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荣誉是国家价值选择的载体,关乎国家的形象和尊严,保证国家荣誉制度的权威性、公信力及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遵守宪政和法治的基本规则,明确国家定位和权力边界,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理清荣誉与政治、资本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国家荣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近年来,“国家荣誉制度”不仅在民间引发热议,而且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国家荣誉制度已成为朝野上下的普遍共识。国家荣誉制度的建立和授予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关乎国家的形象和尊严,可谓兹事体大。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制度规则,确保国家荣誉制度的权威性、公信力以及影响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国家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国家荣誉是国家价值选择的载体,具有极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其所表彰的对象往往会对当代和后代国民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产生重要影响,也会影响国际社会对于该国的评价。通常来说,国家荣誉往往会授予本国最杰出的人士,或者对本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精英。所以,在设立国家荣誉制度时,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所谓“有所为”,是指国家应在尊重人类普世价值的基础上,对为民族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颁发荣誉,以激励国民奋发向上。惟有如此,国家荣誉才能获得国民和国际社会的承认、认可和尊重。所谓“有所不为”,是指国家一定要明确自身的界限,不能涉及有争议的领域,也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标新立异。比如在学术领域,近几年很多单位都在组织“十大法学家”的评选活动,然而这种评选活动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普通民众中间,都引发了许多质疑。笔者无意否定中国法学界的贡献,但有些荣誉领域公权力最好不要介入,否则不但不能起到标杆作用,还会影响学术的健康发展。
要征求和尊重民众意见,遵守宪法和法律程序
国家荣誉是颁发给社会各界精英的,但谁是精英人士、国家应给什么样的精英颁发荣誉?这不能完全由精英决定,还要征求和尊重民众的意见,在社会达成普遍共识以后再设立或颁发相关国家荣誉。以美国总统自由奖章为例,1963年肯尼迪总统准备恢复设立此奖项时,首先进行了民意调查,咨询民众是否支持设立该奖项以表彰在艺术、科学教育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士。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和各个党派对此项国家荣誉高度支持。于是,在民意调查结束后肯尼迪总统就签发总统令,设立了总统自由奖章。
另外,国家荣誉是以国家信用为获奖者做担保的,所以国家荣誉的设立和颁发必须通过立法程序进行,并经过立法机关的严肃讨论,以确保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再以美国为例,该国的国会金质奖章的颁发程序极为严格。首先,颁发该奖章的决定是一项法案,必须获得参众两院各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同意;其次,该法案要通过众议院的金融委员会和参议院的金融、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的审议;最后,该法案得获得总统的签署方能生效。该法案通过后,美国造币厂才为获奖者设计一枚带有独特图案的金质奖章并进行铸造。反观我国,许多荣誉制度不仅在设立程序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评选也没有严格、公开、透明的程序,所以评选出来的结果,要么饱受争议,要么就是公信力不强,甚至成为反面典型。
事实上,关于国家勋章和荣誉制度,我国现行宪法已经设立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第八十条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依照这两条规定,国家勋章和荣誉制度的设立权和决定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授予权归国家主席行使,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可以就国家勋章和荣誉制度提出建议,但无权做出相关规定或者决定。
应当说,无论是权威性还是民主性,我国宪法的上述规定完全可以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媲美。然而,宪法颁布30年来,“国”字头荣誉设立了许多,但没有一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对国家勋章和荣誉制度的设立、评审和决定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将国家荣誉制度依法启动起来。
