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刚刚结束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全局性重要会议。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主要任务和基本遵循,也对法院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为使读者更好地理解、领悟会议精神,从今天起,本报邀请部分专家学者撰文对讲话精神进行学习解读,敬请关注。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与特权现象。
□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把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助力司法腐败的治理。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亦是扶正祛邪、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司法腐败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最大的腐败,也是最后的腐败。遏制和预防司法腐败,既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重大课题。
当前,我们的司法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我国司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司法领域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少数司法部门和司法人员中,但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腐蚀法治大厦的根基,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司法腐败,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高度,指出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从而强调法治精神并彰显中央反腐败尤其是反对司法腐败的坚强决心,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司法工作,更有力地治理司法腐败现象指明了方向。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要求深入开展司法领域的反腐败斗争,真正“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关键是要从理论和实践上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公开是腐败的克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司法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司法人员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司法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要完善司法公开机制,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载体和时间,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树公信。要拓宽司法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公开透明贯穿到司法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其他事项都应向社会公开,尤其是要从注重结果公开转变到同时重视过程的公开,真正做到阳光司法。要创新司法公开形式,不仅要重视传统公开手段,更要注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和信息化条件下,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网络公开机制,学会利用新媒体服务于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要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与特权现象。特权是腐败产生的思想根源和重要条件。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我们党也一贯反对特权思想与特权现象,但在司法领域,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存在“想”特殊的心理、从事搞特权的现象,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影响十分恶劣。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曾深刻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司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开展司法工作。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对特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防止司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把权力异化为以权谋私的特权,确保其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进一步铲除滋生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土壤,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特权行为的领域。
三是要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前司法领域出现的司法腐败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司法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有关。要规范司法行为,在司法办案各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切实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健全司法权力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确保司法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强化司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防止司法权尤其是刑事司法权滥用。要按照“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整合监督资源,使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构筑防治司法腐败的“防火墙”和“防波堤”。
四是要把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查办司法腐败案件是推进司法领域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伴随国家反腐倡廉建设始终的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把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始终保持惩治司法腐败的强劲势头,对司法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和综合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失职渎职、贪赃枉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等突出问题,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司法队伍。要重点查办司法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坚持把查处司法领导干部尤其是掌握重要司法权力的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作为着力点,对于司法领域的“老虎”,要敢于亮剑、坚决斗争和一打到底,绝不能听之任之。
五是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助力司法腐败的治理。积极深化司法改革,既是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事业发展完善的强大动力,也是防治司法腐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司法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多个方面对深化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做出了科学部署,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防治司法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决定的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增强深化司法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把改革创新精神注入司法工作实践,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破解司法工作难题,注重在深化改革中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加强统筹协调,从实际出发,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以上五个方面的举措,相信会对遏制和预防司法腐败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治理司法腐败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事业,需要惩防并举、综合施策、坚持不懈。我们坚信,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法治的整体提升,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我国司法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必将进入一个更加高效的时代,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司法腐败终将无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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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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