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合作式教学方法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主要以对话的方式实现的,这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对教学有一定的合理性建构,以下就对合作式教学法在高校经济法中的应用做一下论述。
在高校的实际教学中,经济法是相对来讲比较难的科目,不论是针对教师还是学生学习这一方面都具有较高的难度,所以针对这一现象,一定要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相应的改革,改革到一种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的模式,这个时候,合作式教学法应运而生,事实证明,在高校的经济法这项科目中应用合作式教学方法也是比较合适的,以下笔者就针对合作式教学法在高校经济法中的应用做一下相应的阐述。
一、目前高校经济法的课堂教学现状
高校经济法主要是经济管理方面的一门科目,由于这门课程在教学的时候是相对来说比较难的,但是在传统教学中,教师还是运用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高校的经济法学在很早就已经开始开设,虽然说在教学模式上已经有着一定的模式,但是对于这种性质的一项学科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达到让人满意的水平。在经济法学的学习中,最好的教学模式就是将法律制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但是现在还没有达到这种效果,学生的学习效果也不是很好。就现在的经济法的教学模式来讲,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关于基础理论的,另外一种就是关于案例的。在这门学科中,也一直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也就是在高校中经常看到的教师在台上讲课,学生在下面记笔记,像这种教学模式就是属于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在实际的教学中,一些教师没有与学生进行大范围的交流,没有重视学生对于知识的接收效果和相应的理解程度,这种教学模式一直在沿用,在广大的高校教师的心中也有着其应有的定位,一般情况下,部分高校教师会认为经济法的教学中,只要能将基本的理论以灌输型的方式灌进学生的脑子中就可以,在一些高校教师的心中,普遍认为案例分析或者说是与学生在课堂上进行交流不适合国内的教育,其实不然,对于这一点,传统的教育已经开始了改革,并且在其它类型的教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显著的效果,所以说在相对较难的经济法学实行教学模式的改革也慢慢的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相关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开始这方面的研究,现在,针对高校经济法的教学模式,有一种教学法很适合高校的教学经济法的教学模式,这就是合作式教学法,以下笔者就简单介绍一下关于合作式教学法的模式。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关于合作式教学法模式
合作式教学法是最近新提出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区别于以往的传统教学模式,让学生能够积极的发挥主观能动力,并且能够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一定程度的交往能力,下面笔者就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合作式教学法的独立思考能力
合作式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组织学生进行合作式的教学,探究性的学习知识,将自己的想法说出来,要想促进合作式的教学方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学生具有特定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因为如果在进行合作式教学法的过程中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会丧失合作式教学法的根本宗旨,因为在合作式教学法的应用过程中,只有有了自己独特的思维,才可能进行很多人在一起的讨论,表达各自不同的见解,各抒己见才能实现合作式教学方法。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部分教师往往忽略了开发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这样对于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是很不利的,所以在合作式教学方法中,通常情况下,是由教师提出一个问题,然后将问题扔给学生,学生再分组进行讨论,不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以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二)关于合作式教学法中问题的提出
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式教学法不是有问题就抛给学生,让学生自行解决,而是在对问题的提出上面有一定的筛选,教师要注意的提出能给学生带来什么样的好处,教师应该将问题上升到一个档次,在学生进行问题的讨论时实现资源的共享,不要将一些稍微思考一下就能解决的问题抛给学生,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无法实现合作式、讨论式的教学模式,那么怎样的问题才是有价值的问题。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要对所将课程中涉及到的难点或者是重点进行混编成问题进行提出,这样的问题才是有价值的问题,才能让学生真正的在合作式教学法的模式下进行学习。如果将问题的档次人为的下降,那么也不能实现合作式教学方法的真正目的。
(三)发挥学生的自主性
合作式教学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让学生参与讨论并且解决问题,合作式教学方法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能够在积累更多经验和体验的时候进行自主学习的这么一个过程。在长期的实行合作式教学法的过程中,学生自然而然的就会在学习方法中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且也能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那么在这个基础之上,让学生更进一步的实行自主的学习,锻炼学生自己提问题的能力,根据自己提出的问题,通过讨论式的解决方法也好,还是通过自己研究式的解决方法也好,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锻炼学生的能力,不但为终生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力和相关的创造性思维。
(四)培养学生的交往能力
