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所有的劳动者都在成为平等的劳动权利主体而不再有所有制的身份区别,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也不再是终身制的固定关系而成为新型的聘用关系。但是,同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过程一样,社会劳动关系的变革,也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当前和今后时期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从新构建终极劳动归属关系。
由于社会生产活动的市场性变化,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是经常变化的,尤其是在经济危机发生期间,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因为危机而大量裁员。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有社会保障机制保障,但是由于劳动者没有终极劳动归属关系,其心理状态仍然是没有归属‘感。一个社会如果所有的劳动者都没有基于终极劳动归属关系而产生的归属感,那么这个社会将是难以和谐和稳定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不断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社会劳动关系的变革也应当是促进工作效率和幸福指数双重提高的变革,而不应当只是单向的效率选择。因此,在社会劳动关系变革过程中,如何解决好社会劳动者的终极劳动归属关系问题,应当是不容忽略的重大社会问题。
要解决劳动者的终极劳动归属关系问题,无非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牺牲效率走回老路,另一种选择就是既要效率也要归属感。很显然,走回头路是没有出路的,必然的选择只能是后者而不是前者。这里给出一个不成熟的建议,就是通过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体系,从新构建社会化的终代写论文极劳动归属关系,以解劳动者终极归属之忧。所谓社会化的终极劳动归属关系,就是通过国家政策规定,使所有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不论其服务于任何用人单位或者是否有用人单位,都能同一个相应的社会机构建立的不可解除的劳动关系。
这个相应的社会机构就是劳动关系的终极归属机构。其性质应当是由政府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而建立的职业劳动保障机构。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工程师公司、教授公司、医生公司、司机公司、校长公司、钳工公司等。当然还可以考虑更恰当的职业劳动组织形式,例如工程师职业劳动服务中心或协会等。包括公务员也应当有相应的终极归属机构。这种性质的终极归属机构,应当是职业劳动者之家。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立归属档案,提供日常管理服务,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聘期间,负责按适当标准发放准工资(包含失业保险金部分)收人,续缴各种法定保险,提供职业劳动培训,推荐新的用人单位等等,还应当为遭受职业侵权者提供相应的维权帮助。劳动终极归属机构与用人单位的最主要区别,就是对任何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终极归属人,都不能解除终极劳动归属关系。即使对犯罪服刑人员也应当保留这种关系。只有在归属人死亡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情况下,其终极劳动归属关系才可以终结。其中对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向社区移交,由社区负责承接有关养老保障管理服务事宜。
按照这样的设计考虑,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需要从劳动终极归属机构聘用所需之人,并承担被聘人的劳动报酬、法定保险等。同时,还应向劳动终极归属机构支付适当比例的管理服务费用,以支撑其正常运转。除此之外,劳动终极归属机构还可以接受社会捐助和特殊情况下的政府资助,以支持劳动归属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这样构建社会终极劳动归属关系,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为推动劳动关系聘用制改革走向机制化、成熟化提供重要前提;可以淡化用人单位的内部关系和事实上的“内部人”机制,为实现单位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消除内生性障碍;可以简化用人单位的管理关系,为降低管理难度、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造必要条件;可以完善劳动职业分类管理,为提高人力资源职业素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劳动职业保证;可以健全社会管理体系,为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社会组织保证。
相关文章:
浅析初级汉语学习者词汇记忆的个案研究04-26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4-26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探讨04-26
浅谈企业绿色营销战略04-26
抓住学生心理提高“两课”教学质量04-26
例说著作权人的版权意识与著作权法的完善04-26
关于钢结构预算及成本控制的探析04-26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新论04-26