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政府依法治国的施政蓝图,到2010年中国将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在法律体系认识和实践上的主要技术特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即理性主义的建构思路、国家主义色彩、立法中心———行政配合的运作模式,以及简约主义的风格。这些特征在集合意义上铸就了当下中国在法律体系建设上的某种封闭性质。为此,我们应进行深入反思,并从转型中国社会法治秩序形成的原理和要求出发,树立一种关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开放性思考,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张志铭:《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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