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后有感

时间:2024-04-26 03:25:31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正文】

  注:该文作者:李  毅

  载于:《行政法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英雄不问出处,功夫不看招式。

  其实,一部文字作品到底归属何类,仅具有分类学上的意义。

  该文从“外观形态”和实质内容来看,酷似论文,但不是论文。理由很简单:没有论点。那么到底属于何种文体呢?回答这个问题可真有点难度:文献综述、资料汇编、领导讲话、工作部署、工作总结、调研报告?都像,又都不像。不仅是该文,不计其数的发表在所谓的学术期刊上的文字作品,其实都不是论文,也都很难为它们准确定位。我们的作品分类制度不曾建立,作者和出版者对此毫无概念、意识。于是,眉毛胡子一把抓,都算作——有毛一类。

  分类显然不是无谓的,至少具有便于检索的功能。但分类显然不具有区分作品等级的功效。也许人们更为关心的是作品的质量。如果质量上乘,归属何类则在所不问。作者应该把心思放在作品质量上,至于作品分类,就让出版者去操心吧。作品等级,是需要建立公正、客观的评价制度来完成的。

  关于法律全球化。在过往的历史和可预见的未来中,又有什么是可以不全球化的呢?的确,全球化是有阶段、步骤的,显然不是一蹴而就。但是其趋势却势不可挡。不要说什么法律(当然包括公法),就连血统、人种,都已经不可逆的交融到一起去了。四海一家,不是梦想,而是逐步实现的现实。

  政治的多极化,其本质是以国家为载体的集团利益的多元化。利益多元与法律全球化并非矛盾。即使是一家人,谁的心里还没有个小九九呢?利益永远与个体相伴随,可以统一进而抹杀差异的不是不同的、个别的利益,而是规范人们之间不可避免、必然发生的使地球人相互牵连在一起的关系的规则。规则体系的多元,不是融合的表征,而是大同的障碍。有一句优秀的广告语:在大同(规则)的世界里,创造大不同(个性、文化等)。同与不同的对象,应该搞搞清楚。

  在世界大同的进程中,可能牺牲、丧失的可见利益,恐怕就是主权国家的权力和权力拥有者的支配力了吧?至于从国民到村民(地球村)的演变,失去的只是被层层盘剥的苦楚,得到的将是全世界。

  夸张一点,君不见,世界各国的宪法(当然是近似而非精确的意义上),如果隐去其国名的话,几乎可以通用了。如果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世界贸易组织是“不带你玩儿”的。如果不是所谓的民主法治国家,恐怕在世界的大家庭中,都不好意思跟人家打招呼吧。于是,在正式的社交场合,大家都穿着的比较正式、得体,至于内心世界想的是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一种文明或制度,到底是因其强大的影响力而强加于人,还是因其自身所具有的魅力而被他人纷纷效仿,有的时候是纠缠在一起,很难截然区分的。俗语:世上只有藤缠树,哪里会有树缠藤。当弱势遇到强势,恰如江河汇入海洋,到底谁向谁统一,谁向谁靠拢,结果简直就是一定的。

  什么是尊严?承认并尊重自我弱小的现实,是尊严被践踏了吗?如果弱者和强者发生关系的结果只有一种的话——弱肉强食,那么结论就再明确不过了:弱者,你没有尊严。但是,每一个弱者都可以做出为了捍卫尊严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选择。其他的一切奢望,都注定以失败而告终。古训:螳螂,可以去阻挡前进的车辆,结果就是——粉身碎骨。

  规律,是一种很奇妙的东西,只可以发现,而不可以更改。多愁善感,非要让主观意志与客观规律去较劲的话,往往会落一个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下场。其实,哪里是某些人不肯向规律低头呀,分明是死在了自己狭隘的自尊心上了。所有的人要是都豁达了(全称肯定判断),人间的各种悲、喜剧也就该谢幕了。(北京农学院政法系·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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