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很专业或者比以前更为专业,我们顺势选择了以立法、执法或司法为职业或者与法律相关的人生道路。毫无疑问,法律已经成为我们规划未来的基础、走向社会的优势、选择职业的依托和把握人生的参照。但如果我们将自己的未来理想参考现实,计划着将自己的真诚和才智贡献社会,以法律职业演绎人生价值,我们就会前所未有地强烈意识到,在法律人的未来征途、社会经历、职业生涯和人生旅程中,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还有比法律更重要的,那就是良知!
法科历来讲究以事实说话,那些过去发生的与法律人品行和声望有关的负面事实,今天回味起来依然发人深省。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以联邦最高法院带有党派倾向的判决落幕。2001年1月13日,美国544位法学教授联合签名在纽约时报上发表公告声称: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比4票的微弱多数裁决停止重新计票时,九位大法官中的其中五位充任的是共和党候选人布什的政治支持者,而不是代表着合众国良心的联邦大法官。2000年台湾地区政党轮替,民进党上台执政,从总统、副总统和行政院长到部会长官,一色的法律人驰骋政坛,引发台湾政治风云变幻,七、八年台湾法律人的“政治兴旺”带来的不是公平正义而是社会风气的流弊,不是健康的民主、持久的法治而是政治喧闹和政治丑闻剧增。2007年3月,由台湾法律人执笔的一本涉及法律伦理和理想的书,针对萎靡的台湾政治自责拷问: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圈内圈外的人们在不断求问,世界范围内的法律人到底怎么了,法律人共同体是不是已经荒芜甚至废弃了自己的精神家园?
法律专业内外向法律人发出的这种道德追问,目的在于恢复和重建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美国法学教授的联名公告引发了美国学界和公众对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标准和程序的讨论。人们普遍主张,为使大法官远离党派之争,应当将伟大的人格作为选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主要标准,希望用法官的良知缓解司法的党派倾向,重振国家法治威望。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一书的副标题则是“法律伦理与理想的重建”。台湾地区总统马英九在为该书写的序中说道:被社会寄予厚望的法律人,当他们还是青涩学子,还在学校孜孜矻矻的时候,在法律专业传授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法律学子,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即不配学法!
近几年来,我们主张并试图推动法学院设立一个入院宣誓仪式,每一位法科新生应该在隆重的宣誓仪式上诵读誓词,我们甚至曾经为法科学生预备过这样的誓词:我志愿踏上人生正义征程。信奉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为人民利益和公共秩序竭尽所能;崇尚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敬重每个生命的平等、价值与尊严,以及自由和财产;坚定与法同行的职业信念,不畏强势,不倚权滥权,伴随法治为社会正当权利和公平正义而奋斗。我将珍重法律共同体的荣誉,并以至诚之心保证,忠诚于法律、良心和正义事业,永不止息!但是,这份营造未来山大法律人精神家园的愿望和努力一直没有结果,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小的遗憾!以“比法律更重要的是良知”为题向即将毕业的山大法律人作师生临别赠言,就权当是对这个遗憾的一种弥补罢。在过去的时光里,你们不曾厌倦教授们的课堂说教,领会法律和法律信仰的意义;在大家即将毕业走向社会的这个当口,老师更多地嘱托你们重新审视良知及其价值。
什么是法律人的精神家园?法律人的精神家园里不会繁花似锦,那里栽培着法律人必备的人道情怀、公正品质、正直秉性、善意、责任、为正义的执着,培植的是法律人的两个精神支柱,法律信仰和人类良知。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在其《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指出:“法律……是一个目的性的事业,其成功依赖于行为人的精神、洞见、智慧和法律实践者的良心”。在每个社会维护自由、促进平等、保障人权和实现正义的法律事业里,良知与法治志同道合、并肩而行。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要求法官独立裁判,只服从法律和良心。2000年11月,我们在台湾访问,台北地方法院院长为我们解释了法院院标上面的“正义、良知、荣誉”。法院是实现正义的地方,正义是司法官的价值追求,良知守卫人类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底线,荣誉饱满持久向上的精神境界,良知和荣誉实际上是法律职业人正义品格的基本保障。那些为法治、宪政、人权和社会正义热爱荣誉和坚守良知的法律人常常被称颂为“国家的良心”。1954年旨在消除种族隔离的布朗案判决公布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获得了社会的最高评价:大法官们所做的,恰好说明他们充当了美国这个国家的良心。“水门事件”中的法律人理查森和考克斯、以“人民的辩护律师”著称的路易斯﹒布兰代斯在美国都享有“国家的良心”的崇高声誉。爱因斯坦非常推崇在1916-1939年期间任职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布兰代斯法官,曾高度评价布兰代斯对社会的精神贡献:布兰代斯给社会的贡献要高于科学家的贡献,因为科学家只能促进人们的物质生活,而布兰代斯却是促进了人们的良知。
我们需要用良心建设或重建法律人的精神家园。英国哲学家伯兰特·罗素在自传中写道:有三个简单而强烈的热情决定了我的一生:对爱的需求,对知识的渴求和对人类苦难难以承受的同情。对人类苦难难以承受的同情,出自人类的良知;对社会弱势的心理倾斜和权利保护,是追求幸福的社会固守的良心。一位人们不太熟悉的苏格兰-爱尔兰哲学家弗朗西斯·哈奇逊在18世纪发明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概念,边沁将其发展为“道德和立法原理”。这个术语不仅成为现代社会出台法律和公共政策的指南,它还应该开发公共人物、公职人员的良知,成为由法官、律师、政治家、公共知识分子代表的社会良心。当我们在学堂里默读和称颂自由、平等、人权意义的时候,我们已经将个人权利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一同铭记心中;当我们步入法律职场接过社会嘱托和为民谋福、守护正义担当的时候,我们会切记同情心、公道、良知对于法律人运用法律和职权的用途与意义;当我们在立法机关、执法机构、政法部门和其他法律场景中表达和渲染人权、法治、宪政价值的时候,我们必定知道真谛所在!
2008年上半年对于我们的国家而言,不单是天降雪灾、人造骚乱、突如其来的地震、雪上加霜的水患和多重磨难,在灾害和磨难面前,在震撼中国和震撼世界中,我们有太多意外而可贵的发现:刚毅的民族性格、强烈的同胞情怀、普世的人道主义、广泛的社会良知,以及大爱和普遍的善。我们的社会因此更加互信团结,人们比以往更有信念,越来越多的人对公共权威、政府和国家制度表现出更多的信任和依赖。依靠这些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源,我们重建灾区的道路、住房、工厂、学校和精神家园,在摆脱灾难与灾区重建过程中,我们还将重塑我们这个民族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念,特别是唤起和守护国家的良心、社会的良知和公民的善良心灵。
我们深知,在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有比法律更重要的,那就是我们的良知!
【作者简介】
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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