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工作(以下简称经侦信息工作)是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有力工具,夯实经侦基础的重要环节。科学地搜集、存贮、管理和利用经侦信息,对于提高经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侦信息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侦信息的概念
关于信息的含义,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有人认为“信息就是信号”“、信息就是消息”“、信息就是情报”、“信息就是差异”,还有人认为“信息就是数据”“、信息就是知识”。[1]人们从不同的学科领域和角度对信息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定义,其总数不下四十余种。笔者认为,单就信息而言,信息就是信号,是物质的普遍属性,是物质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的反映。知识是人的主观世界对客观世界的概括和反映,是人通过大脑思维重新组合的、系统化的信息,是一种经过整序的信息。而情报是知识的一部分,是进入交流状态的知识。因此,信息、知识、情报三者的关系是前者包含后者。但就侦查信息而言,侦查信息就是侦查情报。所谓经侦信息就是经济犯罪侦查人员在同经济犯罪作斗争中发现、搜集的有关经济犯罪的人、事、物方面的情况和线索。如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年龄、职业、住址、口音、体貌特征、犯罪前科、作案手段特点、活动规律等,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对象、实施犯罪过程、实施犯罪手段和方法等,各种损失物品或可疑物品的来源、品名、产地、牌号、规格、个别特征等。这些具体的情报信息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与经济犯罪活动有关的人、事、物、时、空的某些共同的和特有的反映形象特征和形态特征的表征。通过对这些情报信息加以综合分析,就可以将每一个具体的人、事、物的个性特征把握住,并与其他人、事、物区别开来。
(二)经侦信息的特征
1.时效性。任何侦查信息都具有时效性,经侦信息也不例外。所谓时效性就是信息经过接收、传递、处理、利用的时间间隔及其效率。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信息的出现,以及信息环境和需求的变化,以前曾经发挥过作用的信息会逐渐失去其使用价值,其具体表现就是信息的老化。针对经济犯罪嫌疑人异地假名作案,作案后赃款赃物转移时间快、逃跑快的特点,经侦信息在搜集、整理、传递、应用等环节更要注意时效性,要突出一个“快”字,并及时做好信息的增、删、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经侦信息在侦查中的作用。
2.复杂性。在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经侦信息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经济领域、各个经济环节都可能涉及。并且经侦信息不仅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广度,而且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深度,包括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社会组织、各种社会活动。从反映的问题的性质看,有敌情信息、社情信息、我情信息、友情信息;从信息的表述形式上看,有语音信息、图象信息、文字信息、数据信息、实物信息等;从信息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经侦信息往往具有片断性,如经济诈骗案件中,受害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往往仅能反映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及作案过程,对其社会关系、真实身份等不一定能反映出来。
3.秘密性。经侦信息的秘密性是由犯罪活动和侦查活动的隐蔽性决定的。经侦信息的秘密性表现为经侦信息是一种由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搜集、传递和应用的信息,它要求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保守秘密,不允许向无关人员透露。经济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其他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活动能量大、信息灵通,如果不注意保密或保密不严格,一旦被其窥知侦查机关的活动和动向,很可能销毁证据甚至逃之夭夭,给经侦工作带来困难和损失。因此经侦工作中的情报信息,要由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搜集、传递、处理、使用和存贮,并且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保密纪律来保证其秘密性。
4.技术性。经侦信息涉及面广,它不仅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而且还涉及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在用信息论正确解读犯罪情报资料时,要运用犯罪学、哲学、语言学、语义学、逻辑学、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控制论和未来学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就经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搜集、储存、检索、传递和利用)而言,都离不开科学技术。如情报信息人工管理中的表卡制定和表卡内容的填写等都需要科学技术知识;在信息的计算机管理中,更需要新的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
5.国际性。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迅速与国际接轨。与此同时,国外最新的经济犯罪手段、工具甚至犯罪观念等等也迅速传到国内并很快地在国内辐射蔓延。特别是一些跨国性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危害相当严重,因此,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必须时刻关注着国际上的经济犯罪动态和趋势,以适时地制定我们的预防和打击对策。另外,随着国际人员交流日趋频繁,许多经济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很容易潜逃国外,这就使得经侦信息的国际性特点较之一般的侦查信息更加突出。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经侦信息的作用
经侦信息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侦信息是经侦主体认识案情的中介一般来说,犯罪案件的发生,是犯罪行为人在一定的犯罪动机支配下,为达到某种目的,在一定的时间内,依赖一定的空间条件,对特定的目标实施侵害,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结果。犯罪行为人的一系列活动都产生犯罪信息,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就是产生犯罪信息的信息源。犯罪信息从各种渠道,以不同的方式表征犯罪行为发生、发展的状态和特征。这些犯罪信息又能借助一定的载体传递出来,被人们所接受,从而成为维系犯罪事实与侦查主体认识案件规律与特点的纽带。所以,经侦信息是沟通犯罪事实与侦查认识的中介。
(二)经侦信息是经侦主体科学决策的基础
正确的侦查决策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决策方法是否正确、决策领导者的智慧和能力等,但决定性的因素是对双方对抗形势、具体案情、未来行动和结果的正确分析判断,而正确的分析判断又取决于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情报信息。掌握的信息不充分,对案情模糊不清,处于朦胧状态下作出的决策就会失去客观依据,导致决策失败。同时,侦查决策的过程,实际上又是一个对经侦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加工并加以传递、利用和反馈的过程。经侦人员只有把通过各种侦查行为搜集到的并且经过加工整理的信息及时地提供给决策部门,才能使决策者全面、客观地了解整个侦查活动的真实情况,并据此作出准确的判断和科学的决策。
(三)经侦信息是实施经侦控制的前提
