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的含义及面临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4-04-26 04:37:07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一、序言

  1995年,美国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网络银行开业。它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客户只要拥有一台电脑和一个网络账号,就可以享受24小时的服务。这种新兴的银行形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们普遍认为它将成为21世纪银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所谓网上银行是指银行使用电子工具,透过互联网向银行客户提供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形式。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帐户管理,提供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以及其他电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务如电子货币等。也就是说网上银行的客户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间,只需使用电子工具透过互联网就可以与银行进行交易。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为网上银行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网上银行已成为网络经济的重要环节之一。在网络银行飞跃发展的同时,大量的法律问题也伴随而生。本文将从电子银行业务中较为突出的电子货币,电子结算等问题着手,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1、传统银行面临挑战

  网络银行这一新生力量给银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代表了未来银行的发展方向,它与传统银行相比,优势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网络银行将改变传统银行的经营理念;

  网络银行的出现将改变人们对银行经营方式的理解以及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认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传统的银行经营理念将发生变化。例如,那种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国际金融业务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观念及标准将发生重大调整;另一方面,一直被当作银行标志的富丽堂皇的高楼大厦也将不再是银行信誉的象征和实力的保障。

  (2)网上银行的服务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一方面,在互联网上,客户与银行的交易是在双方的电脑上进行的,这样客户可以大大节约等待的时间。另一方面,网上银行的建立不但分流了一批拥有电脑的客户,而且也减少了银行服务的中间环节。最重要的是,网上银行可以向客户提供24小时,大范围,跨地区,跨国界的金融服务。这种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特性大大提高了银行的服务效率。

  (3)网上银行经营成本大大降低。

  与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在交易成本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据美国一家权威机构的调查显示,银行的各种服务方式平均每次交易成本如下:(1)分支机构:1.07美元;(2)电话:0.54美元;(3)ATM:0.27美元;(4)互联网:0.10美元。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互联网的交易成本只有传统方式的十分之一。可见,现代电子网络化银行的发展对传统的以纸质流通工具为基础而建立起的传统金融业的确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2、网络银行的发展及所触发的法律问题

  因特网的崛起,使银行进入了网络时代。银行网上业务的发展是与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在人类经济活动中,银行一直充当着资金的流动和管理者的角色。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网上物的交换带动了网上支付活动的运营,由此产生了网上的资金流动,这种资金流动的需要成为银行开展网上业务的原动力。因此,银行是否能有效的实现电子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成败的关键。

  银行依托迅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利用渗透到全球各个角落的网络,把银行的业务直接在网上推出。但同时,它也面临着许多崭新的问题:首先是消费者的信心问题,据一项调查显示:80%的客户不愿意使用网络银行的原因是出于对风险因素的担心;其次是技术安全问题,现代信息技术使得银行如同把金库建在计算机里,把钞票存在数据库里,使资金流动在网络里,因此,安全就成了事关银行生死的头等大事。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电子货币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目前的电子货币基本上是各个发行者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种类众多,因而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货币当局尚无法在法律上对电子货币作出严格的界定。有些学者认为,电子货币是指以电子计算机系统存储和处理的存款,是存款货币的一种,与存款货币无本质上的差别。也有观点认为,虽然现在世界各国推行和研制的电子货币千差万别,但基本形态大致是类似的,即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这种电子数据可称之为电子货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则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

  不管怎样给电子货币定义,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出现的电子货币可以说是继中世纪法币取代铸币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标志性变革。中世纪的变革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银行货币创造体系,而这次变革则直接对现有体系提出了挑战,并对货币政策及金融监管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1、电子货币的法律属性

  电子货币的法律属性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论,应视不同类型的电子货币而加以区别对待。对于信用卡,储值卡类的初级电子货币,只能视其为查询和转移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者是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这并不能构成货币的一种。而类似计算机现金的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则初步具备了流通货币的特征。真正的流通货币要具备以下几种必备条件:

  ● 被广泛的接受为一种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

  ● 必须是不依赖于银行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

  ● 自由流通,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

  ● 本身具有价值的保存手段,而不需要用清算,结算来实现其价值;

  ● 完全的不特定性,支付具有匿名性。

  首先,电子货币的价值是以既有的现金,存款为前提的,是发行者将既有货币的价值电子化的产物。持有电子货币仅意味着持有者具有兑换等值现金或存款的权利;其次,根据货币法定原则,电子货币要成为通货的一种,还需要立法的明示认可。所以,现有的电子货币可以被认为是以既有货币为基础的二次货币,还不能完全独立的作为通货的一种。

  2、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隐患

  电子货币的流动性风险同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相关。通常,发行机构不需要也不可能保持用于赎回电子货币的100%的传统货币准备。但是,如果某些因素触发了人们对某一电子货币系统的信心危机,发行机构就可能无法将在途未用资金的投资变现而满足电子货币的赎回要求,甚至失去等值赎回其发行电子货币的能力。

  电子货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它不能进行物理防伪,只能依赖于加密,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由于电子伪币在技术上与真币完全一样,而且只要掌握了关键技术和数据,伪造相当简便。很显然,目前的网络安全技术水平对付非法侵入还远远不够,因此有人建议,有必要规定电子货币的最大持有量及最大交易量,以减少安全系统被侵入后的损失。

  3、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发行机构问题。电子货币可能的发行人包括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美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实际上得到了联储的认可。而欧盟国家的央行建议:只有银行才可以发行电子货币,因为这样中央银行就可以实施与传统银行同等程度的监管。如果电子货币的发行权仅限于银行,无疑会限制这一体系的竞争。相反,如果更多的机构被允许发行电子货币,监管问题又难以解决。事实上,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系统的监管正处在一种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如果中央银行过早介入或事后证明其规则过于严厉,就会阻碍电子货币的发展而可能造成本国电子货币发展的相对劣势。但如果中央银行监管的过松,一旦风险成为现实,再进行管理的成本必定很高。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实际上是一种累计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当电子货币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现有的货币政策就可能出现一些问题。电子货币是被设计用来替代流通中的通货的,因而电子货币的大量使用会影响货币的流通速度,这样流通速度作为政策指标的有效性在短期内将大大降低。同时,由于电子货币发行的分散,过程连续性,加之电子货币使通货与活期,定期储蓄甚至证券买卖之间的资金转移能便捷迅速的进行,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加大,各层次货币的计量变的十分的困难,要准确测量某一层次的货币流通总量几乎变的不可能。可以想象,货币构成的复杂性和流通速度的变通性使中央银行无法正确的解释货币量变动的真正含义,使得中央银行制定货币市场利率和货币政策的难度将大大增大。另外,虽然电子货币的发行并不影响各国中央银行在纸币和硬币发行上的垄断权,但由于电子现金等较为先进的电子货币在相当程度上有着类似于现金的特征,这些电子货币的发行将无疑会减少中央银行货币的发行量。电子货币的发行使流通中的货币需求减少,同时也减少了货币当局的货币发行量,从而减少了金融当局的铸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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