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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们家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三居室,楼虽然不高,但也能眺望远方,很是惬意。这给了爱幻想蓝天的我一个很好的遐想平台,有时候还能和同学到天台弹吉他唱歌。
上个周末,几个穿工作服的工人在天台上叮叮当当地忙活了一天。后来才发现他们在天台上立了一块某香皂广告牌,真是大煞风景。几天前,我爸爸去开业主大会,回来跟我说我们家楼顶上安放的广告牌是违法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权许可广告公司在楼顶安放广告牌,小区里的业主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拆掉广告牌,但物业管理公司以开发商允许安放广告牌为由拒绝拆除。现在我们准备联名起诉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要求其作出赔偿。
请问:我们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专线解答
根据您的叙述,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所有楼房卖出,则开发商对公共天台不享有权利,其不能许可广告公司在天台上安放广告牌。
实践中,如果在业主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属,应从其约定;如果在业主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楼顶天台或外墙归开发商所有,则楼顶和外墙的所有权应由该楼的全体住户共同所有;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楼顶和外墙许可广告公司竖立广告牌的,必须对业主作出赔偿。
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不享有所有权,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利允许广告公司在公共天台竖立广—告牌。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许可他人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许可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开发商对楼顶没有处分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未经业主许可,所以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擅自许可广告公司在天台竖立广告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业主的共同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会依法支持你们的诉讼请求。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擅自许可广告公司在楼顶安放广告牌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小区的楼顶属全体业主共有,架设广告牌等事宜,物业管理公司应与业主签订协议或征求业主大会同意。另外,广告牌的设立必须安全,不影响居民生活,符合市政市容要求。
如果住在楼的顶层,楼顶上的广告牌的设立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功能,您可以向侵害人要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当然也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法律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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