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及其GATT的框架下,国际贸易与投资的自由所导致的不仅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与国货贸易、国际投资的频繁、递增,也同样引起了有关国家采用反倾销——这一非关税的有效措施,占领国际市场,保护本国的民族工商业。
因此,无论我国的有关企业还是律师,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倾销与反倾销,反倾销诉讼与应诉,在未来一个时期,必将是长期存在的。本文仅就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我国律师的主要事务与相关策略,作一探讨。
一、 国际贸易与反倾销
1、 WTO与GATT法律框架下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在WTO和GATT的规则下,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基本特征,就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统一化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对于WTO和GATT的会员国尤其如此。各个国家及其企业,为发展本国民族产业,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占领国际市场,赚取外汇,从而大力发展相关产业,全力增加出口,也就在所必然。
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日益频繁与经常化,对有关国家的相关产业造成冲击甚至损害,在一定情况下就在所难免。然而,无论WTO还是GATT,其规则与原则所倡导的是国际贸易的自由与公平,各国关税的大幅降低,进口配额、许可证的严格限制。在此条件下,有关国家采用反倾销这一非关税措施,便是一种最佳选择。
2、反倾销、反倾销诉讼与应诉倾销,就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从而给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其构成需要三个基本的实质条件:一是倾销事实,二是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三是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显然,反倾销(Anti-Dumping)是针对倾销而言的,是世界贸易组织和关贸总协定认定和许可的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反倾销措施的适当运用,可以有效地抵御外国产品在本国的倾销,有力地保护相关民族产业,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保护国内产业的安全。
在目前,我国业已成为差国和欧盟等相关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国。反倾销诉讼就是认为出口国的出口行为构成倾销,而由进口国相关行业和企业提出申请,由政府组织反倾销调查,最后裁决是否对出口国征收反倾销税的一系列活动。而反倾销应诉正好与此相反,是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相对国的有关企业或行业,聘请专业律师,应对反倾销调查,进行相关抗辩,出席听证会,参与复审和司法审查等的一系列活动。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 反倾销应诉的律师事务
1、 收案在取得反倾销调查的讯息或被相关企业咨询时,律师应采取积极动作,从WTO和GATT规则与原则的角度,鼓励、说服有关企业积极参加应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争取胜诉。
2、 受聘后的准备工作进一步熟悉和了解与WTO、GATT有关的反倾销规则,了解和掌握提起反倾销调查国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其反倾销方面的法律和相关产品、产业及其市场情况。在许多情况下,与提起反倾销诉讼国的律师取得联系,共同商讨如何进行反倾销诉讼。并且,应协助企业组织专门的应诉小组,吸收市场、财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要充分做好应诉调查与有关抗辩的准备。
3、 应诉调查与抗辩应诉调查主要是应主动和认真地填写反倾销诉讼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调查问卷,律师要与应诉企业有关专门人员充分协调,从提出有效抗辩的角度出发,策略性地填写调查问卷。再者就是与反倾销诉讼提出国的调查部门或机关及其人员积极配合,认真但要有原则地接受其对应诉企业的现场核查。律师的工作主要是应协调、组织应诉企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主动地接受核查。
抗辩的准备与提出,最主要的集中在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单独税率和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三个方面。其中,尤其是单独税率和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这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在法律上是否存在被政府控制,二是企业在事实上是否存在被政府控制。这就要求律师应全面收集事实和法律上的有关证据,证明应诉企业的独立性、市场化,企业的管理和运作,完全是由市场调节而不是由政府控制的。尤其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数量、成本和价格,是企业依据市场本身的规律做出的,与政府的控制无关。
4、 要求举行并出席听证会围绕企业应诉时填写调查问卷、提出的抗辩等情况,从应诉企业产品的出口行为没有构成倾销这一中心出发,适时提出召开听证会,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以进一步阐明支持企业应诉的观点和主张,着重补充和强调调查与抗辩的不足。
5、 初裁后价格承诺的谈判反倾销诉讼提出国做出初裁后,在一些情况下,需要与对方进行价格承诺的谈判,这种谈判往往是以初裁的较为合理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确保应诉企业必要的市场份额。
6、 最终裁决后复审申请的提出最终裁决做出后,应诉企业的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诉企业可依据WTO反倾销协议等有关规则和反倾销税征收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审,但这必须基于正当理由,以便争取修改反倾销税率或取消反倾销税。
7、 司法审查与寻求WTO争端解决机制如果有正当理由和充分的证据证明,最终裁决和行政复审决定是不公正的,那么,就要代理应诉企业向反倾销诉讼提出国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修改或撤销原裁决或行政复审决定。
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作为WTO成员国的中国企业,也可以向世贸组织有关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
三、 反倾销应诉的律师策略
1、 律师的基本素质主要是:1)了解和掌握我国与相对国有关反倾销的法律法规,WTO和GATT有关反倾销的规则;2)了解有关国际贸易、财会、产业、产品、价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原理;3)熟练掌握和运用英语或其它一门外语。
2、 充分准备律师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要注意反倾销方面的知识学习和积累,主要是有关法律、贸易、产业等知识,应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做到有备无患、胸有成竹。
在收案后,律师要进行充分而全面地法律、文献、证据等方面的调查、资料收集与研究,围绕应诉企业、产品与反倾销诉讼提出国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资料,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3、 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重要的是应取得相关商会或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充分调动反倾销诉讼提出国进口商和广大用户的积极性,并取得他们的配合,充分协调和利用这种有效的利益一致性。
4、 充分运用WTO和GATT有关反倾销的规则这一点不仅重要,而且是致胜的根本所在。除去应诉企业生产和出口产品的基本事实之外,更重要的是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则的运用。在许多情况下,世贸和关贸有关反倾销的基本规则,是决定反倾销诉讼与应诉成败的关键。
5、 给出应诉企业的法律意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诉企业要积极准备,尽一切可能去应诉,以便在最大程度上争取胜诉,占领应有的市场份额。否则,将不得不退出市场。
应诉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有市场的规划与预期,加强管理,不盲目追求单纯的出口数量,而要尽可能从利润本身做文章,以免被进口国所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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