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财经类院校举办经济法专业应特别依托“财经”背景和资源,突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的学科融通性、互补性和学生培养的应用型理念,将金融、管理、财务和法律四大板块有机结合,打造精管理通财务善投资懂法律的全才、通才,形成具有财经类院校“特色、特长”的法学教育办学体制,并通过法律咨询服务、案例、观摩、研讨、答疑等教学以及模拟法庭、实习基地、“法律诊所”建设等多种举措,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办学思路。
关键词: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举措
一、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是教学资源配置方式、 教学条件组合形式和教学手段运用范式的综合, 是专业教育思想和观念最为集中、最为典型的一种表述。 面对高校扩招,财经类院校应确定“教学型大学的办学定位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办学思路,而对于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来讲,则应将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定位,即培养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知识面宽,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为了突出这一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应拓宽专业口径,扩大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调整课程设置,重组课程结构,注重“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加强通识、通修课程教育,增加财会、金融、管理类必修课程的学习,始终重视学生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 加大实践课学时在总学时中的比重,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等全国统一资格考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办学特色的定位问题
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的建设、 发展有赖于办学思路的明确、办学水平的提升、学生管理的加强、办学模式的创新,应特别依托“财经”背景和资源,突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的学科融通性、互补性和学生培养的应用型理念,为学生提供多渠道的知识平台,满足社会对多专业背景人员的需求,将法律知识引入企业管理和资产运作,将金融、管理、财务和法律四大板块有机结合起来,体现“厚基础、宽口径”,打造精管理通财务善投资懂法律的全才、通才,以清晰的培养目标、特色的教学实践、周到的管理服务,形成具有财经类院校“特色、特长”的法代写论文学教育办学体制。在课程设置上,既要强化学生专业课的教学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又要使学生掌握诸如人文科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等其他知识,可尝试编写特色教材,开办独具特色的精品课程,使主流教学与特色教学结合起来,避免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的僵化。只要办学特色定位准确,致力于造就一大批能熟练运用和从容应对市场经济各类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始终坚持法律理论的学习与法律实践的培训相结合、知识的传授与能力的培养相结合、 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相结合、法律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突出大学法学教育的开放性和创造性,就必将形成特色鲜明的良性办学体制,迎来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光明前景。
三、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办学举措
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的本科教育,自开办之初,就必然要直面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困境:以教为本,教师教学难以克服单向性和封闭性,学生学习难以克服被动性、消极性和应付性;学生缺乏从事法律职业所必具综合能力的全面培训,在就业初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挫败感、失落感或与社会、与工作的不适应和不相容感;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考生侧重理论分析运用能力的检测、 注重基本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 而法学教育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相适应。法学是实践性和操作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的高端教育, 经济法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主要表现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的适应能力以及应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尤其重要。
(一)切实加强案例教学和观摩教学的力度
在办学举措上应始终注重联系实际的前沿、 典型案例教学,增强学生的实践体验。首先,通过制订辅助的、科学的案例教学计划,成立专门的实验教研室,精选经济法案例教材,加强案例教学的密度和力度,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解剖,活跃课堂气氛,引发学生对现实问题深入的理论思考,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其次,在程序法教学中加强观摩教学力度,通过“送出去”,组织学生到法院观摩审判:“请进来”,选择合适的案例和适当的时机, 请法院的资深法官到学校开庭审判,增加学生观摩实际司法审判活动的机会,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二)着力探讨“研讨式”、“答疑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式
在教学方式上,应着力探讨“研讨式”、“答疑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式,以弥补传统“灌输式”的不足。“研讨式”教学应选好研讨题目,集中选取学生比较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同时授课教师应对该问题胸有成竹、进行过一定深入的研究,学生本身也应具有较完备的法律基础知识, 教师在研讨中扮演主持人角色,把握好研讨的方向。 由于学术要求较高,这样的研讨活动不宜太多,一个学期一门课程 2~3 次为宜;相对于“研讨式”教学,“答疑式”教学较便于操作,无须贯穿课堂始终。 但是由于时间的限制,授课教师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也不可能回答所有学生的疑问, 而且有些问题本身难以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授课前一天,可先将学生的问题收集上来,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 就学生的满意度来讲,答疑课要取得成功依然有很大难度,需要教师有扎实的基本功,具备用理论即刻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
