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费“一刀切”低层住户是否该交费用引争议

时间:2024-04-26 04:04:37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楼大厦不仅越来越多,就连我们居住的楼房也越盖越高,在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里,电梯成为伴随许多业主生活的一样必不可少的设施。

 

  而由于电梯的作用以及其重要性,关于电梯的话题也一直是业主们说不尽、道不完的,从电梯的安全性,到电梯的工作效率,从电梯的收费,到电梯的管理,几乎围绕着电梯的每一项事情,都会吸引业主们的注意力。

  在最近一段时间里,就有多名业主朋友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了一个关于电梯的共同问题——身为小区高层建筑中的低层住户,在不需要使用电梯的情况下,为啥非要交电梯费呢?“我们是一楼住户,根本不用电梯,但交纳的电梯费却跟顶层的住户相同,这不公平啊!”家住东陵区一座物业小区的白女士,通过电话向记者反映。她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减免其电梯费。

  与白女士抱有同样观点的还有很多业主,主要是居住在高层住宅中1—3楼低层住户。其中家住一楼的业主普遍反映自己从来用不到电梯,却要和其他业主一样每月交纳12元电梯费,这让他们感到很难接受。

  而住在2—3楼的低层住户中,也有不少人表示,自己上楼回家只不过是抬抬脚的事儿,平时有等电梯的工夫可能都已经走上去了,所以他们也希望可以在不用电梯的情况下,减免自己的电梯费。

  现状调查

  电梯费“一刀切”是普遍现象

  记者通过对沈阳市多家拥有高层住宅的小区调查了解到,目前沈阳市的物业小区内,大多数都试行的是电梯费“一刀切”的做法,即一楼住户和顶楼住户必须按照同样的标准交纳电梯费。而这种电梯费“一刀切”的做法,让很多低层住户有些想不通。“虽然电梯是公共设施,大家均摊了面积,但在使用上肯定还是存在差别的,低层住户和高层住户对于电梯的使用率有明显不同,但收费却是一样,难免让人觉得不太公平”,在许多小区内,记者听到低层住户发出了这样的声音。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关于高层住宅小区电梯费收取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目前也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国内其他城市,都有各自不同标准的收费方法。不过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物业公司按照统一价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中包含电梯费,这部分多属业主免费使用电梯。另一种是阶梯收费办法,不同的楼层费用不同,电梯费根据楼层的层数制定几个收费标准,楼层低的住户交费相应就少。

  而在电梯运行费对一楼等低层业主的收取问题上,规定不尽相同,但大多对一楼业主有“优惠政策”。

  连线 物业低层住户免交电梯费没相关依据

  对于业主们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几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一名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称,物业对电梯费的收取,始终是按照沈阳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对于低层住户反映的问题,表示可以理解,但目前没有相关依据可以让低层住户免交电梯费。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记者特地查阅了沈阳市2004年下发的《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中对于沈城物业小区的电梯收费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人12.00元。 ”

  不过,该《通知》中的确还涉及到一例特殊情况,其中第五条规定:“高层住宅楼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 ”

  由此看来,对于一楼住户来说,是否使用电梯并不是判断其是否应交电梯费的依据,反而应该是看自己所住的高层建筑是否有地下停车场。而一楼以外的其他低层住户,在该《通知》中的确没有特别的提及。
 

  权威观点一楼以上低层用户应交电梯费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梁新春律师认为,在高层住宅建筑中,2楼住户日常生活中认为自己不需要使用电梯或使用电梯的机会非常少,但这并不能成为其不交电梯费的理由,因为电梯是该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共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

  反过来说,如果3楼、4楼的住户也可以这么要求,这对高楼层、必须使用电梯的住户是不公平的。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针对物业的共有部分而言的,是面向共有部分业主的,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对个别业主的意见进行迁就,那么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高层住宅建筑中,要求2楼(包括2楼)以上的住户交纳电梯费不但有法律依据,而且也是合理的。

  对于一楼住户而言,如客观事实证明,其根本不使用电梯,比如说无“地下停车场”或“空中花园”的高层住宅中的一楼住户,其日常生活中客观上不存在使用电梯的情况,可以不用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

  新闻链接坐一次电梯被当做证据

  关于低层住户的电梯费问题,家住皇姑区的业主张先生就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经历的一件事情。

  张先生家就住在高层建筑的一楼,平时根本不用电梯,可是物业在每年交物业费的时候,都要求他同时交纳电梯费,对此张先生感到很不平衡。但物业公司坚持认为,张先生虽然家住一楼,但也存在使用电梯的可能,在不能排除这种可能的情况下,不能对他单独进行减免电梯费。在多次与物业公司理论无果后,张先生开始采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抗议。

  有一次,张先生去小区内另一高层的朋友家去串门,乘电梯上到了邻居家的楼层,结果被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录像拍了下来,作为证据,证明张先生使用了电梯,随即要求张先生补交电梯费。

  对于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张先生感觉有些哭笑不得。自己家楼里的电梯几乎从来不用,偶尔去一次朋友家乘电梯,居然就需要交电梯费了。直到现在,张先生也没想明白这个理儿,他和物业公司也仍然为电梯费的问题在僵持不下。

  事实上,记者认为,对一楼是否收取电梯费这一问题,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应当适当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为一楼的业主提供一些适当的优惠政策,这个“优惠”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决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这样一来,在自己小区的范围内,寻找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让张先生身上发生的这种矛盾,可以不必再成为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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