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吹响了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集结号

时间:2024-04-26 03:25:52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近年来,人民法院干部队伍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为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法院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突出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也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历史考验,法院干警队伍建设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法官和工作人员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被人所利用,从而丧失人民法官的本色,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这是人民法院的性质所不容的。

  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法官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的职业纪律师,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重申法官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18日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它是人民法院在查找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的有效措施。它把广大法院干警的司法行为界定在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一致的范围之内,为确保人民法院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保持人民性提供了纪律保证。

  “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旨在禁止法官与律师等“法律共同体”利用法律信息资源优势戏弄当事人甚至“吃了原告吃被告”;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旨在营造法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的环境,禁止在当事人没有参与辩论的情况下作出司法裁决;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旨在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避免当事人因中介活动不公对司法公正的怀疑;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旨在杜绝法官与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行使审判职权时以知晓的信息营利或侵犯当事人隐私等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个严禁”“严”字当头,以“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为首惩,以“严禁泄漏审判工作秘密”为终罚:“惩”字为先,以规范法官的具体行为为目的,以惩处敢于挑战“严禁”者为手段。条条有指,款款有所向,严厉中缊含着慈善,彰显著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干警的人性关怀,适应了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者的要求。它细化了法院干警的违纪违规行为,具体了处罚规则,使法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有如寒气逼人的一把利剑高悬,让人不寒而栗,可以有效防止法院工作人员以身试锋,避免了因违纪违规遭遇严惩的令人痛心的结局。同时也让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望而生畏,知难而退,免打法官和案件承办人员的主意,确保法官行得正,坐得端。所以,有了这“五个严禁”就等于给人民法院的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加上了一道保险。为了“五个严禁”的实施,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向社会公布监督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信箱和电话,“五个严禁” 为人民法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无疑在公正司法方面对人民群众予庄重承诺,给予民众反对不法法官索贿受贿坚定支持,符合人民群众期待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制度规定与人民群众的监督实行相结合,可以形成强大而周密的防护伞,建筑防火墙,弘扬司法正气,摒治歪风邪气,对时下司法腐败有可能抬头的形势予以重创,是及时保障司法公平的强力针。

  “五个严禁”具有廉政意义,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所有的司法活动中,法官的审判活动居于核心地位,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指出:“一位法官的点头对人们带来的得失往往比国会或议会的任何一般性法案带来的得失更大”。而“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英国哲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比多次不公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罗马法学家凯尔斯把法律定义为“公正的艺术”,亚里士多德曾说“去找法官,也就是去找公正。因为人们认为,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可以说,丧失公正性的司法将会动摇社会公正的根基。“五个严禁”直指法院和法官腐败滋生的高发区,既是一条约束法官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压线”,更是保护法官不受请托说情风侵蚀的“护身符”,是一剂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对规范法官队伍、严格公正司法、树立法院形象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五个严禁”是对法官职业道德的提升和凝练,它把亟须解决的五项行为规范提出来,文字表述上言简意赅,意味深长,更加简洁明了、通俗易记,是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升华和提炼,有助于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五个严禁”是对少部分法官职业腐败犯罪行为教训的总结。尽管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少数法官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然而这些犯罪的法官无不首先是在“五个严禁”方面出了问题。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言:“一些群众之所以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往往是因为在司法过程中执法不严、作风不正、型象不佳,导致群众对法官的人品、素质、能力产生怀疑,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疑虑”。

  “五个严禁”是对惩治法官腐败经验教训的总结。“五个严禁”不过是对法官道德纪律的重申,从出台的动机看,是要让法官能够增强“自律”,提高自身在公民中的良好形象,以此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树立司法审判制度的权威。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五个严禁”的务实之举必将会深入人心,人民司法事业必将会迈向光辉灿烂的明天。

  黑龙江省北安市法院·李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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