4月,江苏省苏州吴中区法院正确运用重整制度救活两个台资企业,做到了“企业不倒、债务不烂、工人不辞”ⅢJ,为在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拯救濒临破产企业、有效应对危机淌出了一条可行之路。要主动加大涉及征地拆迁、行政违法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判力度。在国家推出4万亿元拉动内需、振兴经济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相关立法、司法工作要特别重视做好征地、拆迁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既要支持政府合理征地、拆迁的行政行为,保障社会公共设施的改造与完善,又要防止借征地、拆迁之机,损害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因案件审理不当而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21J.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法院要坚决依法及时受理和审判,促使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公、检、法各部门合力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坚持从法院一家“单打独斗”

  到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打好破解“执行难”的“立体战”。认真畅通执行信息渠道。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舆论的监督作用,坚决曝光“老赖”的行为,形成执行威慑机制;公安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严格按照“两高一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据《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等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果断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继续运用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诸如以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企业整体承包经营、债权转股权以及托管等方式,大力解决难以执行的金融纠纷案件。积极推行资产使用权抵债、托管等执行新办法多管齐下破解金融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对企业设备在国际及国内同行业中领先、工艺比较先进且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企业,不但不应简单地运用强制执行程序评估拍卖,而且还应积极帮助企业收回应收款,为企业营造稳定的生产环境。人民法院应建立系列诉讼案件审判执行统筹协调机制,特别是要科学解决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提起的系列诉讼案件,避免同一债务企业的多个案件在执行中出现矛盾和冲突。对多个债权人在不同法院同时申请执行同一债务企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协调,统一执行措施,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防止因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加强对受理案件的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之间以及同一法院的不同审判部分之间的信息沟通,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集中协调、集中判决、统筹执行,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

  三)加强对金融业的调控与规范,坚持最大限度保护金融债权的安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受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重的是金融业。国家经济安全涉及的领域很多,但当前尤其要注意维护金融安全,它事关一国的经济命脉。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指出:“金融很重要??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旧1中国现代金融业起步较晚,储蓄率高,资本形成顺利,但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却长期不完善。特别是金融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金融监管体系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普遍存在。金融体系缺乏引导资本流向生产领域的推动能力和监管功能。金融立法的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厚,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能力较差。金融市场发育与创新水平较低,投资效率低下,银行呆账占贷款比重较大,金融欺诈案件增多。因此,法律要充分保护金融债权、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自1999年下半年迄今,中、农、工、建4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的金融不良资产总额超过2万亿元。立法机关应及时通过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类合同效力、诉讼时效、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重点围绕诸如转让标的、转让程序、受让人资格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所规制的内容,及防止追偿诉讼成为少数违法者牟取暴利的工具等重要环节,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对于有些企业借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的“假破产、真逃债”问题,《刑法》要明确规定所有企业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金融信贷秩序。对以不特定多数人为集资对象、以高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刑事犯罪案件,要坚持依法严打。对于证券机构、上市公司、投资机构操纵股价、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要从保护证券市场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出发,及时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平息风波,稳定人心。随着中国对外资开放领域的进一步放宽。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大。正确处理储蓄与消费的关系,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旧J,从根本上巩固化解国际金融危机之策,还亟待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国情特色的、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金融法律体系;还亟需强化金融法治和金融监管,严肃金融法纪,依法整顿和维护金融秩序,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保证中国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要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加快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特别是要加快主要国际金融组织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合理的全球金融救助机制,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稳步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

  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防范金融风险积聚和扩散。通过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大对全球资本流动的监测力度,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递。依法扩大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覆盖面,建立及时高效的危机早期预警系统。制定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标准,完善会计准则、资本充足要求等各类监督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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