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五个严禁”与公正司法及其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几者之间关系密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是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精神食量,这在审判活动中,体现尤为明显,本文以“五个严禁”与公正司法及其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结合审判机关的特点和审判工作的实际,分别论述了“五个严禁”与公正司法及其审判工作的重要性。
[关键词] “五个严禁” 公正司法 审判工作 推动和促进 重要性
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着力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立正确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号召全党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规范法官行为的“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五个严禁”的规定,对于推进审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审判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五个严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五个严禁”的规定,其目的就是切实转变审判作风,转变司法观念,端正审判态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法官的言行,维护司法廉洁和公平与正义。“五个严禁”的规定,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要求的需要。“五个严禁”的规定,既是禁令又是挡箭牌,既是反腐钢刀也是治病良药,既是对法官的严格要求,也是对法官的深切关爱。就是要求每一个法官要堂堂正正办事,清清白白做人,扎扎实实服务民生。人民法院历来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推进审判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坚持以制度建院,以管理治院,以素质强院。只要做到“五个严禁”的规定,规范了自己的行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抓好了,抓出成效,在审判工作中才能确保公正司法,真正的服务人民。怎样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老百姓心目中的贴心人?党员标准,党性原则,党的纪律,法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规范法官行为的“五个严禁”,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是检验法官的唯一标准,这是审判机关的每一个法官首先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每一个法官只要坚持了这些标准和行为规范,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才有保证,在审判活动中才能够公正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中央的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多次作了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建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组部、中纪委、最高法院多次强调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纪律作风等问题,并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措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强和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必须廉洁执法,但只做到廉洁,不当贪官,这个要求太低了,在审判活动中,还必须要公正司法。人民法院的法官特别是院庭长,不但要做到“五个严禁”规范法官行为的规定和廉政建设的表率,而且要做公正司法,服务民生的标兵,才能搞好审判工作,为老百姓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也就是说在审判工作中,不但要做到“五个严禁”的规定,而且既要清正廉洁又要公正司法,才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老百姓心目中的贴心人。“五个严禁”与公正司法,只要审判机关的每一个法官做到了这两个方面,才有安身立命之本,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每一个法官的气质和魅力,树立人民法官的形象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提高认识,严格执行“五个严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个严禁”的规定,关键要做到廉洁自律,推进审判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审判工作中,珍惜自身的人格价值,不为铜臭所染;珍惜自身自由,不为私欲所羁;珍惜家庭幸福,不为贪婪所破。每一个法官,手中都有一定的审判权、裁决权、执行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之于公,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化解纠纷,服务人民;也可以用之于私,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欺压百姓。“廉”还是“贪”,体现一个法官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廉洁之道,公正之德。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每一个法官,不管是任何时候无不体现着一个共产党人,一个人民法官的清廉风范。譬如,从建国初期到和平时期一些省部级高级领导干部的法办和判处,这些高中级腐败分子是败类中的典型代表,损害了我们党的形象和威信,也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气魄,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绝不姑息,毫不手软的原则立场。所以我们的法官要保持好的节操。对内要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情欲所动,不为权欲所迷,不为名欲所累;对外要不为权势所逼,不为穷困所迫,不为名利所诱,不为人情所累。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提醒法官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言行,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五个严禁”与公正司法,充分展示了一个人民法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来说,仅仅是做到“五个严禁”和廉政建设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公正司法,服务人民,推进农村发展和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要求每一个法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勤勤恳恳秉公执法,扎扎实实为民办事,全心全意服务民生。每一个法官,只有在其职、谋其政、履其责,爱岗敬业,爱院如家,做出成效,才能够真正树立人民法院的威信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才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充分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别是每一个院庭长,具有相应的决策权、审批权、审判权、执行权、裁决权和裁量权,对每个人民法庭,每个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都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只有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责,才能创造性地做好审判岗位上的本职工作,只要做到“五个严禁”的规定,规范了自己的行为,才是一个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审判岗位上的好干部,才能做出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表率,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希望。
三、树立典型,全面落实“五个严禁”维护公平与正义
在司法活动中必须树立法官形象,维护公平与正义。不为私图而损害法律尊严,不为私情而损害司法权威,不为私利而损害法官威信。“五个严禁”与公正司法,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每一个法官都缺一不可。“五个严禁”与公正司法,充分体现每一位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和宗旨,就是要为党为民用好审判权、裁决权、裁量权、执行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庭长时代先锋宋鱼水,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的金桂兰,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谭彦,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蒋庆,还有政法系统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局长任长霞等先进典型,他们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信任,热爱政法工作,忠诚于党的审判事业,怀着一颗为党为民的赤诚之心,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维护国家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和睦相处和保护当事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无数个不眠之夜,无数次奔波劳碌,为党的事业鞠躬尽瘁奋斗了宝贵的一生。但他们始终铭记自己的责任和誓言,“天下万物何所求,只求为民解忧愁”,本着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用满腔的热血谱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篇章,树立一个人民法官、一名公安干警的崇高形象。一个人民法官的审判业务在熟,工作能力在强,如果忽视了“五个严禁”的规定,忽视了党的纪律和为民意识,审判中不公正司法,在廉政建设上出现了差错,就丧失了一个人民法官的本质和人格;而每一个法官在“五个严禁”规定方面做得再好,廉政建设上在廉洁,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但不为老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维护公平与正义,办好事,办实事;不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化解纠纷;不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就贻误了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就丧失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在实际工作中,“五个严禁”的规定做得不好,不清正廉洁,不公正司法,到处吃喝玩乐,坑害百姓,追求享受,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纸醉金迷,污染了我们佩戴的天平,有损法官的形象和法院的威信,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我们怎能对得起党和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法官没有宵衣旰食,夙兴夜寐的审判作风,又怎么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扎扎实实为民排忧解难,服务民生呢?
