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 ,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产生的这部法律日渐暴露出其不足和弊端,分析《烟草专卖法》的含义及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就如何更好地发挥《烟草专卖法》在市场经济下的职能和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市场经济;烟草专卖法;职能
专卖是一种经济管理体制,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的具体管理制度。
1 烟草专卖法的含义
烟草专卖法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理解,广义的烟草专卖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活动进行垄断经营和实施烟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烟草专卖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狭义的烟草专卖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是我国有史以来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部烟草法典,它的颁发和实施,是我国烟草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烟草专卖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烟草事业的重视和关心,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2 《烟草专卖法》存在的现实意义
《烟草专卖法》是我国有史以来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部烟草法典,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对烟草事业的重视和关心,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烟草专卖法》作为行业法对烟草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具有重大的意义。
(1 )《烟草专卖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有人认为烟草既然是商品,就应当和其他商品一样,完全由市场调节其生产和流通。这种观点,一方面没有考虑到烟草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又把市场经济简单地理解为自由经济,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计划又有市场,需要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而烟草行业具有的特殊性和高税性,使得国家对其管理要比一般商品更为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确立的烟草专卖制度,正是国家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对烟草专卖品进行宏观管理的体现。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坚持《烟草专卖法》。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和高税政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为国家经济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一段时间以来,烟草税利占全国总税收的10%左右,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所以,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烟草专卖制度不仅不能削弱,还要继续加强、完善。
(3 )《烟草专卖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国家确立《烟草专卖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这一制度,国家对烟草行业的宏观管理就会失控,行业就会再次陷入盲目发展的无序状态,最终使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3 如何更好地发挥《烟草专卖法》在市场经济下的职能和作用
目前我们之所以还要坚持烟草专卖制度,是因为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在经济发展程度上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坚持《烟草专卖法》,以及如何保证烟草专卖制度?本人想就此问题发表一点不成熟的意见作为引玉之砖,仅供参考。
3.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烟草专卖制度,首先必须完善《烟草专卖法》
我国确立《烟草专卖法》之初,当时还处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思想处于统治地位,对商品经济的本质和特征还认识不充分,也就是说当时还处在提倡发展商品经济时期,而且认为商品经济只能在鸟笼子里(即计划的框架里)得到发展,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认识上还不清晰,放开发展商品经济似乎就会给社会主义制度带来冲击和危害。在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务院又发文强调:“实践证明,实行烟草专卖是我国一项成功的改革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2005年4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烟草行业管理体制”。以上这些,都说明了国务院对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充分肯定。而确立烟草专卖制度以来的实践也证明,专卖的体制性优势得到了很好发挥,为国家作出了十分有益的贡献。因此,我们在坚持专卖制度的前提下,必须对《烟草专卖法》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否则就难以适应今天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形势。如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而不进行改变,我们现行的专卖制度就难以坚持下去。
3.2 在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提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我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表面上看,这种采用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的方式非常完善,但是,实际上这种主辅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弹性,在不同的合作形式中,可以有相对随机的表现,主次作用不能也无法绝对化,这不能不说是立法当初的一个缺憾。如果不对我国目前烟草专卖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承担为国家积累更多资金的任务是难以实现的。
3.3 在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提下,对烟草行业内部实行政企分开、打破垄断
近几年,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我国“入世”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国家的反垄断指向将会不断增强,打破垄断经营已是改革深化的潮流。首先从国内的政企分开、打破垄断看,我国近几年就连涉及到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的行业都实行了政企分开,都实行了打破垄断,烟草行业又有何理由例外呢?比如国内的军工成立10大集团、石油成立3 大集团、电信成立3 大集团等行业均打破了行业垄断,除此航空、电力、铁路、黄金都已未雨绸缪;其次从加入WTO 后的游戏规则看,其中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都与垄断经营是格格不入的。只有打破行业垄断,才能更好地坚持《烟草专卖法》。
3.4 要加大宣传《烟草专卖法》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从1991年6 月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多次形式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可以说至今行业外的相当部分人对烟草行业还存在一些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对一般民众而言,提起烟草行业,只是认为这个部门、行业“有钱”而已,而对烟草行业对国家、对社会、对消费者的利益的维护,则很少有人提起。因此,必须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要把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两个维护”,让全社会的人都能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卷烟零售户要自觉遵守专卖法律法规,对违反专卖法律法规行为及时予以举报,司法机关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案件能快立案、快审判,使走私烟草专卖品、制售假冒烟草专卖品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使烟草行业在“两个维护”方面的工作做的更好。
参考文献
〔1 〕宁涛。邮政体制改革与完善烟草专卖制度〔J 〕。中国烟草,2005,(17)。
〔2 〕周忠。赢在WTO 年代〔M 〕。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2.
〔3 〕烟草专卖法及其配套规定〔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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