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纠纷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时间:2024-04-26 03:23:5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近年来,仪征法院受理的食品安全类纠纷不断增加,笔者分析此类案件的主要案由有:一是标明营养保健品但批准文号不全引起的消费纠纷;二是食品已经过期但仍然在销售引起的侵权纠纷;三是餐馆用地沟油或者不新鲜食材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一、食品安全纠纷增多的原因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存在法律监管盲区;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2、监管职能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一是由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较多,有卫生防疫、工商、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执法缺位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执法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进行运动式的检查处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食品行业门槛较低,违法成本不高,部分食品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制假售假,以图获取丰厚利润。

4、消费者维权能力不强。虽然消费者维权意识较高,但食品安全维权存在鉴定费用高、举证难度大以及寻求法律保护经验不足等方面原因,消费者索赔难度大,维权成功率低。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整合,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时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的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2、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违法犯罪者的惩戒力度。依法严惩涉及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依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不诚信经营者的惩罚性规定,通过判后教育、禁止令等形式积极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3、积极开展调研,提供司法服务。对食品安全涉法问题进行深入调研,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相关执法部门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执法效果;联合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研讨食品监管方案、措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共同构建食品安全体系。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维权意识。联合媒体形成宣传合力,强化以案释法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涉食品卫生安全典型案例,通过审理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加深其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提高诉讼能力。

5、搭建机制平台,拓展审判职能。探索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能的新机制,形成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互动互补;开辟消费者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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