在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每一个法官肩负的任务十分艰巨而又繁重,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很多,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期望很高,特别关注每一个法官能不能站在时代的前列,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扎扎实实为民排忧解难,调处社会矛盾,为民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这是党和人民对每一个法官的严峻考验。但是也应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过去也出台了许多类似“五个严禁”的纪律规范,但确有少数个别法官和曾经在审判岗位上工作的极少数高级领导干部在落实和执行过去的纪律规范中做得是很不够的,在廉政建设,清正廉洁,公正司法方面还是做得很不好,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威信和人民法官的形象,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和希望。有的法官尽管为审判工作做了一些事情,干了一些工作,做出过一些成绩,但是在廉政建设,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上不严格要求自己,被人钻了空子,找到了岔子,最终失去党性原则,丧失了人格尊严,走向了腐败堕落的深渊,受到了法律的判处。譬如,我们的极少数个别法官和曾经在审判岗位上工作的极少数个别高级干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有的法官尽管在廉政建设、清正廉洁、公正司法方面,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法官行为规范做得很不错,上班不做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则把难事难案推给别人办,易事易案留给自己做;有的甚至表面上在工作,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做事,群众来找的时候手忙脚乱,门难进、脸难看,态度蛮横,专横拨富;还有极少数个别法官,既不清正廉洁,又不公正司法,拜金主义严重,贪图享受,道德败坏,思想堕落,腐化变质;甚至还有个别的法官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执行权、裁决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欺压百姓,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中饱私囊,损害人民法院的威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对照检查,贯彻实施“五个严禁”规范自己的言行和举止
每一个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坚守自己的职业底线。来自各方面的好处和恩惠赶快缩手,绝对不能收,与手中权利有关的利益,必须要以红线为界,绝对不能图,对有损公正,显失公平,有违法纪的关系要以法疏导,绝对不能顾。公而不正要出事,廉而不洁要误事,不廉不公更坏事,忽视了“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党的审判纪律,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大敌,审判队伍中的败类。如果不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规范法官的行为,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这些腐败现象蔓延下去,就会污染社会风气,涣散审判队伍,给审判事业造成很大的危害。每一个法官,特别是法院的院庭长,不但要用“五个严禁”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要做廉政建设,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表率,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下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责的过程中,千万不能以权谋私,收受当事人的钱物。绝不能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要对本院落实和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以及廉政建设,清正廉洁,公正司法肩负起责任,如果发现法官在落实和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以及廉政建设上做得不够,不清正廉洁,不公正司法的苗头,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制止,防微杜渐,审慎严禁;对极少数个别贪赃枉法、吃拿卡要、冷横推拖的违纪法官,绝不姑息迁就,必须严肃处理。每一个法官,特别是院庭长,不但要清正廉洁,公正司法,而且还要认真加强学习,善于思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把上级的司法政策与审判实际结合起来,创新观念、创新思路、创造性的开展审判工作。在审判实践中,对待当事人和群众要礼貌待人,百拿不厌,白问不烦,耐心解答,听取意见,以法疏导,从自己做起,从日常工作干起,从小事细节抓起,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件都要尽心尽力,把它办成铁案,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党和人民放心,老百姓满意,赢的赢得高高兴兴,输的输得明明白白,要脚勤多跑,倾听群众呼声,必要时深入基层、深入乡村和社区、深入群众家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和听取群众反映,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五、坚定信念,全力维护“五个严禁”促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五个严禁”与公正司法,从根本上来说是个法制建设和理想信念问题,每一个法官在现实环境中都面临着多方面的考验和诱惑,“五个严禁”的规定是抵御这些考验和诱惑的法宝,唯一只有一个,就是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五个严禁”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原则坚定了,行为规范了,理想信念牢固了,就有了正确的人生目标和精神动力,就能排除不利因素,消除私心杂念,用心专一,面对诱惑,只要站得稳、立得正、挺得直,就能堂堂正正秉公办事,清清白白公正司法。如果一个法官原则不坚定,行为不规范,理想信念动摇,就会意志不坚,精神不振,偏移方向,陷入泥潭,就不可能把全部心思用在审判工作上,也不可能真心诚意为老百姓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到了关键时刻也经不起花言巧语的考验,金钱的诱惑,肯定就会出问题,走向深渊,葬送人生。为人民群众办事要讲公德,当人民法官要讲品格,就是要有坚定的原则立场和公正司法意识,树立和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无廉洁枉做人,心无百姓枉为官。法官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就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尽心竭力为老百姓办好事,一心一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对党和人民切实负责。只有对老百姓怀着深厚的感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廉政建设,清正廉洁,公正司法才有根基,才能持之以恒为民办事,对党负责。当我们群众遇到麻烦,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法官心里时刻装着他们,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化解纠纷,只要与群众风雨同舟,人民群众才能够相信我们,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就能同我们一道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人民法院只要抓好了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让每一个法官能够按照“五个严禁”的规定办事,做到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一个好的环境,一个好的班子十分关键。每一个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的院庭长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既要清正廉洁又要公正司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老百姓心目中的贴心人。只要我们每一位法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的斗志、扎实的作风才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党和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才能促进审判工作和推进和谐社会全面健康发展。(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粟应奎)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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