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包括不断地完善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使人民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收入差距,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人民收入并且不断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展经济与完善法制是同社会发展同步进行的,这就要求我们保持社会经济与法制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民主法治,是社会稳定有序的强制性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完善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以规范的法制系统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稳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发展。法制完善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尤其是在我国人口巨大的社会环境中,必须以完善的法制体系规范社会行为,以严格完善的法律法规减少人民之间的冲突与摩擦,进而保证社会相对安定和谐。法制是我国社会长治久安的最有效保障,必须不断地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内容,强化其惩罚机制和法律纠纷的协调,并且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诉讼制度,开展全民监督立法的体系,将社会上所有可能的危险都规范到法律之中,以减少危害和矛盾。其次,法制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的公平性是非常重要的价值追求,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追求的基本价值。以法制维护公平还包括不断地协调各阶层利益减少收入差距,提高收入水平,尤其是提高中低收入者生活状态和水平,调动人民劳动积极性,最终逐渐实现共同富裕。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上的经济影响力越来越大。和谐社会的提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提出更高要求。必须不断地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
首先,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必须适应现实市场需求。在已有市场经济法制基础上进行不断地完善,其市场冲击力最小,且约束力能够有针对性地不断上升,对市场法制建设十分有利。必须不断地完善现有法制的缺陷,针对市场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和投机行为。这就要求必须不断地加强法制规范的修改工作,改革不适应新情况的条文规范。同时对市场上出现的新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察觉和发现。此外,要不断地加强司法解释和行政执法的沟通工作,使法制规范适合市场需求并且被广泛理解,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
其次,有针对性地完善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和信用机制。诚实信用是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在市场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确保这一原则对市场主体的有效规范作用,必须在市场法制建设中不断地完善相关内容,以规范的法制强制性保证诚信交易的实现,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不断地完善和提升市场经济水平,为其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环境。市场经济秩序状况同社会信用直接相关,彼此影响,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诚信原则,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同时,必须不断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诚信交易,严格其惩罚机制,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和秩序,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再次,在经济执法中加强法制监督和保障。和谐社会法制的最终实现依靠执法环节,近年来,在实际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法律的实施效果欠佳,并且起不到最有效的约束作用。制定出的许多相关法律规范,没有真正地落实到各级执法环节中,没有成为执法人员自觉的行动准则。所以,要建设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必须强化经济法制的执法机制,而完善强化经济执法机制的根源在于如何实现经济管理的系统法制化。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改革理顺政企之间关系,改变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物的从属地位,真正成为市场经济自主经营的实体。并且建立健全相关行政执法制度,将经济管理职能整体纳入社会法治轨道,在经济管理体制上杜绝玩忽职守和违法乱纪等行为。另外,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严格监督和制裁经济执法活动中的违法乱纪及营私舞弊行为,同时,在各种市场经济实体中不断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经营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并最终提高执法水平。
三、以新的法治理念完善法律文化
新的法律理念是新环境的重要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适应其经济社会现实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文化,以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发展、保障秩序、实现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一要求首先必须在设立法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时做到公平和谐,也就是说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必须采取适应各自文化水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农民要以实行帮助教育机制为主,提高其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对各类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实行引导激励机制,以提高其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并且严格奖罚制度;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实行监督约束机制,以提高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的意识与能力,保障法制的有效实现。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新的法律文化以及和谐理念,调整好新时期复杂经济社会关系,以全新的视角审视法律法规和文化,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法治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同社会和谐相一致,根据社会生活需要而制定完善的法律,能够体现出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和谐,正是这些规则为我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有稳定的保障,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我国的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其内容反映了人民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并且为人民服务。国家必须以有效的制度安排不断地容纳和规范利益的最优表达方式,增强民众利益表达的实效,通过开展民意调查以及信息公开和听证制度等形式使政策的推出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普遍认可,并且在立法内容上不断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物质生活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再次,必须充分宣传,发挥科学立法的作用。科学立法首先应该主动弘扬主流意识价值观念,自觉地引导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立法的期待,通过影响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信仰,保障立法过程的民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以及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融合,将这一过程变成公众学习先进法律知识,不断了解法律精神、提高法律意识、接受法律观念并认可法律规范的过程。
总之,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法制建设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地完善法制建设,使民主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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