应建立荣誉分类体系
有些综合性荣誉如杰出公民奖、共和国勋章等不宜授予过多,而应结合各职业的特点,设立不同的职业荣誉体系。这种分类体系一方面尊重了不同职业人士对荣誉的差异化需求,可以体现其职业荣誉和职业精神;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同职业间荣誉的混淆,促进各种职业的健康发展。
在荣誉分类问题上,很多国家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韩国为例,除了综合性的国家勋章(比如无穷花大勋章、建国勋章、国民勋章)以外,还有武功勋章、勤政勋章、修交勋章、产业勋章、文化勋章、体育勋章、科技勋章等,分别用来表彰在国防、政务管理、外交、产业发展、文化繁荣、体育竞技、科技进步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
职业划分也不应过多、过细,否则就可能会导致荣誉越来越多,但影响力却越来越小。我国以“青年”命名的国家级荣誉,有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青年五四杰出贡献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中国杰出青年卫士、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等等,让人眼花缭乱,却无法判断“含金量”有多少。所以,应在民主商谈的基础上将这些荣誉进行整合,以提高其权威性和影响力。
荣誉不应与金钱和政治挂钩
荣誉是对人类更高精神境界追求的肯定,所以荣誉制度不应与金钱和政治挂钩,否则就很容易成为权力和金钱腐蚀的对象。
首先,除了特殊领域,不应以行政级别高低和财富多少决定是否授予荣誉。中国“官本位”思想历来严重,一谈荣誉,仿佛总是官职最大的、政治级别最高的人才配得上。很多国家的荣誉奖项之所以赢得世界范围内的尊重,很大程度是因为它们以获奖者对于民族精神的贡献作为评判标准,而不会考虑官职、级别和财富。以法国著名的“先贤祠”为例,能够进入先贤祠的人都是由法国国民议会长时间讨论研究后确定的,而能否被确定为“先贤”,不是看官职和军衔,而是看其对法国文化的贡献。在这座教堂安葬的73位历史人物中,政治精英只有11名,许多功勋卓著的政治家和商业巨子都未能入选。
其次,获得国家荣誉的精英不应因此就可以获得某种政治或行政级别。以院士制度为例,很多国家院士既不是一种学位,也不是一种职称或职务,更与行政级别没有关系,而仅仅是一个荣誉称号。然而,我国目前的院士制度不仅是一项荣誉制度,而且与权力和资源紧密结合在一起,有人戏称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是“中国部级官员最多的单位”。近年来,许多科研工作者千方百计“拉关系,跑路子”希望当选院士,甚至一些政府官员和央企高管也不惜代价希望成为院士。
最后,国家不应将政治职位当作国家荣誉授予精英。在这个问题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两类政治职位表现最为明显。一段时期以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位被当作一种荣誉授予文艺、体育或者商业界的明星。从代表界别上来说,这些界别确实应有自己的代表,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是政治性职位,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不能因为上述明星在其各自领域做得突出就说明他们具备了参与政治的能力。而且一些明星在当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之后,由于工作繁忙或者政治参与能力不高,不能很好的履行代表职能,反而将人大或者政协会议当作时装秀或者交际场。这样既损害了国家荣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要注重荣誉授予的庄重性
从古今中外的经验来看,国家荣誉的授予通常选在极为肃穆的地方,而且仪式极为庄重,让人内心能够升华出一种荣誉感。2005年比尔·盖茨被英国女王授予勋章就是在英国伦敦白金汉宫中举行的。2002年大仲马的灵柩移入法国先贤祠时,时任法国总统的希拉克不仅亲自主持了典礼,而且还与四名剑客一道护送大仲马遗骸进入先贤祠,其庄严肃穆程度可见一斑。
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要提高国家荣誉制度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必须确立一种观念,国家荣誉授予仪式的主角首先是荣誉获得者,其次才是国家元首或者其他颁发荣誉的主体。在这方面,诺贝尔奖虽不是国家荣誉,但其颁发仪式和流程安排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国家荣誉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几个方面未必全面。但是,中国的国家荣誉制度要获得权威性、公信力和世界影响力,就必须遵守宪政和法治的基本规则,明确国家定位和权力边界,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进一步理清荣誉与政治、资本之间的关系,另外还需要耐心、毅力和数代人的努力。惟有如此,全体中国人乃至世界各国人民才会真正认可和尊重中国的国家荣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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