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辉县市法院受理涉诉群体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三起,其中一起涉及原告1050人,不服政府土地行政决定,一起涉及原告21人,不服政府拆迁行政行为,一起涉及原告21人,提起行政赔偿,要求政府恢复原状。因这三起案件涉及面广,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成为去年该院行政审判的焦点和难点。现结合审判实践对这三起案件进行分析,并就做好涉诉群体性行政案件提出建议。
一、这三起群体性行政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三起案件均存在不稳定信访因素,法院立案前,原告方代表已经多次向党委系统、政府部门、人大机关信访,各级领导机关十分关注。
(二)三起案件均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起城市房屋拆迁涉及群众100余人、一起行政赔偿恢复原状涉及群众100余人、一起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涉及群众3200余人,且三起案件均关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
(三)三起案件处理难度极大。由于涉诉人数多,具有共同利益,容易相互影响、相互串联,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其中土地权属争议一案因涉及的争议属于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历史遗留问题,诉外要求多,善后处理难,适用法律方面难度较大,简单判决往往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
(四)三起行政案件原告方均采取不理智的手段施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思想,如不及时解决,以围堵法院办公场所、越级上访相要挟,已经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这三起群体性纠纷的处理思路和方法
针对这三起案件以上这些特点,该院行政庭采取了及时向向上级法院、本院领导报告,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人大报告,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抓住关健问题,找准案件的焦点、重心,围绕焦点、重心做工作。抓住关健人物,找准群体性诉讼的领头人、起影响作用的人,通过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抓住关健渠道,找准通过哪些途经最有利于解决案件。在市委、人大的支持下妥善处理,与政府多沟通、多协调,通过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妥善处理。较好地解决了这三起群体性行政案件。
三、处理这三起群体性行政纠纷的体会和建议
(一)向上级法院报告案情及案件进展情况,寻求必要的指导。案件立案前、立案后审理期间,以重大行政案件向中院报告,让上级法院对群体性诉讼案件做到心中有数,征求处理方式,寻求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必要指导,给案件的妥善处理提供了帮助。
(二)争取市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人大报告,主动征求市委政法委、人大的意见,开庭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协调。
(三)加强领导。争取“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主管行政审判的院领导亲自挂帅、出征,及时对审判人员的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同时做好与有关机关、领导的协调和沟通,亲自上门做思想工作,为群体性纠纷的妥善解决把好思路,不出差错。
(四)注重各个环节的稳控工作。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均做好相关工作。在立案环节,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汇报、及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在审理环节,以协调和解为主,判决为辅。在执行环节,以自愿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
(五)注重群体性案件的协调工作。在协调工作中,灵活把握和贯彻自愿原则,以对涉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协调的前提,以处置当事人实质性权益为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善于借力,使各方力量给力法院,促成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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