模拟法庭一直是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实践性教学的重点和突出亮点,不仅经济法专业学生反响强烈,其他专业学生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利用模拟法庭,选择典型案例,再现审判过程, 加深角色体验, 培养应用法律知识的实际操作能力, 领会程序法的内涵, 是模拟法庭活动的目的和宗旨之所在。应至少建设一座功能齐全,适合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模拟法庭,配备相关丰富的资源、资料和设备,除具有律师资格证书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外,还应培养专门的模拟法庭管理人员,使师资力量方面可以通过制订科学的活动计划,进行标准的实务指导; 应要求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学生在大学四年里至少各参加一次民事、行政、刑事模拟审判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模拟法庭活动的功用。 为了使这些手段制度化而不是随机化, 应尽可能的建立起一套对实践教学运用的测评体系,以努力改进与丰富教学体系与方法。
(四)大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不定期地参与司法实务工作是经济法专业教学实习的基本途径,也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应主要选择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设立实习基地,正式洽谈签约,举行挂牌事宜,以满足学生专业实习的需要。学生实习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参与调查取证、法庭笔录,草拟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审判法律文书,参与案件的强制执行,包括送达协助执行通知文书等。 在法官的指导下,学生可以系统了解和熟悉立案、审理、判决、上诉、执行程序等案件处理的五大基本程序。 在整个过程中,法官与学生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交换意见后,学生将案件带回学校征求专业教师意见,并将教师的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综合自己的想法报告给指导教师, 推动法庭多角度地考虑对案件的分析处理。
共建实习基地的实践,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必然使学生增强法律实务的感性认识并上升到理性认识, 法律思维能力和责任意识大为增强,有力促进校内模拟法庭建设,同时也将为教师提供司法实践材料的直接来源, 为双方进行法学科研提供平台,并进一步增强了建设法院实习基地的信心。在实习教学管理上,专业教师通过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选择多名能力较强的法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配备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带队教师,撰写详细的实习总结等方式,必将充分发挥实习教学的作用。
(五)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考察调研、法律咨询服务、创办学术期刊等实践活动
专业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考察调研、法律咨询服务、创办学术期刊等实践活动, 及时反映法律以及法学理论的发展动态,撰写专业调研报告,使学生了解社会,用自己的法学知识服务于社会,从中体会到法学知识的价值所在,增强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分析、思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考虑组建合同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向学生开放,旨在为已经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的学生提供实践的场所, 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综合实践和理论创新能力。专业实验室不仅对本专业的学生、教师开放,也欢迎本校和兄弟院校的专业教师参观指导,互相交流实验室管理、实践性教学改革的经验。(六)尽快引入“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构建“法律诊所”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研究。 融教学、实践、服务三位于一体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作为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教育内涵与方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人本主义” 教育观,其核心理念在于“公共服务”和“干中学”,即“在游泳池里学游泳,坐在驾驶席上学开车”,它对于 21 世纪全球法学教育的体制、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手段产生了重大影响。“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教学方法上独具特征: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学生真正成为了课堂的主人:“诊所式” 法律教育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培养学生法律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技巧,增强学生做一名合格律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亲身体验律师的社会角色;培养律师的思维方式,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独特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方法,这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是无法比拟、无法实施的;特色鲜明的教学方式,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能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 主要的教学方法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课堂内有诉讼角色模拟训练、互动式个案指导、分组式诉讼场景训练、苏格拉底式提问与回答、讨论式集体头脑风暴和课堂游戏等;课堂外把学生置于“律师”的角色定位,代理当事人办理真实案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像一面镜子, 直射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缺陷和不足。 单靠法律咨询服务、案例、观摩、研讨、答疑教学以及模拟法庭、 实习基地建设等远不能解决众多经济法学专业学生日常的专业研习、实训问题。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宜通过专门的申报、审批、立项程序,申请学校提供启动经费和专门场所,构建类似高校“心理咨询室”性质的专业问诊机构———“法律诊所”,不仅为学生提供一个日常的、长期的活动平台,而且构建一个集教学、科研、实践和法律服务于一体的法学教育平台,秉承法旨、实践、教学相长、服务社会与法律援助的精神,培训学生的法律职业实务技能,加强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锻炼学生批判性的思辨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完善学生判断是非的法律思维方式, 培育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法律援助服务, 强调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的参与精神,获取职业满足感和成就感,为财经类院校经济法专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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