现在社会,基本上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难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在实行合作式教学方法的时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现象的发生,因为教师已经将学生人为的进行了分组,所以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学生会通过讨论的方式进行学习,那么就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的交往能力,这个时候教师也可以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质来进行相关的督导,指导学生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协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种合作式教学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三、合作式教学法在高校经济法中的应用
以上已经介绍了合作式教学法和基本的高校经济法,由于高校经济法这门课程的特殊性,所以在这门课程中应用合作式教学方法一定会将经济法这门学科的学习效率提高上来,以下就针对这一点进行简单的论述。
(一)关于经济法的教学基础
在现在的高校教学中,教学方法一直沿用着传统的模式,所以在教学效果上,也没有明显的提高,所以就目前的经济法学的教学模式上来看,这是很不乐观的,所以教师应该加强关于教学方法的改善,注重水平的提高,积极的为高校的经济法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经济法学的管理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将合作式的教学方法应用到其中,改变原有的教学模式。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点就是设立教学目标和相应的内容,在传统的教学模式当中,通常情况下,教师要讲些什么内容学生是不知道的,所以说在部分高校的学生对于教学的目标是模糊的,不能快速的制定出相应的学习计划,这样也不利于学生的学习规划,久而久之,也就会丧失相应的学习兴趣,更别提对教师的学习方法的一些疑问和建议了。这样的教学模式是应该立刻加以改善的,这种情况下,就提出了经济法教学的合作式教学模式,由于经济法这门课程的独特性,所以在教学的初期首先应该让学生掌握的就是经济法这门课程的规律,现行的经济法法规,这是学习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必备知识体系,此外还要要求学生对人文及社会的运行逻辑进行相应的掌握,在经济法的学习过程中,整个体系包括总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而其中的宏观调控法还包括很多方面,例如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所以在系统的教学过程中,不能照本宣科,这样很容易将学生引入一种盲目背诵的学习误区,不利于学生的兴趣培养和创新意识的开发,所以说在进行经济法这门科目的合作式教学模式的时候一定要让学生先了解整个经济法的体系,并且创造一定的教学基础,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改变教学的模式。
(二)关于讲课方式的研究
授课方式一直是教学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优秀教师的授课方式一定有着与众不同的地方,但是在国内的高校中,大多的授课方式都是以填鸭式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教师都是占着主导的地位,这种授课模式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应该尽早的取缔,而合作式教学方法就是针对不同的学生进行不一样的授课方式。合作式的教学模式主要是应用的是对话式的教学模式,这样不但能增加师生之间的交流,还可以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进行独立的思考,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对高校经济法学的教学有着深刻的影响,因为经济法学本身就有着比较难的课程,如果教师再进行死板的教学是会对学习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的,所以应用对话式的教学模式是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的,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达到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
(三)运用合作式教学法对案例进行分析
经济法实际上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科学,所以在进行经济法学的过程中,运用合作式的教学模式进行案例的分析,所产生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也在经济法学的案例教学中受到了极大的推崇。因为在经济法的学习中,有太多概念性的知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枯燥乏味的现象,也会出现知识点多、杂,学生容易混淆的现象,所以笔者建议广大的经济法教师应该多进行案例教学,将知识点和相关的案例相结合,这样教师在应用经济法教学模式来对案例的学习进行有效的贯穿。上文已经说到,关于合作式教学方法最为普遍的应用就是学生的分组讨论,所以在进行经济法的案例教学中,教师也应该多采用分组讨论的教学模式,进行开放式的教学,这样做不但能活跃以往死气沉沉的经济法学课堂氛围,还能让学生在分组讨论的过程中各抒己见,这样对于知识的理解和接受也会更方便,在经济法的案例教学中,教师不用刻意的追求所谓的标准答案,因为案例的特别性,教师也应该多听取同学的意见,可能会得到更完美的认识,在这一点上,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总结:
现在的高校应该本着素质教育的方式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针对高校的经济法这门课程运用合作式教学法,对于提高课程知识的接受率是很显著的。
参考文献
[1]王小卫。智商Vs情商——开放、合作与互动的心理学课堂教学模式[J].甘肃高师学报,2005,(01)。
[2]张建伟。从传统教学观到建构性教学观——兼论现代教育技术的使命[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09)。
[3]李瑾。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4)。
[4]王策三。认真对待“轻视知识”的教育思潮——再评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提法的讨论[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03)。
[5]赵媛莉,于佰俭,魏建。互动式教学在《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J].科技信息,2011,(17)。
[6]谭洁。高等院校本科经济法教学改革新探讨[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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