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活动期间,我收看了专题警示教育片,阅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再次敲响法官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警钟。
剖析这些案例,反面典型法官及高官落马的原因,仍没脱出“权钱交易”这一窠臼。究其背后深刻根源,不外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上,这些法官及高官放松主观世界改造,心中的道德天平慢慢发生倾斜,最终弃法律正义于不顾,置党纪国法于脑后,在无形中降低自身“免疫力”,走上不归路。客观上,既有经济利益诱惑和价值观念多元的冲击,更有法官权力监督、约束不到位,缺乏有效廉政制度保障的原因。在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中,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解决好上述主、客观问题,保证法官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是我们应当深思的重要课题。
这也是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作为一名管理者,长期思考的问题。在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中,笔者有如下思考:
一是要在解决廉政建设认识上下功夫。要解决好管理层在廉政建设认识上存在的“松”、“疲”、“软”问题。“松”,即对当前法官队伍盲目乐观,认为法官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不容易、不会出问题的,进而放松廉政建设工作,口头上说得紧,行动落实上松;文件制定上紧,制度执行上松;目标任务紧,考核检查松。“疲”,即法院系统每年都要开展数次队伍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工作难以有新内容,部分领导者在无形中产生厌倦情绪,把廉政建设搞成“一阵风”式应付性工作,不过硬,也不过细。
“软”,即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偏软,在违纪行为查处上更多考虑法院形象,更多顾及人情、脸面,甚至为了保证违纪违法行为下降的“政绩”,对违纪行为进行简单通报性处理,查处不逗硬,给违纪行为“泛滥、恶化”埋下隐患。要保证法官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法院领导者必须解决好上述三个认识方面的问题,树立“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是对干警最大爱护的认识”,对廉政工作敢抓敢管、严抓严管。
二是要在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上下功夫。要发挥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上的示范作用,为干警作好表率,树立队伍建设正确导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这句名言充分说明领导廉洁在队伍建设上的人格魅力和影响力。实践也充分证明,看一个单位、一支队伍风气如何,领导就是最好的反映,领导个人廉洁的单位,单位和队伍必定廉洁。一个单位有无正气,敢不敢与歪风邪气作斗争,关键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有正气,单位自然就是正气占上风,违法违纪的歪风邪气就无市场,单位形象自然就好。千万句口号抵不上一个行动。现代管理学充分证明,领导的无声行动是最好的命令,任何事,只要领导做好,下属就会跟进。如同带兵打仗一样,领导冲锋在前,往往能无坚不摧,无往不利,廉政建设亦如此。“其身正不令而从”,在廉政建设上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干警先做好的,领导干部就应首先做好,那样才能形成“领头羊”效应,带出一支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三是要在长效制度建设执行上下功夫。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廉政建设上,主观世界改造是无形的,是难以物化和掌握的,只有制度才是硬的东西,是领导者加强廉政管理的最好手段。制度在廉政建设上要发挥作用,必须做到:有好的制度可供执行,好的制度要好好执行。
当前,法院系统从上到下,关于廉政建设的制度应该说是不少的,特别是黄松有违法案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五条禁令”,省高院出台“两个规定”,就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廉政制度建设上,各法院应根据本院实际,将上级法院好的制度具体化,使制度管到位,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真正使制度起到堵塞漏洞、防微杜渐作用。在廉政制度执行上,应下大功夫,做到不折不扣,不搞下不为例,凡是制度明确的事项,严格按制度执行,充分发挥制度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纸上虎”。院领导应带头执行管理制度,克服领导意志在管理上的随意性,树立制度在廉政建设管理上的绝对权威。
四是要在干警思想教育引导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此次警示教育反面典型案例中的法官及高官的严重违法违纪言行,充分暴露当前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更多流于形式,未起到应有的防范作用。吸取这些反面案例教训,我们应改进新形势下的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改变简单说教式教育方法,改变“学习+讨论”的固定模式,而应根据人的思想特点进行激励式教育,通过正激励引导、负激励约束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应引导干警多算政治帐、经济帐和家庭帐,计算违法违纪成本,时刻自警、自律。同时应关注干警合理的利益需求,做到“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实现工作付出与工作收入成正比,尽可能消除利益因素引发的不良心态。从而真正构筑起干警“不愿为”、“不想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廉政建设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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