经侦活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控制过程,实施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案情发展变化的有关信息。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主体不断通过各种形式,从各方面获取犯罪信息或与犯罪有关的信息。为推动侦查,可在一定时间或区域内有目的、有计划地释放某些信息,观察反映,以从中发现目标;还可以通过信息传播调动对方,使侦查对象按有利于侦查而不利于对手的方向发展,以此实施对犯罪系统的控制。[2]
三、经侦信息工作
(一)经侦信息工作的概念
经侦信息工作是指经侦部门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把发现、搜集、整理的与经济犯罪相关的数据资料等,通过计算机的管理,组成内容丰富的资料信息库,以在侦查破案中发挥效应的专门性工作。我国的经侦信息工作起步较晚,但经济犯罪的严峻形势急需加强各项基础业务建设。就经侦信息而言,要本着“高起点、重实效、统一规则、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经侦情报信息网络系统,服务于经济犯罪侦查破案工作。
(二)经侦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
1.广泛搜集经侦情报信息
凡是与经济社会有关的信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某些特定条件下都可能与经侦工作发生联系,成为经侦信息。因此经侦信息工作中搜集信息,眼光要放宽,搜集的面越广量越大越好。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不论是敌情信息还是社情信息,不论是真实信息、虚假信息还是模糊信息都要搜集。实践中,经侦信息的搜集过程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案件信息多,社情信息少;表面信息多,内幕信息少“;事后”信息多“,事前”信息少。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利于全面发挥情报信息的作用。[3]
2.做好整理、加工、存贮、检索、应用工作在大量搜集到经侦信息后,要进行整理、加工,以便能准、快、全地提供情报信息。经侦信息的存贮应严格遵守“便于检索、标准化、程序化和便于增删改”的原则进行。“便于检索”是情报信息存贮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标准化”的目的旨在建立起统一的情报信息系统,使情报资料的表(卡)种类、表(卡)格式、栏目、名称及填写要求、代码、词语(语言)等都要符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情报资料中心规定的标准,为实现资源共享创造条件“;程序化”即要按照有关机关设立的统一程序和步骤,形成共同遵守的常规制度,做到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便于增删改”可以防止情报信息老化,确保存贮的信息始终处于新、全、准的状态,增强其生命力和使用价值。经侦信息的检索具有随机性的特点,随机性就是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因此检索时要允许模糊检索,检索的条件也应允许有一定的伸缩性。经侦信息的应用是经侦信息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经侦信息工作的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既是经侦信息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衡量经侦信息工作优劣的标准。因此,要善于利用经侦信息来侦破案件。
3.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经侦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
所谓经侦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就是借助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功能建立健全经侦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的经侦信息快速、及时地传递、利用,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破案效率的综合系统。经侦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作为金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工作的积累和不断的创新与开拓才能建立。经侦部门应按照金盾工程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强警、信息主导侦查观念,在总结有关省市经侦情报信息系统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经侦业务特点的公共行业标准,尽快实现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内部的联网。只有实现在经侦部门内部、上下级经侦部门之间、经侦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网,才能真正实现信息共享、网上协作,使信息系统功能最大化。经侦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由若干个资料库组成。经济犯罪案件信息库。经济犯罪案件信息库是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案件大小,都要将已经立案或已经破获的案件的主要情况及各个犯罪嫌疑人情况,及时准确地采集并录入该库中。该库主要包括案件性质、案件代号、涉案单位、涉案金额、简要案情,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籍贯、居住地、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主要社会关系、犯罪类型、作案手段与习惯手法,被害人、当事人、证人、知情人情况,办案人员、侦查工作过程、挽回损失情况、处理结果和经验教训等信息资料。对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必须做到内容齐全、更新及时、查询便捷。单位经济犯罪信息库。公安机关要在掌握辖区内公司、企业等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收集涉嫌经济犯罪的单位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代码、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股东、重要管理人员以及违法犯罪等基本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具体、准确,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补充、变更。要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从中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信息,实现对单位经济犯罪的超前防范和打击。社会经济犯罪信息库。公安机关要积极搜集社会各类传媒中有关经济犯罪的情报信息,开展经济部门背景调查和经济犯罪预警调查工作,及时发现辖区内涉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达到掌握经侦工作主动权的目的。收集的情报信息包括社会上最新的经济犯罪动态、作案手段、犯罪人的特点、典型案例、侦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重大经济事件、重大经济政策、经验教训等等。重要的情报信息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应通过简报和会议及时通报给侦查人员。票证样品资料库。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税务、银行、海关、证券等部门协商联系,建立各种票证样品资料库,以便于辨别票证的真伪。重点涉嫌人员信息资料库。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加强对有经济违法犯罪嫌疑的重点人口的控制,建立重点人口档案,将重点人口控制纳入日常工作,作为“经嫌”进行调控。其中的逃犯信息要与有关部门联网,以便及时采取抓捕措施。上述信息系统建立后,并不能一劳永逸,还要注意情报信息的补充、修改、删除,以便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赵永琛.刑事侦查学理论研究综述[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192.
[2]王传道.侦查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11.
[3]王晓东,许瑞忠.经济犯罪侦查新论[M].北京:黄河出版社,2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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