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滥用对商业竞争的遏制及其治理

时间:2024-04-26 04:03:28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这种重视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很容易演变为对通过知识产权进行垄断,影响商业竞争和发展。本文从知识产权滥用现象入手,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原因及对商业竞争的遏制,并提出治理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 滥用商业 竞争遏制

  一、知识产权滥用对商业竞争的遏制

    (一)知识产权滥用人类通过智力上的努力,创造了作品、技术、产品,形成了智力上的财产和信息资源,这些财产和资源通过进入市场流转被社会公众所利用而促进了社会的繁荣与进步。这些智力财产在市场中的流通显示了其经济价值,在所有权被确认的范围内,它们被称为知识产权。同其他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要通过法律加以保护。

  知识产权法立法目的主要有:激励知识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利益。除此之外也包含了促进技术传播、鼓励竞争、扩大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诉求①。然而,经过这些年的迅速发展,我们会发现,知识产权已经异化出~ 些违背我们初衷的,令人在惊异之余感到不安的现象。在知识产权领域,权利的本质和范围在发生着改变,已经生出与原本保护之目的相矛盾的力量。尤其是在跨国公司扩张过程中,努力发展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实践,并以此为手段来保护企业利益,可以说知识产权已经沦为一种企业竞争的工具。方兴东博士一针见血的指出:“他们完全‘异化’了制度,现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不再是鼓励创新,而主要是保护这些巨头的商业模式。反而开始极大地阻碍了知识传播,影响了新技术扩散,制约了创新活动。”这就是知识产权滥用。

  (二)知识产权滥用对商业竞争的遏制知识产权对商业竞争的遏制集中体现在利用知识产权非法限制竞争,即知识产权人利用自己已经通过知识产权获取的垄断权。

  非法限制或阻碍其他竞争对手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和发展。

  2002年,日立、松下、等六大DVD生产企业联合起来,把专利绑在一起形成专利池,形成标准, 向中国DVD企业索赔高额专利费。当我国DVD生产厂家用此标准生产时,必须交纳专利费。一台DVD,我国生产商向国外交纳20美元,而自己只能挣1美元。

  ITu②等标准组织主持制定的技术标准,在实际专利技术时,一般都要求专利权人披露完整的专利信息,并愿意合理地和非歧视的对希望获得技术许可的一方发放专利许可。而实践中,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而建立了事实标准。比如思科指控华为至少侵犯了与思科所拥有的路由协议相关的五项专利技术,并将这些技术整合到华为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中。思科公司是最早的网络产品供应商,其“私有协议”也成为了事实上的标准。华为成立于1988年,到1999年时,虽然数据通信产品在国内也已经有了标准,但由于思科庞大的市场份额,想和思科产品兼容,就必须要使用思科的“私有协议”,152而如果可以通过交易获取也不失为一种方法,但思“私有协议”并不公开。思科就靠着这种事实标准的垄断,阻断了很多竞争者的发展,维持了其垄断地位。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知识产权滥用遏制商业竞争的原因企业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弃之脑后,仅为利益目的而利用知识产权,并阻碍其他企业发展,是有原因的,我们大致将其分为两个方面。

  (一)客观

  从法哲学角度讲,个人需要通过劳动得以生存,发明家和作家都付出劳动并获得奖励,这种奖励是一种临时特权,因此,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合法垄断权,是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表面上看,知识产权与竞争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它一般是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③(二)主观一些企业在某些领域经过长期的研究与努力,已经在该领域占有相当程度的市场,而随着行业内竞争的加剧,企业开始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来保证其垄断的地位。知识产权本身就带有垄断的性质,更为企业加强垄断提供了便利。尤其是技术类行业更加明显。

  当专利与标准密切结合之后,标准的普及将为专利权人带来丰厚的收入,因为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利用专利,要利用专利就必须支付许可费。

  三、知识产权滥用对商业竞争遏制的治理途径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在平衡各方利益的理念下,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

  (一)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分析一般认为,对权利的限制有内部限制和外部限制两种,前者认为权利应为社会目的而行使;后者则是在承认并保障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权利行使的自由性的前提下,以民法(民法论文)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限制权利行使的自由权 相应地,知识产权的滥用要受到知识产权法自身规范的限制,同时还要受到民法的基本原则的限制和主要作为公法的反垄断法的限制。对于内部限制,知识产权制度主要通过一些具体制度来使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达到平衡,如规定知识产权的时效性以及创设“权利穷竭、?‘合理使用”等权利限制制度。对于外部限制,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都会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限制。然而,知识产权法自身的规范限制侧重于对权利内容的限制,而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因此,知识产权的滥用还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运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是对该问题更高层次的解决④ .

  (二)知识产权滥用对商业竞争遏制的治理途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在形式上建立反垄断法适用规则或指南,由于在《反垄断法》中无论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加以何种程度的规制,它都不可能完全解决适用中的所有问题,而将此问题留给未来的统一知识产权法典来解决有着太多的不确定的因素,而出台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出于以上原因,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坚持《反垄断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行政法规进行规范,兼具权威性、可操作性与执行效力。

  第二,应在内容上将反垄断法的规定具体化:首先应概括规定知识产权滥用与合法的界限,即规定判定知识产权滥用成立与否的概括标准。包括权利的行使不得违背知识产权所要实现的相关公共政策;与权利的行使不得给市场竞争带来过分的限制。这两个标准应当是同时存在的,也是符合T砌PS协议要求的。

  其次应明确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的规制对象。

  立法应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例举,包括拒绝许可、搭售、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垄断性高价、许可协议中的反竞争行为等。

  第三,在方法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分析、评估法来判断一具体行为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如分析、评估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可能影响的市场领域等,以此决定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条款是否合理,是否违法。另外,可以借鉴欧盟竞争法的做法,对限制性的知识产权许可采取一般禁止与豁免程序相结合,单独豁免和集体豁免相结合的体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新,发挥其对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使社会公众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⑤。

  注释:

  ① 袁真富:《知识产权的异化及其治理一以知识产权立法目的为参照》,周林主编,知识产权研究第十八卷②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TelegraphUnion③ 乔生:《中国限制外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思考》,《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

  ④沈木珠:《正确把握知识产权的权利衡平》,《法制日报))2003年5月13日。

  ⑤ 王先林: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法学))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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