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业管理纠纷谈市民公共意识──南宁市物业管理纠纷

时间:2024-04-26 04:04:33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从1995年开始起步,截止到2009年上半年,共有380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着近6000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项目达720个。  

 

  近年来,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荣和新城、北湖安居小区、明秀二区、江南三元安居小区、格兰云天小区、新兴苑小区、华亿大厦、新和平商住楼等都曾出现过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除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外,政府部门在协调解决纠纷的时候,都碰到了同样的问题:就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这些小区的业主无法就有关的问题达成统一的共识,各自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并且都坚持自己的意见,这就给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很多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在住房商品化的今天,住宅小区的业主既是自己私有房屋的产权人,同时又是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共有人和管理人。《物权法》在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中明确:“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同时,《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像住宅小区这样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既有业主的个人利益,又有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基于此,当面对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时,由业主大会来决策,由业主委员会来执行。  

  但就是这样一个已经有了制度保障的机制,目前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在南宁市实施物业管理的720个物业管理区域中,仅有180个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而在这180个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当中,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不到1/3,普遍都存在业主大会开会难的问题,大多数业主都对业主大会、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不愿意参加业主大会,而参与业主大会的业主也只是简单的从个人的角度考虑公共问题,造成业主大会难以形成有效的决议,这就直接导致小区业主的权利无法行使,公共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这也是物业管理纠纷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这些问题的背后都隐藏了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社会的公共性缺失,市民公共意识的淡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政府的高度重视。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公民对国家及其政府直接影响出更多的权利保障要求,要求国家及其政府既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不实现其公共性责任,又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另一方面,人们越来越只关注自我,远离公共生活,不仅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冷漠,而且出现了极端个人主义,公共环境危机、公共安全危机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一种全能的政府,包揽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一切事务的决策权,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是以管制为主,政府是社会和经济生活的主体,公民和社会则处于被管制的地位,以致长期养成了一种社会习惯和依赖,社会上不管出了什么事都找政府,政府总是被限制在冲突一方,成为矛盾焦点。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正面临着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但过去全能型政府形势所带来的公民依赖心理、公民的社会公共意识的缺乏还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  

  以物业管理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例,虽然国家从制度上保证了业主在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所主张的权利,赋予了业主大会相应的权利和法定的职责。业主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但业主并不积极、主动的去行使自身的权利,从而使这个制度流于形式,而由于业主怠于主张权利,导致业主利益的保护成为空谈,因此当业主们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纠纷时,业主不是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来解决,反而是希望依赖政府,通过群体性事件来引起政府的关注,进而达到由政府来协调处理问题的目的。  

  黑格尔说过:“整体是所有部分的一个稳定的平稳”,社会的公共性对消解个体与整体、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对立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谐是公共性的重要特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依靠个体的合力。现代社会公共性的根基在于具有公共意识的公民,这就要求政府应当日益重视公民的意愿、意见和批评,要清醒的认识到,对民意的疏通比围堵更加有益和有效。政府积极去培育公民的公共意识,既可以开启民智、民德和民力,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让他们积极投身到社会建设中,又可以减少政府承担的责任,降低政府的风险。因此,我们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民的公共意识,达到重构社会的公共性的目的。  

  南宁市正处在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关键时期,稳护社会稳定,是实现建设目标的前提和保证,除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和公共服务的品质外,提升市民的公共意识将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对于构建和谐南宁具有现实和深远的重大意义。  

  如何提升市民的公共意识,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政府和市民都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共同价值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维度,不仅是“执政理念”、“思维方式”,还是以追求共同性与包容性、整合与凝聚为核心内容的共同价值观,使人们懂得“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和塑造人”,从人的角度审视人与自然、社会、他人与自我的关联,即从人的角度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人们在公共领域的交往与合作,使和谐上升为社会发展的普遍法则,符合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  

  同时,强调市民作为个体以“和而不同”的心态参与整体的对话和交往,树立大局观念,但不失个性。在一个先进的共同体里,个体的活动总是‘和’而不‘同’,个体性的发挥总是既有益于大局而又不拘一格,因此,这就总是一个既有秩序而又充满创造性和生机的共体。我国国学文化中的儒家思想提出的“大同”社会是以“天下为公”为最高准绳的,古人当时就有了社会公共性构想,是典型的对个性的多样性的统一的集中体现,儒家文化在市民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可以加强对市民的国学文化教育和宣传来提升市民的公共意识。如果人们之间能达成一种公共伦理,而且使这种伦理日常化的发挥作用,那么人们之间就可以避免霍布斯所谓的“丛林法则”,避免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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