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手机通信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时间:2024-04-26 03:23:27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一、手机通信的概述

  手机通信是由手机作为媒介的通信,它是指能够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等业务,是一个允许两人或多人使用手机即时通话、传递文字讯息、档案、语音与视频交流的终端服务。

  随着手机通信技术的发展,手机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手机通信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信息交流和沟通的主要方式。但是,手机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许多的法律问题。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我国手机通信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1、手机短信问题

  在手机短信带来了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垃圾短信, 对公民存在骚扰,许多诈骗诱导性陷阱都暗藏在垃圾短信之中,更有一些不法份子把“阵地” 转移到了手机短信上,涉嫌诈骗犯罪的激增, 直接侵害 了手机用户的权利,垃圾短信已成为公害。于是如何有效遏制“垃圾短信”这一社会公害,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运营商、服务商的乱收费问题

  假如有一天你发现你的手机收费有问题,你会发现你只有捧着缴费凭证去拜访运营商了。而这时,问题却被运营商和服务商推来推去,互相推卸责任,根本无法解决。问题的根源就出现在运营商与服务商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有种利益依托关系。

  我国的立法体系中,运营商与服务商的权责规定不明确,结果就是,发生争议后,手机用户无法以其无权扣费为由进行维权,因为手机用户担心自己手机会被运营商停机后,从而造成更多损失。正是因为存在代收费的关系,在手机通信服务存在欺诈或侵权等情形下,运营商与服务商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受理用户投诉后,在15 日内无法确定责任时,移动通信企业应先向用户做暂退费处理,由运营商先行赔付。

  3、手机用户维权难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无法对手机用户权益做到完全的保护。部分成功的案例也说明维权成本过高、难度过大的问题。若是双方走进司法程序的话,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维权的经济成本简直难以想象,手机用户忍气吞声的原因也在于此。当下最重要的问题是,建立严格的行业规定各监管,加大政府部门的处罚力度,明确手机通信中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促进手机运营商规范运营。

  三、解决手机通信法律问题的措施

  1、手机短信法律制度的完善

  (1)完善我国立法,制定相关法律,促进法治建设

  现有法律体系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与电信业密切相关。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所以需要出台专门及时规范。只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解决手机通信中的垃圾短信问题,进而从根本上保护手机用户的利益。

  (2)推行手机实名制

  目前,在许多国家中都通过推行手机实名制来治理手机通信中的垃圾短信问题。事实证明,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方式,它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手机通信中的垃圾短信问题,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更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必须推行手机实名制。

  (3)加大法律宣传

  解决手机通信的垃圾短信问题,还需要我们从法制宣传上大做文章,只有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彻底改变目前的手机通信中的不利状况。除此之外,为了加大法律宣传,新闻媒体要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优势,利用所有形式的法律宣传来提高消费者的法律防范意识。另外,可以适时的进行相关案件的曝光,时时刻刻的提醒广大手机用户的法制意识,有效防止手机用户上当被骗。

  2、加强监管、明确运营商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电信业的正常运营,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这既是监管部门的权力也其义务。同样的问题在互联网服务中也出现过,但不同的是,网络运营商与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与责任已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才避免了此类问题。因此,我们也要仿效上述做法,对手机通信中的运营商、服务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再加上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与督促,更利于手机通信问题的解决。

  此外,信息产业部已于前几年正式启动“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对手机信息进行全面监管,并计划建立统一的手机通信报警号码、报警平台,与公安部、银监会等部门联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迅速妥善处理用户投诉,以此达到遏制手机通信问题的目的。

  3、完善手机用户维权途径

  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应当完善问题解决途径。对于电信的主管部门来说,可以出台相关措施,广泛收集手机用户遇到的通信问题,还要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进行处理。这样的话,对于用户在手机通信中遇到的问题,就增加了更多解决途径,从而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此外,还可以仿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监测举报机制,对相关主体行为进行一定的制约;最后,国外的许多做法也值得我们注意,如美国解决此类问题中的 “拒听推销电话登记处”,它将制做一个黑名单,有问题的号码交出现在上面,根据这个黑名单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参考文献:

  [1] 张玉艳、于翠波:《移动通信》,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 年。

  [2] 黄良友:《手机短信法律问题研究》,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10年。

  [3] 刘舸:《垃圾短信的“双维度”分析和治理探讨》,《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7,(8)。

  [4] 艾明:《论刑事侦查中对手机通信记录的调取及法律规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1)。

  [5] 滕媛:《国内外垃圾短信整治及法律探析》,《法治与经济》,2010年 1 月,总第 228 期。

  [6] 李娟:《浅析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百科论丛》,2007 年 6月,总第 3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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