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如何计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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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使法院受理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有了法律依据,不少投资者(曾经持有或仍持有相关股票的股民)准备或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向虚假陈述的相关责任人提出索赔。对遭受损失的广大投资者来说,法院受理案件仅仅是要求赔偿之路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步,法院受理后,必然会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如何举证、怎样确定责任、如何具体赔偿、损失如何计算等,都是摆在广大投资者面前的现实问题。现本文就如何计算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而引起的损失谈谈本人的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与大家共同探讨。

  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鉴于证券交易中参与人的广泛性和集中撮合交易的瞬间性,同时股票交易又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和连续性,此类案件无法像普通侵权案件那样逐一界定侵权人的获利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的对应关系。在事实上,不法行为者所获得的利益可能高于原告的损失,也可能低于原告的损失。但无论如何,损失必须是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必定要发生的,且必须是正常人以一般理念和现有物质技术可以认定的、可以用金钱计算的,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各国证券法的处理方法一般是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一系列标准,以此来直接计算损害赔偿额。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原告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标准为原告购买所争有价证券的金额(但不能超过公开承销的价格)与下列三种金额之间的差额:(一)原告起诉前已将证券卖出的,为其卖出价;(二)原告起诉前及起诉中均未将证券卖出的,为其起诉时该证券的市场价格;(三)原告在起诉后,判决前将证券卖出的,如果其卖价高于起诉时该证券的价格,为其卖价。如果其卖价低于起诉时证券的价格时,以起诉时的价格计算。在美国,法院还可以对侵权责任人课以惩罚性赔偿金,以示惩戒。在美国的侵权之诉中,常运用数额较大的惩罚性赔偿金,从而在美国的证券市场上侵权纠纷相对较少发生。另外,从不同的角度看,业内人士还提出了以下几种计损方法:

  一、实际诱因计算法:即被告只对虚假信息披露等不法行为所引起的价格波动负赔偿责任。但此方法在多种不法行为共同作用时如何确定各种不同因素对证券价值的影响及程度具有相当的难度,难以进行定量化。投资者的损失多少是由市场风险造成,多少是由不法行为造成?实施不同违法行为的不法行为者之间的责任如何按份,能否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实际价值计算法:以原告进行购买时的价格与当时证券的实际价值之差额计算赔偿额。由于我国的股价通常是脱离公司业绩的,若以股票的实际价值作为计算的基数,难以找到确定该股票实际价值的标准。

  三、非法所得计算法:即赔偿额限定于不法行为者因不法行为所获得的全部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包括所获得的利益和减少的损失,而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就是证监会等机构所罚没的非法所得金额。这种办法虽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但不法行为者所获得的非财产利益是无法计算的,比如不法行为者在其不法行为披露前所获得的“信誉”、并以此虚假信誉所获得的贷款、工程项目、合同等间接利益。若不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其间接利益尚未明显地体现出来,采取此法还是不失公正的。

  四、实际损失计算法:即以高买低卖的差价作为定损原则。对于侵权责任,被告应对原告的直接损失和法定间接损失承担责任。赔偿总额可能大于被告的违法所得,但不会超过原告的实际损失总额。从原告的角度计算,其损失包括:在不法行为者的不法行为期间高买低卖的差价损失,差价损失部分的佣金、税金及利息损失。对于连续买卖的按先入先出规则扣除盈利后的亏损部分损失。对于没有卖出该股票的投资者,以起诉前一天的交易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为索赔标准,法院判决可以判决书的前一日交易价与买入价的差价为赔偿标准。另外,若发行的证券还没有上市,则按发行价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原告的损失。

  另外,在计算股票买入和卖出的差价时,应考虑到股价在一日内不是固定的,若无确定的卖出价时,应以其当日的开盘价、收盘价或平均价计算,本人认为当日平均价较为公平。同时还要注意股市大盘整体的波动也势必影响该计损股票的股价,在计算时也应考虑进去。

  在证券市场中,只有广大投资者才是市场的真正主体,如果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因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失,且其损失不能得到充分补救,投资者就会减少甚至失去投资的信心。证券市场本身是一个信用市场,投资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得以稳健发展的核心和基石,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心的丧失,必然会妨碍资本的流动,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所以,证券民事责任的完善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的大局。

  随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逐步完善,《证券法》中相关民事责任的强化和细化,通过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等制度,使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获得赔偿,使不法者承担责任,从而恢复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的证券市场信用体系,使我国证券市场更加有序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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