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金融案件;抵押权执行;现状
涉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的低迷,目前已成为执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下,金融单位放贷时需要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包括财保和人保,方能发放贷款。但实际执行中,即使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仍然很难实际执行到位,个中原因纷繁复杂。本文由于篇幅所限,仅从金融单位的抵押权执行角度出发,分析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
一、动产抵押权执行现状
(一)动产抵押执行困难分析
目前我局受理的涉金融案件中,动产抵押面临的执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抵押动产保管混乱,导致已经抵押的动产人为被转移。动产由于其本身容易被转移及个性化特征不明显,即使已经抵押给金融单位,也常常因为保管不当而被转移。关于被抵押动产的保管问题,现实中存在保管主体缺失、保管场所不明及保管费用负担不明等问题。而上述问题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造成了实际抵押动产保管上的混乱。一般进入执行阶段的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债务缠身,债权人除了金融单位外,还有其他民间借贷者。有些民间借贷人不走法律救济途径,直接哄抢被抵押的动产。凡此种群体性事件,往往责任主体难确定,被哄抢的动产难找回,给执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抵押动产变卖难,导致金融债权实现困难
实际的涉金融案件执行中,我们常常遇到有些被抵押的动产过于专业而难于变卖。如我局曾执行过的一个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是生产光伏产品的企业,其设定抵押的动产皆为光伏产品。此类产品因其市场规模有限,实际变卖中就出现了困难,最后只能折价变卖,损害了金融单位的债权。
(二)维护动产抵押权对策分析
1.完善抵押协议,加强对抵押动产的控制力
金融单位在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关于抵押动产的保管问题一定要明确具体。保管主体、保管场所,保管费用的负担及保管责任的风险转移等问题应在抵押协议中明确好。
2.金融单位慎选抵押动产种类,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如上文所述,金融单位在选择抵押动产时应选择具有一定市场价值且有一定销路的动产作为被抵押的动产。同时,在评估抵押动产的价值时还应将动产的损耗考虑进去,使得抵押动产的实际价值与抵押权金额一致。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不动产抵押执行现状
(一)不动产抵押执行困难分析
实际涉金融案件中,设定抵押的不动产主要是房屋。此类抵押财产在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1.被抵押房屋存在其他负担,导致金融债权难以实现。在我局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常常遇到某些设定抵押的房产上还有租赁协议,且租期较长。虽然时有对上述租赁协议合法性的怀疑,因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存在困难,难以化解上述负担。这些负担的存在导致被抵押的财产在拍卖时难以拍卖成功,金融债权最终也难以实现。
2.被抵押房屋现状与国家政策相背,导致金融债权难以实现。某些案件中设定抵押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房屋无法在市场上流转。此类被抵押房产自然也无法通过拍卖方式折价变现,最终也使得金融债权受到损害。
3.被抵押房屋被第三人实际占有,导致金融债权难以实现。有些案件中被抵押的房屋因租赁关系,或因卖给没有办理过户的第三人,而被第三人实际占有。在执行这类被第三人占有的房屋时,因涉及到第三人最基本利益,违反了群众朴素的正义观,执行人员遭到的抵制也是巨大的。这也变相影响了金融债权的实现。
4.整体经济不景气,导致抵押房产拍卖难,最终影响了金融债权的实现。目前我局受理的多起涉金融案件,因抵押房产在评估过程中被虚高评估,且群众实际购买力在下降,加上整体房地产市场的低迷,累积起来最终导致房产拍卖时常常发生流拍现象。
(二)实现不动产抵押权对策分析
1.长期租赁协议实行备案制度。十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协议本质上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物权特性,也因此需要将此种法律关系公示以对抗第三人。一旦长期租赁协议被公示并备案,金融单位自然不会选择上述有租赁负担的房产抵押,也可以防止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倒签租赁合同,转移被抵押的房产。
2.金融单位加强对抵押房产的审核力度,了解国家对土地及房产的最新政策。金融单位在审核贷款人的抵押房产时应同时审核抵押房产的土地性质,有效避免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被抵押。
3.引入“居住权”概念,有效保护居住人的合法权益。自新物权法颁布以后,其专业性的法律事实与群众的认识存在出入,落实到现实执法环境中常常造成激烈的矛盾。我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常遇到房屋产权人与居住人不一致的情况,如果一味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强制实际居住人迁出房屋,往往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能引入“居住权”的概念,正视并尊重这些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不仅不是违背物权法精神,相反更有利于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到抵押房产被第三人实际占有时,如果第三人依法能够获得一定的金钱补偿或以其他方式获偿,第三人迁出房屋的动力也将更充足,金融债权也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4.规范房屋拍卖流程,合理分配利益格局,有效促进房屋成功拍卖。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被拍卖前需对房屋进行评估,此评估价将作为拍卖的保留价。评估公司根据评估价收取佣金,因此评估价越高,收取的佣金越高。评估公司在利益驱使下,常常会过高评估房屋价格。一旦房屋评估价高于房屋的实际价值,在拍卖过程中,上述房产将遭遇流拍,最终也无法实现抵押权人的利益。只有规范好拍卖流程,分配好拍卖中的利益格局,才能最终促成房屋拍卖,并使得金融债权人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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