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公法视野下中国证券管理体制的演进》后有感

时间:2024-04-26 03:25:30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正文】

  注:该文作者:董  炯、彭  冰

  载于:《行政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该文的确是:对中国(自然是改革开放之后)证券管制体制历史发展故事的叙述。叙述部分超过全文的一半。就论文而言,绝对属于——注水。

  市场好似唐僧肉,衙门都想尝一口。这就是市场经济初期,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中国股市的发展就是最好的明证。

  证监会是不是《证券法》中所谓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如此幽默的问题绝不意味着该文作者穷极无聊、情趣低下,实在是规则的制定者们前后矛盾、行为怪异的结果。该文很细致的剖析了《证监会三定方案》(在前)与《证券法》(于后)中对监管机关的职责规定的差异,令人信服的指出了二者之间的不和谐之处。提出这一问题貌似无事生非、无病呻吟,实则击中了我国目前法律规则制定体制中存在的上下其手、为所欲为之弊端的要害。脑子进水的不是问题的提出者,而恰恰就是问题所指向的问题的制造者。指桑而骂槐,好不痛快淋漓!

  至于证监会到底是不是事业单位?是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系列笑话问题,都是源于自我感觉良好、他人不敢问津、一团乱麻、丑陋不堪的法律规则体系。

  为什么不让证监会成为行政机关?一言以蔽之:面子问题。放眼世界,市场经济浪潮汹涌澎湃、势不可挡。中国自然也不甘人后,跻身其间。证券市场通行、普适的游戏规则是:市场自我调节。倘若仅仅为了规范一类市场就在中央设立一个正部级行政机关,那部长也就太不“值钱”了、太掉价了,岂不被天下人笑我——中华无能?

  公法领域,制定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在制定者不同,或者虽是同一制定主体但是“物是人非”——换届之后的情况下),显然不能不顾及“相邻关系”,自话自说,自我和谐,而破坏了本应融洽的邻里关系。这本应是立法(在中国,不得不包括行政立法,甚至其他行政规范)工作最最基本的要求,总不能自己抽自己的嘴巴吧?但现实却是:各立山头、各自为政。其结果就是:为了一己之私,可以互相抽嘴巴,偶尔也会抽自己前任的嘴巴。国家被行行色色的国家机关给——破碎了。我们看不到一个完整的国家,只能见到割据的势力。恰恰抽的不是自己的嘴巴,而是其他机关或人员的嘴巴,所以才会抽的那么自然、那么经常、那么清脆、那么响亮。狗咬狗也就算了,怕只怕殃及无辜百姓。

  该文明显有别于大多数的其他文章中的观点,不迷信、不盲从,坚定的质疑那些似是而非的主流、权威观点,穷追不舍的追问、逼问、设问,尽管没有给出自己明确的答案,但问题中所蕴含的意向已经不言自明了。

  该文直面残酷的现实,单刀直入、毫不隐晦,一击中的、一针见血。这才是学者应有的气节!

  “面对”该文作者,在下这厢有礼了!

  社会组织的规则之治,是一个再也不能逃避、回避的严峻现实问题。死皮赖脸的攀龙附凤于既有的行政法体系,是弱智、无谋的思路,实不足取。必须走出一条新路来。(北京农学院政法系·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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