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创新技术保护方式的选择

时间:2024-04-26 03:33:41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创新技术  竞争  保护方式
  摘要:在企业创新技术的竞争中,会出现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了保证企业技术创新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就必须理顺创新技术竞争秩序,选择好保护方式,运用恰当的手段,保护企业创新技术不被竞争对手所掌握,使其处于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使企业立于竞争的不败之地。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已由资金、资源和劳动力的竞争逐步转向知识与技术含量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创新技术的竞争。创新技术竞争,实质上是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或专有手段,保护企业创新技术不被竞争对手所掌握,使其处干市场优势地位的竞争。
  1.企业创新技术竞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创新技术竞争主要面临创新技术的速度竟争和技术创新方法中的不正当竞争。
  1.1从创新技术的速度竞争来看
  一方面是技术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创新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一项创新技术从发明到商业利用间隔的时间越来越短,目前创新技术的时滞期仅为5一8年;另一方面是技术信息传递速度加快,企业吸收掌握和运用新技术的能力加强,也使得技术扩散速度加快;再一方面是垄断期缩短,过去许多企业在技术发明成功后,往往不尽快利用,而是加以垄断,尽可能地发挥原有技术和设备的作用来获得高额利润。但是在目前,由于企业掌握和运用创新技术的能力越来越强,就使得企业甚至一个国家能够独占或垄断某种重要技术的时间越来越短,在美国,10类产业中的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一年之间就有70%被竞争对手所掌握。
  1.2从企业技术创新的方法来看
  一般有率先创新和跟踪创新两种。率先创新,即在无其它企业技术引导的情况下,企业完全独立地研究开发,攻破技术难关,获得有价值的技术开发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力量完善技术成果商品化过程。在当今世界上,率先创新已成为许多著名企业推崇的创新技术战略,而且这些企业立足于国际市场,是保持竞争优势的最有利的武器。从中国现有的技术水平来看,推行率先创新的企业还只能是极少数,而推行跟踪创新更为现实。跟踪创新就是通过引进,购买率先创新者的核心技术和设备,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并进行二次创新。跟踪创新的实质就是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企业在消化吸收率先创新技术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再创新上,使外国产品中国化,外地产品本地化。这样既能避免创新的重复性,又能使企业把创新资源的重点投人到技术创新的中下游环节,以速度优势战胜技术薄弱劣势。
  由于有的企业平均文化层次低,平均技术力量落后,技术人才缺乏,即使推行跟踪创新,也仍然难以投人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于是误解跟踪创新的含义,扭曲二次技术创新,在激烈的创新技术竞争中,出现了不正当竞争。其表现是:不择手段地窃取其他企业的新技术,侵犯创新者的知识产权,仿造他人的产品且质量劣等,来进行所谓速度竞争,以至于创新者开发的新技术产品一旦上市,那些“后来者”居然分而食之,甚至技术创新者反被“跟踪”者驱逐出市场。这样的不正当竞争,不论对率先创新者还是正当的跟踪创新者都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技术创新者的权益不受到侵犯,就必须理顺技术创新竞争秩序,选择好创新技术的保护方式。
  2、企业创新技术竞争保护方式的选择
  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对创新技术保护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获得专门法律保护形式.即对专利技术采取的保护方式;另一类是采取专门法律保护专有技术形式,又称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长期以来,由于以专利创新技术方式的竟争普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因此大多数发明者和企业都采用这种方式保护发明成果和创新技术的竞争但专利技术保护形式具有选择性与局限性:选择专利技术方式保护创新技术,应达到以下目的.产。则就应选择其它方式
  2.1使企业创新技术获得合法的竞争权
  在企业的创新发明研究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时.为了防止该技术被非法扩散,以专利巾请避免其他企业竟争。这种方式毛要包括:①主功及时回国家专和”局申请专利,对于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币大发明,应向国际申请专利。、②以法律手段排除其他同类专利申请、如果通过专利文献了解到其他企业的巾请不具备专利条件,可以提出撤消该申请的方式阻止其他人申请如果本企业被指控侵犯他”、专利权,在没有取得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吓以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如果本企业存在着潜在的威胁时,可以公开自己的文献,不让对方获得专利权C③申请与专利技术相配套的外围技术一企业在中请某项创新发明专利时,应考虑与其相配套的外围技术,进行层层专利申请,这样即使基本技术到期,外围技术仍然有效,企业的创新技术就有一道不可攻破的保护防线。④认真研究专利的保护范围,绕过其他企业专利权的竞争。如果其他企业的专刊权已经确立,本企业无法排除,反而受到侵权指控,构成对本企业的威胁时,先要分析本企业的技术对方专利技术有无关系,是否属于其权利的保护范围,如果有理由和事实证明两者无关.可以指出下属于其权利保护范围,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优先使用权。中国专利法规定,在其他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⑤自己实施专利。利用专利形式保护创新技术的目的,就是要使创新技术潜在的生产力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尽量实施经济效益大、能为本企业创造巨额利润的专有技术,确实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2利用专利转让与许可,进免其他企业的侵权
