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合同与诉讼时效的适用

时间:2024-04-26 04:25:1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目前,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由无效合同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并且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确认无效合同裁判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键词:无效合同;诉讼时效;请求权;起算点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具备根本性有效条件,在法律上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沿袭了德国民法的规定,将不具备有效条件的合同分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三类。从理论上讲,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并非同一含义。无效合同是合同种类之一,是对特定一类合同的概括,而合同无效则是法律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价值评价后的法律效果。在我国,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是无效合同,二是可撤销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之后导致的合同无效,三是效力待定合同未被权利人追认为有效而导致的合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只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之一。罗马法将无效合同区分为绝对无效合同和相对无效合同。我国立法中并没有使用相对无效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又被独立使用,因此,无效合同是自始、当然、确定、绝对无效的。本文所指的无效合同即为绝对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涉及无效合同诉讼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的焦点。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的争论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二是关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问题。

  一、关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启动确认无效合同效力的程序,是因为当事人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否则法院的审判程序无法启动。由于无效合同具有严重违法性,法院一旦受理了合同纠纷,就有权也有义务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并依法进行裁判。法院对无效合同效力的审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合同为无效合同;二是合同产生纠纷后,在诉讼代写论文中当事人虽然未主张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法院如果经过审查发现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就应依职权主动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法院在审查判断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的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诉讼时效适用问题。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学者们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争论,笔者对理论界存在的不同观点作简明归纳,同时在权衡利弊基础上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一)学术界对无效合同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不同认识

  1.适用诉讼时效说

  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强调效率和交易安全的重要性,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是:首先,《民法通则》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有所区别,但这一区别并不影响其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起无效合同确认之诉的最终目的往往在于达到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请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果,如果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司法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后请求给付,从而使部分给付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其次,如果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就会使无效合同产生的所有法律关系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随时可能因合同被认定无效而重新界定,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而适用诉讼时效则能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和效率。再次,如果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就会长时间不主张合同无效,合同已经履行的事实以及合同未被确认无效的事实将导致他人相信该合同合法有效,并基于此产生交易关系,不利于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或者经过长时间后当事人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时机主动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从而借确认合同无效谋求不当利益。

  2.不适用诉讼时效说

  持否定观点的学者侧重于对现有法律规定本身的理解和适用,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是:首先,无效合同是确定无效的,无效是一种事实,事实自然永久存在,只要合同根本性有效条件不发生变化,其违法性状态就会一直持续下去,不因为单纯的时间经过而补正,如果认为无效合同确认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则意味着违法的合同在经过一定时间以后将变成合法的合同,法律容忍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并接受了其相应的后果,这不但与社会的整体秩序背道而驰,而且也不符合立法的宗旨和目的。其次,虽然200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对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进行了规定,但我国现行法律对无效合同确认提起诉讼的时效并无明确规定,当事人就无效合同确认提起的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不存在时效问题。

  (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虽然无效合同确认适用诉讼时效对稳定交易和减少无效合同数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不能以此推定无效合同确认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笔者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主要理由如下:首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无效合同的诉讼在民事诉讼法中属于确认之诉。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条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抗辩,但确认之诉的基本特征在于法院仅需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判令败诉方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给付之诉。另外,债权请求权因基础权利而发生,对于确认之诉而言,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须待法院裁决后才能确定。因此,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权利不存在,即诉讼时效所依附的基础权利无从谈起。可见,诉讼时效不能适用确认之诉,法院在确认合同无效时也无需考虑诉讼时效问题。其次,持肯定观点的学者认为,当事人提起无效合同确认之诉的目的除了确认合同关系不存在外,还在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的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等后果。如果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司法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后请求给付,从而使部分给付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这与诉讼时效制度相矛盾。虽然当事人在提起无效合同确认之诉时往往提出请求判令对方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等给付之诉,但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前,当事人之间不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关系。可见,无效合同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产生给付行为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再次,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个事实上的确认,无效合同的违法性事实,不因单纯的时间经过而发生改变,不应考虑合同无效经历的时间过程,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如果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将违背立法初衷。诉讼时效的立法意图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无效合同具有的本质上的违法性以及国家的主动干预性,决定了无效合同不需要当事人积极主张,所以诉讼时效的适用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关于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以及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而基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产生的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如果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应该从何时起算?《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受害人基于无效合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没有区别,均属于典型的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

  (一)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

  在传统物权法理论中,物的范围仅限于有体物,无体物尚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合同被确认无效前,如果当事人所接受的给付标的物形态为无体物,如技能的发挥、劳务付出等,则只能依据不当得利制度来解决,而无法采取物上请求权制度加以保护,这当然适用诉讼时效。如果给付的标的物形态属于交付有体物,学术界对在应予返还时该有体物能够返还所产生的诉讼时效的适用存在较大的争议。

  1.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论

  学术界对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受诉讼时效限制,主要理由如下:其一,诉讼时效制度以请求权为适用对象,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既然是请求权的一种,自然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其三,无效合同被确认后,如果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则此时已经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应受诉讼时效限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主要理由如下:其一,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当事人基于无效合同拥有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也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使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这不仅体现了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的法理,也是无效合同被确认后的一种处理措施。因此,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三,返还财产请求权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在我国现行法中的诉讼时效期间过短的情况下,将会不利于物权制度的稳定,进而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2.无效合同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

  笔者认为,无效合同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主要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不能因此得出当事人在合同无效后享有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结论。其次,当事人在无效合同被确认后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属于一种请求权,因此,该权利不管基于物上请求权还是不当得利的债权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再次,从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出发,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的一方应该积极行使权利。不管当事人在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中是否请求返还财产,当事人返还财产的请求都应该在诉讼时效内提出。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有利于督促权利方积极行使权利。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虽然该规定没有直接涉及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但可以根据该规定看出无效合同被确认后返还财产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合理性。

  (二)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既然无效合同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规定,那么该诉讼时效应该从何时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未对无效合同被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以及起算时间作出规定。对该问题学术界也颇有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签订时或者将财产交付时起算,因为此时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第二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方要求对方返还财产遭到拒绝时起算;第三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时起算,因为此时合同的无效性才被确认,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请求才有法律根据。

  笔者认为,首先,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知时间受各自文化程度、法律知识、社会阅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要求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就对合同效力有准确的认识,无异于要求当事人需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况且合同效力的确认只能由法院和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可见,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的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不应该从合同签订时起算。其次,无效合同的确认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无效裁判后,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才得到确认,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返还财产日期为返还义务产生的时间)和赔偿损失的义务才产生。因无效合同确认后产生的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义务产生时起算,即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也是诉讼时效发挥作用的表现。同时可以参照《民法通则》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自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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