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返券促销现象的法律思考

时间:2024-04-26 04:37:18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购物返券是近年来各大百货商场频频使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这种“满就送”的优惠方式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眼球,得到民众的追捧。但是各种问题与争论也接踵而来。不断有专家学者及各地消费者协会提出对返券促销行为的法律质疑,并提醒消费者注意隐藏在这一现象背后的陷阱。那么,什么是返券促销?存在哪些问题?又如何进行法律规制呢?本文即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返券促销 价格幻觉 不正当竞争

  一、返券促销的含义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返券促销,是指对消费金额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以返回购物券的方式打折的一种促销方法。它与发达国家的零售业中通行的附赠品、赠券、打折等促销方式虽有联系,但区别也很明显,其更具隐蔽性。

  首先,虽然附赠品与返券都表现出赠予的特点,但仔细分析会发现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这表现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附赠式销售所附赠品与主要销售商品之间有一定的联系,该赠品是由生产商为该特定商品的销售而提供的。而“返券促销”活动中的返券由销售商提供,可以购买本商场内多种商品,而这些商品与获得返券时所购商品没有必然联系。第二,附赠式销售所附赠品是在购买主要商品时即赠予。当交易结束,附赠行为即告结束。从时间上看,附赠式销售行为不具有延续性。而返券的使用是在主要商品交易完成后的下一次交易当中。第三,附赠式销售所附赠品是无条件的赠予,而使用返券购买商品有时会有许多限制,比如使用时间、额度、适用的商品种类等等。

  其次,赠券促销是销售商通过印制小票、商品包装等方式免费向不特定消费者分发赠券,并向赠券持有者提供销售折扣的促销模式。以肯德基为例,赠券上标明每一种食品的原价及优惠价,任何持券人都可以享受优惠价,赠券仅是获得折扣价格的凭证。而返券促销活动中的返券,不是免费获得的,而是顾客购物达到特定的金额才能获得。另外,返券不是作为折扣凭证,而是可以直接用来作为支付凭证,是变相的“代金券”。

  最后,打折销售是指在商品的标签上同时注明原价与折扣价或标明原价与折扣比例,并按折扣价进行销售。折扣程度一目了然,且折扣是面向所有顾客的。而返券促销则仅是针对那些消费金额满足条件的顾客。更重要的是返券促销与打折销售相比具有“价格幻觉”效应。所谓“价格幻觉”效应是指一种促销模式使消费者“感觉到的价格”低于其“实际价格”,或者说使得消费者感觉到获得比实际折扣更多的优惠。以“买100送50”为例,表面看来消费100元的商品,返还50元购物券,似乎花费50元(100-50)买了价值100元的商品,折扣率为50%.然而事实上,消费者是至少要花100元钱才能买到价值150元(100元+50元的购物券)的商品,其真实的折扣率为最低66.7%.这就是返券促销的“价格幻觉”效应。据媒体报道,北京一家商场曾做过一个计算,直接降价打折一天销售额是400万,而采取返券的方式的销售额却超过2 000万。两者的差异立现。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返券促销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几种促销方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返券促销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特别是它的价格幻觉性,很容易使消费者坠入消费陷阱。从各地有关返券促销引起的纠纷及专家的争论来看,返券促销所涉及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返券促销存在价格误导。在返券促销中,价格的计算非常复杂,折扣率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多少、额度、次数各不相同,一直处于变化中,难以清楚标明。这种促销方式使明码标价失去作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特别是惯用“买200返100”、“买300返200”等类似的标示,但商品定价却是199元、298元等,使顾客要么牺牲部分消费金额无法获得返券,要么再买其他非必需商品以凑够返券要求的消费金额。而无论作出哪种选择,实际的折扣一定比预想的要低。

  2.返券促销涉嫌“变相搭售”。搭售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交易中搭配销售其他商品的行为。返券规则虽未指定明确的购买对象,但却限定了购买商品的地点和种类,加上返券商品标价复杂,使消费者很难找到金额刚好符合标准的商品,只能费心寻找其他商品弥补差价,导致消费者违背初衷,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购买大量非必需商品,因此,其搭售本质并未改变。

  3.返券额度过高涉嫌低价倾销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倾销,是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持续销售商品的行为。零售业的正常利润是30%左右,返券促销所能承受的正常额度也就是“满100返50”左右,超过这一标准,就涉嫌构成低价倾销。现实中,部分商家长期、高频度地开展“满100返88”“满200返188”等高额返券促销活动,如果不是为排挤竞争对手,那就要么是在提高商品售价后再行返券,要么就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了。因为毕竟商是以获利为最终目的。

  4.返券销售涉嫌偷税漏税及逃避责任。经营者对于利用返券所购商品一般不予开具发票,以此逃避税款。另外,经营者对于利用返券所购商品也不予“三包”。因此,经营者常利用返券促销活动销售积压陈货或有质量瑕疵的商品。结果导致消费者与商家因产品质量产生的纠纷总在返券促销之后接踵而来。而消费者在缺少必要销售凭证的情况下,自身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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