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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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球碳排放权交易量迅猛增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

  1997 年在日本东京通过了于2005 年正式实施的《京都议定书》,该协议本质上确定建立以国际排放贸易 (IET)、 联合履行 (JI) 和清洁发展机制 (CDM)3 种机制来高效率、低成本实现各缔约国减排目标的新路径,由此将减排纳入了市场机制,为各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运行基础。

  截至 2010 年 9月底,我国共批准 2685个 CDM 项目,其中有 953 个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 (EB)成功注册,占全球注册项目的 40%,年减排温室气体约 2.3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注册项目年减排量的 61%,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都居世界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但是在2009 年,全球碳交易市场1440 亿美元的总额中,欧盟便占了82%,约合1180 亿美元。我国虽然已成为全世界核证减排量一级市场上最大供应国,但却是交易市场上的小国,在碳定价等领域仍缺乏话语权。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仍不够完善。

  目前,国内学界对碳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际碳交易机制介绍和市场简单描述层面,对世界各类的碳市场的运作流程和交易现状等作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做了局部的研究,但是并未系统地全面地阐释我国该市场建立和完善的原因和对策。

  国际碳放权交易市场的体系

  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配额交易市场体系和自愿交易市场体系。其中自愿交易市场体系主要指市场主体从社会责任、企业品牌建设等原因出发自发进行的碳交易市场,目前所占碳交易额的比例较小。配额交易市场体系中,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又主要分为总量管制下产生减排单位的“配额型交易市场”和因减排项目产生减排单位的“项目型交易市场”(构成见图1)

  除了表中提及的市场以外,2008 年以来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目前全球碳市场中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份额最大,在项目型交易市场中,CDM占主导地位。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自2005 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碳交易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图 2)。世界银行预测,2012 年全球碳市场容量或为1900亿美元,将超过目前的世界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大交易市场—— 石油市场。此外,由碳交易衍出来的货币职能可能会打破目前以美元为主导的单一货币格局。目前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各国纷纷建立碳市场,以期在这个新兴市场中抢占先机,碳交易现货、期货和其他衍生产品的交易市场陆续推出。

  二是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程度不断深化。

  三是交易的定价权掌握在买方手中。全球通用的碳交易价格,主要参考的是欧盟碳交易所定价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市场价格。

  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 CDM的项目市场为主。我国政府正以积极态度,逐步建立CDM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项目的建设,已取得较大进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碳交易。

  2002 年我国政府核准《京都议定书》,2004 年 6月颁布代写论文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办法。当前我国的碳交易所主要有 3 家: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截至 2010年 6月,我国有 871个 CDM 项目通过EB 注册,占注册项目年产生CER 量的 60.52%,超过了全球总量的一半。

  我国碳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必要性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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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国需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来实现减排的目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加深我国政府和企业对国碳排放交易机制的理解和认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且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减排技术,提升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技术水平。

  第二,我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

  国,同时减排技术比较落后,已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同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 2012 年前不需承担减排义务,可将减排量向发达国家出售。发达国家与我国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形成较高的价格差,利润空间较大。

  目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无定价权。我国的碳交易所已近不少,但交易大多是分散的,其价格是由买卖双方私下达成,都没有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制度体系,在国际市场上议价能力较弱。 二是交易市场仍以CDM 项目为主,品种较为单一。三是各地交易所一拥而上,力量较为分散,相对混乱。2008 年,我国最早的 3 家环境权交易机构在北京、天津、上海分别成立。不久,武汉、杭州、河北省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但都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四是碳交易涉及的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域的多是敏感话题,市场不够公开透明,加大了交易的风险,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阻碍了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 完善碳交易市场的政策建议

  首先,政府必须意识到建立自己的碳交

  易市场的重要性。作为一种减少碳排放的经济运行机制, 碳交易市场不仅具有降低排放成本的功能,而且作为重构国际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未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其次,国家应从战略高度上,积极制定并构建自己的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围绕碳市场的基础产业,建立相关人才储备,提高我国在碳交易领域议价的话语权。

  第三,积极鼓励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及交易产品的多元化。引导企业和个人主动参与碳交易,以扩大和繁荣市场,减小投机资本造成的风险。除了目前的现货市场外,还可积极引入碳期权,碳基金等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市场活力。

  第四,以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为基础,构建成熟有序的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发挥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所、CDM 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在构建区域性的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的作用,而且要鼓励地方政府,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积极构建碳交易区域市场,平稳有序的推进国家大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第五,要尽快构建一整套与发展全国统一碳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交易市场的透明度,保证信息通畅,为碳市场的交易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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