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教育立法

时间:2024-04-26 03:23:13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要转变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离不开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教育,中国环境教育立法问题是法学领域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文章拟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分析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依据,并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英文摘要】In order to transform the development viewpoint, and carry ou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olicy, a widespread and profound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s necessary throughout the country. Study on legislation i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China is very pressing. The paper uses the experience of developed countries for reference, analyze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legislation i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nd puts forward new ideas and suggestions.

  关键词:环境教育;立法;可持续发展

  【英文关键词】environment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破坏导致的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带来物质和精神文明飞跃的同时,也使我们的生存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犹如一盏明灯,使人们重新找到了出路。要转变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离不开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教育。一方面,要解决复杂的环境问题,就必须使人们正确认识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形成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另一方面,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都需要依靠受过良好教育和训练的专业人员的协助。与此相适应,环境教育立法也成为法学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教育的历史进程

  “环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一词最早见于1970年美国环境教育法案,在这部法案中,对环境教育的定义是:“环境教育是这样一种教育过程,它要使学生认识围绕着人类周围的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同人类的关系,认识人口、污染、资源的分配与枯竭、自然保护以及运输技术、城乡的开发计划等等,对于人类环境有着怎样的关系和影响”。 后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环境教育领域也受到影响。1987年,在莫斯科召开了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会议,会议倡议:20世纪90年代为国际环境教育10年。同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论,这无疑是一盏明灯,照亮了环境教育的发展道路。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历史性地指明:教育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和发展问题的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环境教育,其目的在于使人们认识到地球上生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认识到人类自身的活动与决策在现在和将来对资源、对当地社区、对全球以及对整个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提高人们对各种促进或阻碍可持续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环境等影响力的认识。为此,要培养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态度和价值观,使他们有效地参与当地、国家及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帮助人们为更平等的、可持续的未来而努力。

  我国的环境教育起步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召开的影响下,1973年8月中国召开了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中国的环境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事业开始起步。然而三十多年过去了,尽管环境教育工作克服了许多困难,仍然坚持开展下来,但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却长期没有能够遏制, 环境教育收效并不十分理想。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我国没有建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环境教育机制,缺乏法律手段强化与确保环境教育是重要原因之一。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依据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人们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思想都要有一个深刻和根本的转变。而要实现这根本性的转变,就需要对环境教育采取一种整体的政策措施,对全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力求将人们的意识行为规范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

  我国《中国世纪议程一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要“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贯穿于从初等到高等的整个教育过程中”。十分明显, 环境教育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科教兴国战略

  “科教兴国”是我们提倡大力发展环境教育,解决环境教育法律保障问题的重要依据。

  我国目前已经构建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在内的科技教育法律体系,但是,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相配套的环境教育立法还十分薄弱,相关的许多法律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这种立法现状与科教兴国战略也是不相适应的。

  (三)公民环境权理论

  什么是公民环境权?学术界就这一问题提出了多种观点,笔者比较赞同的公民环境权的定义是:公民“有在适宜于人类健康的环境中生活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包括良好环境权和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两个方面”。[1]良好环境权是人类的生态性权力,具体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安宁权、环境观赏权、环境教育权等等,是最基本的环境权。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主要是财产权,,对于某些依靠自然资源谋生的公民来说(注释1)这种财产权甚至意味着对其生存权和生命权的维系。

  从公民环境权内容的分析不难发现,环境教育立法对公民环境权的保障具有相当积极的作用。首先,环境教育立法是公民实现环境知情权的有效途径。运用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公民的环境教育权利,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进而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恰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二,通过环境教育立法在全社会范围内贯彻环境教育,使公众增强法律意识,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捍卫自己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力, 这一权力的实现首先就要保证公民的环境受教育权,否则,权利的实现何来途径?

  第三,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确立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这是我们建设两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比如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但法制建设离不开法制教育,在一个“生态盲”、“环境盲”充斥的国度里, 要想根本改善环境是难以想象的,在科学的法律制度,如果不能被公众了解和接受,必然难以实现其立法之目的。在建设两型社会的新时期,发展环境教育是符合环境管理特点的,有助于公众了解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法守法,从而提高环境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三、关于环境教育立法的建议

  E·博登海默在解释法律制度的作用时引入了秩序(注释2)的概念,认为秩序能够广泛地调整人类事务的各个领域,使一种规范得以实现“连续一致性”。环境教育立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功能而在环境教育的发展中起到关键的保障作用。特别是通过环境教育能使环境意识特别是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也关系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是一种法律责任,了解个体在社会中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反过来又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环境教育法律体系的框架,指导环境教育工作的主要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的一些政策性的文件,此外,在相关的法律中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总则部分第五条规定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的相关内容。 这些内容,相对于保障我国的环境教育良好运行来说,还远远不够,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明确环境教育的重要意义,构建我国的环境教育法律制度,对此,笔者认为要把握和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1.应确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环境教育模式[2]

  比较各国环境教育的外发展经验,美国的政府主导,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保证环境教育全面贯彻的方式比较适合我国。从历史传统看,中国是有着悠久的行政主导传统的国家,可以集中各种优势资源快速有效地大范围开展各级各类环境教育工作。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看,我国环境教育起步较晚,环境教育地区发展不平衡,环境教育投入不足,环境教育普及不平衡(重学校环境教育,而在职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教育相对薄弱) ,公民环境意识薄弱。这些问题的决绝,有赖于政府充分重视环境教育,统筹部署规划。确定政府主导的环境教育模式,明确政府环境教育的职责,要求其发挥主导作用,可以使环境教育摆脱目前被“虚化”和“弱化”的尴尬地位,成为政府一项经常性而非临时性的工作,从而明确环境教育的目标和宗旨,制定规划,保障环境教育的有效推进。同时,由政府主导推进环境教育,也有利于从全局上、整体上把握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

  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第五条是对环境教育一条原则性的规定,虽然没有更细化的规定,但体现的原则和理念成为环境教育立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的基本法,但是没有具体涉及环境教育,不能不说是一个空白,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在贯彻教育法基本精神的同时以宪法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制定一部专门的,可操作性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结束目前中国的环境教育没有专门的法律指导的局面。

  具体说来,我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的内容初步设想为:共分为个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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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环境教育法基本指导思想、立法理念、原则等的概括性规定。规定环境教育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环境教育的意义、原则和内容;确定环境教育的组织制度和领导机构的职责等。

  第二章环境教育的范围和方式。这一章主要是划分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环境教育的方式,如社会公众教育、学生教育、企业家教育、政府官员教育等,具体分别采用什么样的教育方式。

  第三章环境教育拨款及奖励制度。可采用合同、契约和拨款的形式,以财力资助有关环境教育和培训。可对为环境教育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颁发环境教育奖金。

  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拒不开展环境教育的法律责任;挪用、克扣环境教育经费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负责环境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等。

  第五章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综上所述,我们面向未来的科学的发展方式应当是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这既是开展环境教育的理论依据,也是环境教育的终极目标。

  【作者简介】姜明,1978年5月生,女,汉族,江苏兴化人,湖南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长沙理工大学讲师,研究方向:环境法学;蔡守秋,1944年8月生,男,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武汉大学、湖南大学、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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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电大学习网.刑法学论文参考[EB/OL]. /d/file/p/2024/0424/09[1]周训芳。环境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69—170 [2]史嵩宇。环境教育立法初探[J].科技与法律,2005,(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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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电大学习网.刑法学论文参考[EB/OL]. /d/file/p/2024/042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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