  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为了避免企业间侵犯专利行为,向其他企业转让专利或允许其他企业合法使用本企业的专利。如果本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研究优势研制出多项创新技术,申请到专利,但由于专利实施的条件不足,就可以向其他企业转让。这样一方获得创新技术,另一方可获得价值补偿,更重要的是避免了侵权竞争的恶战。资料统计,美国专利技术的转让与许可使用的收人每年在60一80之美元之间。
  2.3引进其他企业和外国的专利,缩短竞争时间
  通过购买专利产品的生产权,可弥补企业开发能力的不足,减少投资风险。在购买专利技术时,应洋细检索专利文献,了解有关专利技术的有效性C如果专利已经失效,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而不存在支付费用和侵权问题。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 />  企业选择专利技术形式保护创新技术,具有法津意义,而且.稳定可靠。但是由于专利技术从申请到审查批准的程序较为复杂,就使得利用专利保护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专利技术主要限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创新技术,而一些具有更大经济价值的创新技术,在新颖方面还达不到专利条件的,就难以采用这种方式加以保护。又如,专利保护时间有限,当一项技术的生命周期比专利实效期长时(专利期最长为20年),就难以长期得到保护;而当某项技术生产期短于专利有效期时,也没有必要申请专利来获得十几年的保护。再如,专利从申请到批准的时间较长,不能适应技术更新速度,一般情况下,从最初申请到最终获得批准,在美国技术较发达的国家至少要3一5年。在现代技术更新十分迅速的条件下,许多发明几乎还没有取得专利就可能老化了。另外,采取专利技术方式,还会出现被别人反竞争的情况。竞争对手可以利用已公开的专利技术信息进行衍生发明,对原有的某些技术进行偷梁换柱,或对原有技术的某些技术进行改头换面,生产一个有效的产品,从而瓦解原有专利技术的竞争优势。尽管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已在基本技术之外层层把关,避免衍生发明,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衍生发明的反竟争作用。由于专利技术保护方式存在着局限性,企业对创新技术的保护方式还可以选择专有技术方式来弥补其不足。
  3.企业选择保护方式的条件分析
  企业在选择保护创新技术竞争方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以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并使企业仍拥有该技术的所有权。
  3.1难以获得专利的技术
  对于一些难以获得专利的创新技术和无法通过专利审查程序的技术,可以考虑选择专有技术保护方式。有些创新技术,尽管已达到获得专利的条件,即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但如果批准其为专利技术,就会影响其他的技术发明创造,甚至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因而各国专利法都有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创新技术有科学发现,如: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另外,还有一些技术由于新颖性或创造性不充分,难以通过专利审查程序,如企业管理技术和商务技术中的一些技术,仅仅存在于技术人员的头脑中,难以用文字、图形等方式表达。这些,都可以考虑以专有技术方式保护。
  3.2没必要获取专利的技术
  对不愿意全部或部分申请专利的技术,也可选择专有技术保护方式。如,创新技术的核心部分,尽管按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充分公开”,并将此作为获得专利的先决条件,但“公开”到什么程度才算“充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各国专利审查机关通常以“同专业一般技术人员能掌握据以实现”为准,而“一般技术人员”的实际判定完全取决于专利审查人员的水平。所以,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一般以“充分公开”得以获得批准为原则,对不影响获得专利权的核心内容尽可能地保留下来。这种做法就是企业创新技术非专利方式保护的最佳选择。又如,对于其他竟争对手难以研制、开发或发明的技术,同样可采用专有技术方式,这些技术是指其他竟争对手利用本企业的专利产品,包括通过“反向工程”也无法掌握其发明技术奥秘的,用专有技术也是一种交换的方式。在实践中,这种专有技术大量存在。大到波音747飞机的制造,小到可口可乐的配方,尽管利用这些技术生产的产品已遍及全球,但其技术内容仍难以为他人所知晓。再如,相对于专利保护期,技术生命周期较短,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许多产品的周期已缩短到以月来计算。如构思、设计、制造并销售计算机芯片的生命周期不到18个月。
  3.3专有技术加入保险
  专利技术保护的局限性使得专有技术形成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采用专有技术方式保护创新技术的不足之处,就在于竞争对手往往千方百计地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创新技术一旦泄露.专有技术的保护优势即可丧失,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如,利用“人才流动”泄露技术秘密,有些掌握重要技术的涉密者,乘工作调动或者辞职之机,将关键技术带走,或者又被其他竟争对手高薪聘用,形成反竞争。又如有些竞争对手利用参观、洽谈之机,采用先进技术窃取技术秘密,更有甚者利用工业垃圾搜集技术秘密。与专利技术方式保护创新技术相比,不难看出,法律给予专有技术保护的程度要弱的多。目前,各国几乎都制定有以专利技术方式保护创新技术的专利法,还有一些国际公约,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制定出一部专门保护专有技术的立法,因而在专有技术受到不正当竞争侵害时,各国主要还是援引合同法,反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而且还是原则性的。所以在采取专有技术保护形式时,除了考虑适应速度竞争外,还应考虑其法律的保护程度和被保密的时间的长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目前,中国保险公司将开展技术保险业务,对企业因人才流动等原因使专有技术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可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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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企业在对创新技术保护方式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现有创新技术的基本特点、发展阶段、社会平均水平、企业的技术条件以及保护的利益所在。只有选择了较好的方式,才能在创新技术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让专有技术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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