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南京市中级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杀死两条人命的故意杀人案时,作为该案件公诉人的检察官,在向法庭提出对该案两个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时,当庭喊出了“杀、杀、杀无赦!”于是,引来了舆论的一片哗然,即普通老百姓们拍手叫好,但也有不少的法律人却似乎不怎么高兴得起来。
据昨日和今日的全国各大媒体报道:2011年5月17日中午1时许,南京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某幢8楼一住户,家中只有58岁的保姆刘某某(女)和13个月大的婴儿在家。犯罪嫌疑人夏磊、郑树林假冒快递员骗开门,强行入室,用水果刀将刘逼进侧卧室,夏磊企图用宽胶带封堵刘的嘴,遭其反抗后用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致其死亡。此时婴儿哭叫,因担心哭声引人注意,郑树林用枕头将婴儿捂死在床上。随后,两人搜出刘存放在家中的十万余元现金后逃离。警方迅速破案,于当月21日,在辽宁捕获郑树林;22日,夏磊在河南落网。
在庭审中,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两被告人:“老人的哀求和孩子的哭叫怎么就唤不起你们的哪怕是一丁点的怜悯?!”接着,检察官用了四个“极其”控诉其罪行,“二被告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公诉人结合案情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杀无赦!”
不少的法律人认为检察官不应当当庭喊出“杀、杀、杀无赦”的主要理由,是因为检察官的身份注定了其必须要理性,否则,其的公诉语言就不免带有“煽动性”和“狂热性”;而且,“杀无赦”一词其“本身的语境具有暴君屠杀民众”等的“狂热”味道。对于检察官该否当庭对本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喊出“杀、杀、杀无赦”一词的量刑建议,让笔者陷入了深深的沉思……
首先,案件的量刑究竟最终是由谁说了算?我们知道,对于案件的量刑,尤其是涉及该杀不该杀的量刑问题时,毕竟并不是由检察官说了算,而应当是由法官说了算,而法官说了算又是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作出判决的。既然该杀不该杀不是由检察官说了算,而是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的,检察官当庭喊出:“杀、杀、杀无赦!”如此这般地大喊“杀无赦”,是否显得有点多此一举?倘若刑法已明文规定此种行为应当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检察官又何必要当庭大喊“杀、杀、杀无赦”?并要以此来加重语气呢?
其次,由检察官在法庭上当庭喊出“杀、杀、杀无赦”,是否有涉嫌“逼迫”法官不得不采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之嫌?并把自己的量刑意见“强加”给法官的“软暴力”?我们知道,自检察机关推广量刑意见辩论以来,一般来说,正常的量刑建议都是有个幅度?即从多少年到多少年之间或是无期到死刑,让法官去参考。而本案显然是不宜有幅度的量刑建议,只能是适用死刑,因此,检察官才当庭喊出:“杀、杀、杀无赦!”然而,检察官要是十分郑重地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难道会得不到法官的支持与采纳?
然而,当下的司法环境,是否让有些检察官在心理上产生一种莫名的担忧与忧虑?或许,本案检察官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当庭大喊“杀、杀、杀无赦”,是当下司法环境的产物,而不是该检察官一时的“头脑发热”而脱口而出“杀无赦”,在此之前的药家鑫、李昌奎等案,不是很有力的见证吗?于是,笔者思考:或许是因为有些地方的司法想借某些个案来树立“废除死刑”的“标杆”,把有些检察官给“逼急”了,而随口说出“杀无赦”,想以此来引起法庭上的法官和旁听席上群众的注意。
但不容忽视的是,或许,还不能排除该检察官想在法庭上出一下“风头”,并以此来证明自己的量刑意见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刑事法律以及符合大众的“口味”的可能,一旦其的量刑建议得不到法庭的支持与采纳,也便会在社会中产生强烈的反响。但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与“杀、杀、杀无赦”,是否只是语言和语气上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
有些法律人认为:“‘杀、杀、杀无赦’这句话对此案而言,任何一个普通民众都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人都可以说,但是作为检察官发表量刑建议时用这样的表述和情绪,却是值得反思的。”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完全苟同。笔者以为:除了检察官在发表量刑建议时“不可以说”,难道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方的代理人可以在法庭上当庭喊“杀、杀、杀无赦”?难道说,旁听席上的旁听群众可以在法庭里大喊“杀、杀、杀无赦”?或者在网络评论时,要是有某个网民针对某个案件也大喊“杀、杀、杀无赦”,会不会被指“不理性”?
毋庸置疑,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有权实行监督,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在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由检察官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建议,就是实行监督的较好方法之一。然能否被法官采纳还不是由检察官说了算的,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充其量也就是起到预防和监督法官有可能滥用司法权、作出枉法裁判的可能而已。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都有其时代的根源与背景,倘若真是当下的司法环境让一些检察官产生了莫名的担忧与忧虑,而在法庭上喊出:“杀、杀、杀无赦!”也就不足为奇了。不仅不足为奇,应当说喊得好!
转贴自:正义网 原作者:匡庐居士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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